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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招标,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2020-12-06 15:20结局

简介根据《招标法条例》:“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者与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 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根据《招标法条例》:“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者与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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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非法招标的问答

和工商管理没有很大的联系,他法学类一个是管理类

要是说联系的话,也是有一点的 工商管理这个专业要修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比方说 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就是管理类的在以后从事管理工作时,必须要懂得法律方面的内容,就是说工商管理需要法学。

但是工商管理相对于法学来说就没有很大的用处了。 在国人的思维方式中,法律更多是一种制工具,是一种强制力保障的事后救济手段。所以法律似乎在管理中的作为就成了惩治功能的代名词。其实,这仅仅是法律的一面。当中国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之中时,当域外法一些先进的法理念导入中国的社会阶层时,我们同时看到正如庞德所说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调控的手段”。这里的法律已不仅仅作为一种惩治的代名词,而是向我们呈现了其诸如倡导平等、恪守规范、诚实守信的原则。据此,我个人认为,发掘法律作为社会调控手段的深刻内涵,与企业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在企业管理中渗入法律全面的思维方式,你定会领略到另一种管理模式的不同景观。 一、倡导平等。法律意义的平等有两层含义,一是结果意义的平等;一是机会意义的平等。企业管理的模式中应当强调机会平等的积极意义。这是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员工与员工之间因为个人各方面的差异,不可能有所谓结果意义的平等。每位员工会根据这种差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比如我们在生产中不搞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而是以员工的绩效作为评判其业绩的手段之一。从管理的实效上看,我们更应强调的是机会意义的平等。这就意味着,企业应当为每位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为员工搭建统一的平台,以同一标准选择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以同一标准奖励和惩治每位员工。所有人在规则面前必须是平等的,没有人有超越规则之外的特权。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我的一位朋友在一家外国企业打工,老板和员工都很喜欢看F1赛车,但因票数有限,因此只能让其中的一部分人去,这时他们选择了中国传统的抓阄方式来决定谁应当去。因为这种方式为大家提供了至少是平等的机会。没有成行的人只能抱怨自己的运气不佳,没有人会指责公司的管理方式。其实不仅仅是这家公司这样做,即使是蜚声中外的哈佛法学院当碰到一些事情难以决断时,也同样会选择中国这一传统但极富吸引力的决定方式。 二、恪守规范。规范是法律的载体,规范具有普遍、可重复使用、一定的评价和预测功能。管理的过程和实现也必然要通过规范来作为一种媒介,向员工传达公司高层的决策理念。为此,这样的规范必须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可预测性。稳定意味着制度不会轻易更改,意味着制度可以重复使用。通过稳定规范的指引作用,员工可以增加对自己行为的良好预期,他们可以通过观察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来预测自己行为的可能性。在公司的运行过程中什么行为是值得激励的,什么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若公司的管理规范不能贯彻这样的功能,那实际情况可能会很糟糕,因为员工无法因此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员工可能就会无所适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就会失去相应的预期。而这一些都将不利于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和有效制度的长期构建。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规范都是合理的,规范也是在积累的基础之上不断发展起来的,那不合理的规范是否能成为不遵守规范的藉口呢?这里我要说法律上有关苏格拉底的例子,苏格拉底明知审判他的法实际是一个“恶法”,也就是说是一个极不合理的规范,但最终这个老人却选取了去遵循这样的规范,这在今天和历史上很多人不以为然的举动恰恰实实在在地维护了规范的稳定,彰显了作为规范的尊严。说这件事的目的是想说明规范的稳定一审程度上就是规范的生命,既然有游戏规则就一定要按照游戏规则来进行。正如美国法官在谈自己的法律时,不无自豪地称,我们的正确并不是因为我们真的是绝对正确,而是因为我们是最终说了算的。在企业管理上,我个人认为,这种规范的重要性其价值大于合理性,员工首先考虑的应当是遵循规范,其次才是规范的合理性,对规范的合理化建议是在执行了规范之后进行的。 三、诚实守信。诚实信用原则一直被民法视为“帝王原则”,具有极为丰富的价值内涵,既包含了平衡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因素,又包含了平衡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因素。其之于管理的启迪不仅仅在于道德层面的要求,更应触及管理的核心。公司对员工的管理行为要信守诺言,答应做到的一定要能够做到,否则就不要答应。答应了做不到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如果可以量化的话我想一定会大于不答应所造成的影响。当然这样的诚实守信也不应仅仅是公司管理行为对员工的单一义务,而应该是一个可以互动的原则。员工同样承担对公司的诚实守信义务。比如,员工对公司的忠诚义务,以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本职追求,不利用公司职务工作之便,谋取私人之利;不利用掌握公司商业机密的便利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等等。衡量公司管理的成功度应当从这一互动的过程中综合评价。既有公司的信守诺言,又有员工的诚信可靠,任何一方都不能偏废。 首先,对您对知识的渴求赞许。我先从这两个专业的特点给你介绍一下商管理属于一级学科,属于万金油专业,学的面非常广,开得课程如: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生产运作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等专业,就业面是很广,但是不专业。法律的专业性很强,学的课程包括刑法、民法、婚姻法等等,一般学法律的到要去参加司法考试,学法律最理想的就业岗位就是政法系统,这个比较难。工商管理专业和法律都是可以考公务员的,从目前的就业来说,工商管理更好一点,而且工商管理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你既然已经参加工作,学这个效果会更好一些。 这个,挺复杂的,得看你的企业性质之类的。我搞了这么多年风控也不敢说看几本书就能全部了解。

