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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遇到政治问题很难回答,世界著名的哲学家有哪些
2020-11-07 22:43明星库
简介领域不同,他们在各自的圈子里肯定比那些所谓的明星要出名,明星,是因为各种代言,各种电视,电影,各种综艺,所以他们会看起来很火。。。 世界著名的哲学家有哪些...
领域不同,他们在各自的圈子里肯定比那些所谓的明星要出名,明星,是因为各种代言,各种电视,电影,各种综艺,所以他们会看起来很火。。。
-下面是更多关于明星遇到政治问题很难回答的问答
科学家,政治家,哲学家与医生解决各种问题却没有大红大紫,一些不入流的明星却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追捧。为
您好为我们在网络们看到的经常是那些明星,而科很难看到,只有当他们研新产品时,我能见到一面。科学家一般是不露面的,如果他总是出来露面,那么他那里有时间搞科研呀!医生和哲学家也一样,不能经常出现在屏幕,这样会影响他们的工作。而政治家则是在关于人民事情或者是国家事情才会出现。科学家之类的没有那么多事情发生,他们整天忙于做实验之类,而明星是靠出镜率即出现在电视的频率来增加自己的收入,所以科学家等很少被追捧,而明星经常被追捧。有关于科学家的资料
科学家是指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包括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这两大类。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人员,达到了一定的造诣,获得了有关部门和行业内的认可,均可以称之为科学家。按照这样的说法,无论是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化学家,还是哲学家、文学家和思想家,都应当属于科学家。 科学家这个职业给它下的定义是:对真实自然及其相关现象统一性的数字化重现与认识.凡可以称之为科学家的都是一些成功人士.如:英国物理学家牛顿、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居里夫人、爱因斯坦和中国的农学家袁隆平等。 在传统上,数学也是一门科学,但在现代人倾向不认为数学家是科学家,因为数学发现与科学发现的方法不同:科学发现一般都可以透过实验来证明,但数学的理论却有不少只是一个理论,而没有实验去作实证。[编辑本段]介绍 科学家,这个行业从诞生开始,就是为了"适应人们群众不断提升的物质,文化生活"而存在的.试想一下:在以食物和安全这些最基本的生存力量促进下,半职业,乃至职业科学家的存在实在是一种绕远的举动---而这背后的动机,无非是人们可以得到更多的"物质的"满足.我相信这也是科学这个工种成为一种职业的最初原因,也是直到现在存在的原因. 社会的发展已经到了这一步:我们逐渐脱离自然动物的生存状况:所有的成员必须全部直接参与生存最基本物质的获取,有一批人因为技术的进步而脱离了第一线的物质资料生产而专业从事维护群体安全这样的职业---我相信这事职业化分工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虽然未必是第一步.当技术进步到今天这样,大部分人都不必再参与满足人们最基本生存物质资料的生产,更多的人被从满足生存的第一线解放出来的时候,科学家这个职业就从曾经由群体管理者兼职这样的半职业化的状态进化成了一个职业化的群体.并且越来越大---原因很简单:人类社会已经有更多的余力来探索如何更轻松的脱离自然动物的状态,而剩余人群的增加---我是说从事非第一线生产生存必需品的人的增加----必然会壮大在各个时期被分化出来的各种各样的人群,我相信最高端的,是科学家这个群体,他们最晚被分化出来,作为一个职业,作为一个人群,用来改善整个人群的生存状态,用来观察人群.如果说人群也是一个生命的话,那么,我们已经进化出了自己的眼睛和脑组织. 不要跟我争论政治家群体才是脑组织,如果真要做个比喻的话,他们只不过是神经组织的一部分. Web上最多报道的新闻,无非是人们之间如何威胁,如何掠夺,如何杀戮.其次的是人们如何享乐食色,如何填满不安的心,如何惶恐不安而又不可终日. 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在这样一架破烂的战车隆隆的向前开的时候.科学和科学家这个群体起到的是什么样的作用? 整个社会在前进,但是我们不知道前进的方向在哪里,而科学家传统的任务---却是在加快这架破车的速度,而且越来越快,越来越快,原本沉闷的前进曲因为科学的参与而变得悦耳而和谐,可到如今,哐当咣当的车体各处撞击的声音已经越来越不和谐甚至刺耳,我不得不说,这种声音已经超过了滚轮前进而周期循环的美妙节奏,这是一种警告:车体可能会散掉,或者随时可能掉落我们不知通向何方的前方中存在的一道悬崖. 