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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喝白酒死亡同桌3闺蜜担责 法院如何判决

2023-12-16 14:39

事情发生在2023年5月21日的晚上,来自江西南昌的小秋由于伤心情绪低落,前往朋友王琪的家中,与朋友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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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3年5月21日的晚上,来自江西南昌的小秋由于伤心情绪低落,前往朋友王琪的家中,与朋友王琪、陈朵、徐恬相聚,想要通过与朋友的聚餐来缓解自己的情绪,聚餐的时候,酒精成为自己释放的工具,结果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聚餐结束之后,喝醉的小秋在车上休息,朋友徐恬在车上照顾小秋,结果凌晨5点左右徐恬醒来之后发现,小秋已经没有呼吸,急忙拨打急救电话,最终5月22日凌晨6:20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原因就是酒精中毒导致的心脏呼吸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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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到法院

小秋的父母难以接受自己女儿去世的事实,认为王琪三个人属于聚餐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也是女儿的朋友,应该对女儿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于是小秋的父母在2023年6月6日将聚餐的三个人起诉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希望三个人可以承担赔偿的责任。通过法院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在数人聚餐特定的环境情况下,组织者和共同饮酒者都会对其他共同饮酒者安全状态有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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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承担怎样的责任

王琪应该要知道饮酒过量有可能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严重的情况引起酒精中毒或者诱发其他的疾病,甚至导致死亡,无论王琪有没有劝酒,都没有对小秋过度饮酒的行为做出有效的制止,同样没有尽到救助的义务,因此发生意外的死亡结果,需要承担6%的赔偿责任,向家属赔偿5万余元。另外徐恬、陈朵都属于共同聚餐者,全程虽然没有参与饮酒,但是两人在小秋饮酒过量的时候,并且发生醉酒呕吐,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将小秋送往医院治疗,未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因此需要承担3%的赔偿责任,两人分别要承担2万余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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