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新修订《颱风及暴雨工作守则》 「极端情况」后2小时内毋须立即上班

八号风球后或不用再冒险上班 一年前山竹后大围站的奇观,大家还记得吗? 一年前要过五关斩六将上班的经历,你又可会是其中一员? 相信大家都知道,颱风及雨季即将来临,也是时候要跟公司制定这些日子的上班安排,为免重演去年的乱局,劳工处新修订的《颱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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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号风球后或不用再冒险上班

一年前山竹后大围站的奇观,大家还记得吗? 一年前要过五关斩六将上班的经历,你又可会是其中一员?

相信大家都知道,颱风及雨季即将来临,也是时候要跟公司制定这些日子的上班安排,为免重演去年的乱局,劳工处新修订的《颱风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则》就新加入了规例,于八号风球改成三号风球期间,政府会因为实际情况,如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或大规模停电等问题下,发出极端情况指引,除非僱主与僱员有就极端情况订立上班安排,否则僱员在八号波取消后两小时,应留在原来地点或安全地区,而非马上赶往上班。

当年山竹后的乱局,红磡海滨一个写字楼一片凌乱,未知那些打工仔对这新修订有何感想?

此外,若员工真得要在极端情况下上班,僱主亦应要发放额外津贴,甚至为僱员提供交通接送。

新修订疑无法律约束力

大家听完这个安排,会否开心到弹起?文初说有望的原因,正讽刺在这个好像很为打工仔着想的制度,原来又有附加条件。这个新修订的守则据说不具法律约束力,而僱主亦可自行决定是否跟随,那幺,僱员难道真要靠手神遇着个好僱主?假如在极端情况取消后,市民又会否需要同时间一起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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