建议你去看看国家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了解下企业风控的框架,再研究规避其他的。 一、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有的如下优势:

1、律师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执业证书的取得是十分艰难的,而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的选任一般标准会比律师标准低的多。

2、律师具有广泛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有些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根本不能享有的,如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有些是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受到多方面限制的,如调查取证权。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律师能更加方便地为企业服务。

3、律师具有更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为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顾是一份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是法学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运用,只有不断地司法实践,掌握大量的司法实践经验才能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而律师与法律事务所人员或企业内聘法律部人员相比,无论是在司法实践经验还是在司法系统的人际关系方面,都更具有优势。

4、律师对突发事件的应答更加迅速、及时、有效

律师这一职业决定着他们必须时刻面对着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一位“久经沙场”的专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在面对公司运营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时,律师会从容不迫地、及时地设计出最佳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二、律师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作用

(一) 律师跟踪公司运营的全过程,将法律意识融入到公司具体管理行为中,帮助公司以法律的手段与方法进行管理,预防纠纷的产生。

1、 参与公司机制的设计和安排

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机制有三,权力或决策机制、利益机制、人才机制。 这三大机制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专业的工作,如果不经过专业的设计和打造,其中的各种利益机制势必会充满矛盾和冲突,并在无处不在的企业内部消散中把耗散企业的时间、金钱和人力等有生资源。应该说,这是中国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灾区,大多数企业因为三大机制存在先天不足和残疾,导致企业内部缺乏生命力、外部缺乏竞争力。 而对机制的设置和安排,当然法律人最有发言权,因为法律是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的思维和逻辑就是为了解决这些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而运生的。所以律师在机制的设计和安排有着当然的权威性,也可能为企业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2、 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设计

规章制度是帮助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企业发生相关纠纷时可以作为判案使用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规章制度都是由外行设计和起草的,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法律效力都会大打折扣。如果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施行过程中将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如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不仅在发生问题时不受到认可,不予适用,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如何使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制定出完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旨在减少风险、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规章制度。

3、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公司制定重大决策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事,决策的正确与否将对公司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决策的制定应全盘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尤其要考虑其中的法律问题。律师在公司决策前即可对欲决策的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法律意见,意见首先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分析,然后再对决策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在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这些意见将有利的保证公司决策的可执行性,从而保证公司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处理

在公司运营中,律师除了从宏观上预防风险外,针对运营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行为,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等日常法律事务也需要律师的参与,为公司的正常运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① 就公司在经营方面遇到的有关法律或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提供具体意见;

②草拟、审查、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③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提高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及时讲解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④根据公司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决策的合法性;为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报告。