科学家这个群体,是不是到了这个时刻,该考虑一下他们的使命是什么.传统的使命:促进人们更轻松和安全的获取物质生存资料,是否该修改一下? 解救人们的头脑比满足他们的能源需要更重要. 找到人类社会这辆大车开进的正确方向比一直把车更快的推向不知道未来的黑暗更重要. 我们应该调整一下我们前进的步伐了.静下来想一想该做什么,真的是比一味的向前狂奔,碰运气似的遭遇什么就是什么,真的要好的多.这辆车已经足够快,而这辆车本身能不能再撑的起,还能撑的起多久,这个不该等到它已经崩溃的时候,我们才后知后觉的给出答案. 而能做出这些判断的,只有人类社会的脑组织---科学家群体.这个年轻的群体已经把人类社会这个大群体带离了自然动物时代.现在,这个世界上的多数人已经可以不必为最基本的生存资料而担忧.科学家存在的最主要任务,那么也就到了改一改的时候了. 科学家的品质对于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科学家所具备的素质,首先必须是要有好奇心,对于自然的好奇,对于普遍事物的好奇。据我所知的优秀科学家,他们对于所有事物都非常好奇。他们想探知事物的规律,他们具有看到事物最为本质一面的本领。作为科学家,他们能够将事物归纳为最基本的简单而重要的法则,并通过这些基本法则去了解许多其它事物。他们所了解的事物不单单是一个清单,或对个别事物的认识,而是将对它们的认识归纳成为一种普遍的认识。这些素质都是应该具有的。另外,优秀的科学家必须要有恒心。他们在研究实验过程中不断努力,努力再努力,锲而不舍。此外,优秀的科学家一般都有很强的自信心,相信自己的判断。自信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素质。 对于年轻的科学家所需做的准备就是努力去具备我前面所讲的那些优秀科学家的素质。他们必须受到很好的训练,习惯长时间的工作,必须具备化繁为简的本领,有时你会阅读一篇内容非常复杂、有许多公式的科学报告,优秀科学家能够将其内容观点进行提纲挈领,并转化成自己的语言,将其转化成对于他们而言非常自然的东西。如果用他们的语言进行复述,讲法肯定完全不一样,但是所领会的实质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对事物的理解不仅仅是简单的记忆,而是将其简单化,并转化为自己的语言,那时你就真正理解了。一旦你理解了,你就会很容易记住。说实话,我的记性很差,我很难记住名字,但是对于接受一个观点,我会将其简单化,记住它将毫无问题,我可以永远记住。人的大脑结构是不同的,有些人记名字非常容易,但对于理解观点则非常吃力,我正好相反。学习科学、思考科学或研读科学论文与学习别人如何做事情是不同的。你必须做到你已经真正吸收掌握它了,当你再次回想或运用时,你要觉得它似乎就是由你自己发明出来的一样。你必须看到那些别人已经看过但没有发现的东西。你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有两种途径,要么你有先进的设备使你具备别人不具备的条件,比如伽利略的天文望远镜,这样你无需非常聪慧,只要使用这些先进设备,你就可以研究出新成果;要么,你能尝试将问题“内在消化”,使其成为一种直觉,这样当你进行研究时,直觉会引导你走向成功。当然,毅力是一种非具备不可的素质。[编辑本段]科学家的精神 比起他们的成就,这些大科学家留给我们的更多是精神的财富。他们身上有真正科学家的精神。在这个物质文明发达,许多人都为名利奔波的时代,这种精神更值得我们尊敬。 科学家该有什么样的精神?科学,本身即是探索未知,发现真理,发展先进,改造世界,造福人类的学问,而成为科学家,献身科学事业的人所拥有的精神是: 1.公正:以公正的立场观察事物。由于观察总是从自身的角度去看的,因此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很难脱离自身的角度去想象和思考现象,于是自我为中心的观念无意识形成,当随着年龄增长观念僵化,则非常不容易站在一定的高度看问题,因而不容易把握事物。所以说公正是科学思维的基础。事实上科学的发展越来越强化了公正意识。 2.简单入手多元思考:选择简单对象开始研究,建立理想模型,尽量应用数学,完整的考虑各要素,建立理论,并通过修改和扩展,扩大应用范围。这其实就是上面所叙笛卡尔提出的科学思想,所以把它称为笛卡尔精神。不仅在物理上牛顿的质点模型、克劳修斯的理想气体模型等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是在其它领域也一样,如生物界摩尔幸运地选择了果蝇这个简单对象才揭开了遗传学研究的序幕。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最重要的就是避免片面思维,要有多元化思考,但大脑处理信息能力有限,所以先选择简单对象,就可以避免思考过多的因素。而较复杂问题可以用研究简单问题导出的结论通过各种方式的迭加和处理解决,更复杂的问题可以用已有结论定量近似和定性分析。 