⑤为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⑥根据公司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担任公司的代理人,参与法律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作为一种动态的经济实体,其核心能力并非取决于其诉讼能力,而应当通过提升内部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公司法律风险,从而实现其经营目标并最终获得可持续发展。但是在现如今的市场经济中,商场如战场,诚信缺失,处处有陷阱。公司事前的各种预防措施极尽周详,也难以避免纠纷的产生。而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公司与公司关系较好,又与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系户发生 盾的,从长远角度看,公司应该选择非诉讼解决矛盾,这对企业发展是有利的。但对于调解无望,案情复杂等的案件,要尽早起诉,争取管辖权。可见诉讼是公司解决危机与风险的最后选择,也是一种善后处理方式。

诉讼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不但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诉讼经验的运用。所谓的诉讼经验,既包括对诉讼知识的运用,也包括要掌握诉讼程序中对证据的掌握和质证,也包括对不同地区诉讼习惯的了解,从诉讼经验的角度讲,专业律师是代理诉讼的最恰当的人选,如果说公司前期的预防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公司自己专门非律师法律顾问来完成的话,那么诉讼业务尤其是有一定难度的诉讼业务最好还是由专业律师来完成。

(三)律师可提升公司形象

现代很多企业聘请知名人士担任公司的形象大使以提升公司形象增加知名度,却忽略了律师对公司形象的影响力。国际上所有的知名公司无一例外的都聘请资深律师担任公司的首席法务官(CLO),首席法务官是与公司财务总监(CFO)并列的高级核心人员,在公司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次级的公司也聘请律师担任公司的专职法律顾问,为公司的经营运作出谋划策。

公司聘有律师首先是公司实力的体现。律师在世界各国都是高收入阶层,一个公司能够聘请自己的律师本身就说明公司的实力所在。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公司拥有大量的、重大业务需要律师从法律方面予以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其次,公司聘有律师也是公司正规运作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三、公司运营中的律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素养

从一名普通的律师转变为一名公司运营中预防和处理各种风险的专业律师,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要有大量的知识积累、社会实践和相关企业运营实践积累。具体为:

1、精深的业务功底。所谓律师业务功底,不仅指法律基础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的积累、归类、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以及必备的外语、经济知识方面的综合底蕴和准确、严密的思维,还包括相关边缘科学知识和社会实践的钻研、融通与整合。不管从事哪种职业的人,都不可能同时精通各种专业知识。但当律师在遇到和涉及其他专业知识时,既不能以内行来敷衍或冒充,也不能安于外行避而远之,而是要虚心的向专业书本和本行业的专家讨教。

2、灵活的机变能力。作为律师,其业务活动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各种无法预料的事物随时都可能发生。这就要求律师具备十分灵活的机变能力,对出现的新情况应处惊不变,对与自己掌握的材料有出入的事实,应加以分析论证,及时修正自己的意见。

3、敬业尽责、诚实信用。律师不管是接受客户委托还是作为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都必须恪守敬业尽责的工作原则,绝不能马马虎虎应付委托人或自己的公司。 既然你已经工商管理专,我建还是商管理专业。我本身也商管理专业毕。

首先,来回转专业,成本太高,时间成本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其次,文科类专业有个共性,实践性不强,毕业后工作都较难找。既然你从法学转工商管理,想必你对法学也并不是很感兴趣,既然不是兴趣导向,在文科中学什么专业对你来说也并不是最重要的,工商管理专业涉及面比较广,包括会计、营销、人力资源或者外贸,甚至也涉及法律,比如经济法,这些都是你以后可以专攻的方向。而现实中转行的也特别多,不乏转到高薪行业的。

其三,你现在很矛盾,是因为刚来到学校后,看到的与心里想的存在着很大的落差,陷入一种迷茫,这一点也是绝大多数大一新生都有的心里障碍。没关系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慢慢适应的。大一的课程都是公共基础类的,区别性不大。等到了大二大三,你会发现法学还是学法律(国际法、刑法、民法、法法律史等,而工商管理要学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客户关系管理、风险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投资学等等,当然各个学校的课程安排略有不同。

最后,祝你学有所成。 法律吧。毕业后参加司法考试将来做律师,我们就同行了。祝你成功。 追问
月收入平均多少可以告诉我吗
追答
我现在的收入三百万一年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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