3.证实加证伪:科学是严格的,它强调理论与实践的一致,即理论的任何导出陈述都必须与观察相符,能用实验证实,不能被证伪的理论就不是科学。我们称这为波普尔精神。现代科学有许多新理论没有较多的实验支持,往往来源人为的演绎构造,这样的知识系统,只要有一个与观察不同,就应该推翻。但对经验科学,经验先于理论,则不应该轻易相信证伪,即使某个陈述被证伪,也应先考虑修改,或用更大的理论包容旧理论。 4.理性怀疑:科学只是最逼近真理,事物的真实道理只有事物自己知道,任何知识体系都是人为构造的,科学特别强调怀疑包括对自身的怀疑,但自从科学延生三百多年来由无数具有怀疑精神的科学家十分谨慎地发展,许多科学领域近于成熟,因此怀疑需要一定的理性基础。 5.争论与激励:科学是人造的,因此与人的素质有关,争论和激励能使人的素质迅速提高,因此科学需要讨论的环境和维护人们对科学的热情。 6.耐得住寂寞:它的头两条就意味着这点。与未知的东西打交道,科学家是第一人,除他和有限的几个人以外没有人会理解“阳春白雪”必定曲高和寡。这就要求科学家要耐住寂寞,忍受孤独,专注于自己的事业。科学很少能成为赚大钱、暴富的工具,科学家必然不会,也不应该像明星那样倍受追捧。事实上,喜欢“鲜花如海,美女如云,掌声如雷”者不大可能成为科学家。 7。耐得住不解。新东西,必定与许多旧想法格格不入。每到这时,科学家总会听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或指责,或质疑,或嘲讽。这时就要求科学家能坚持以事实说话,顶住这些干扰,用事实说明自己是正确的。即使真的失败,科学家也要有顶住这些干扰,重头再来的勇气和决心。 8。具有普世情怀。科学需要改造世界,造福人类。所以科学家要有把自己的成果奉献出来,让它们转化为实际的产品,造福人类的决心。要是一个科学家的成果只能成为考试用的题目,那可真是可悲的事情。只有一般人能从科学家的成果中获益,这位科学家才可能被铭记,他才能被称为大家。[编辑本段]怎样成为一个科学家 成为科学家的一个标志是首先是一个独立的研究者。也就是说一个科学家必需有参与科学研究,发表,交流等活动的自主性。而如何赢得这种自主性呢?这种自主性是和成果挂钩的。说白了所谓的成果无非就是发表文章或获得专利权。这对于一位以科学研究为职业的科学家是至关重要的。在过去我们总强调科学家应该首先具备科学精神,也就是你如果想以科学发现为职业,就必须从精神上有一种献身,求实,严谨和持之以恒的内质。这就是所谓的科学精神。但是随着科学研究成了一种社会建制,特别是当现代科学活动出现了政府主导的特征之后,科学就一下子从”小科学“变成了“大科学”,科学也随之变成了一种职业。这就是为什么说科学从业人员也象社会中其他人群那样,有白领,蓝领,师傅,学徒,领导者,被领导者,剥削者,被剥削者,甚至也有资本家,工人,甚至还会有无赖,骗子,夸夸其谈者和滥竽充数者。这等的原因了。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是所有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人员都可以被称为“科学家”。只有那些获得了“自主性”,独立性,并且可以参预科学研究和交流等活动的科学研究人员才能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科学家。 但话又说回来了,不管你是不是一位具有独立能力的科学家,但如果你从事的是科学研究,那么你就必须具备科学精神。也就是具备求实,敬业精神。 这一点和一个人是不是科学家没有关系。 因此在研究生阶段发表一些有力的文章是你找工作的撬门砖,否则这个发表文章的任务就必须在博士后阶段尽快完成,否则你肯定不会有轻松日子过。除非你不准备再从事相关的科学研究。也就是你不准备再成为科学家了。 科学活动有时看上去更象一种信誉投资。不仅是因为在当今的“大科学”时代里每一位科学家都需要有人资助,而且没有信誉的科学家也算不上是实质意义的科学家。好像有人说过一句话:一个有贡献的科学家顶得上很多的政治家或将军们。这句话如果评价处于“小科学”时代的科学家是不过分的。但是在当前的“大科学”时代,我们更应该强调的是科学研究集体的贡献,而不是单个人的贡献。但是在现实中,人们还总是习惯于把科学发现的功劳算在一个研究小组的领头人名下。因此如果说科学成果能够给科学技术人员带来“信誉”的话,那受益最多的往往是其中的少数人,体现社会中常见的“马太效应”。 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说科学研究越来越是一种职业的原因了。 对于一个准备成长为科学家的青年人来讲,你所需要的是如何在这样的环境中建立自己的学术信誉。但是鉴于目前人们的认识习惯,对于一个年轻的科学生来讲是很难不需要自己的导师分些学术信誉给你的。因此当你在挑选导师的时候就一定要看你将来“导师”的为人。特别是看他/她能不能帮助你最终成为“独立”的研究者。在英语里有一个名词“Mentor” 相当于汉语的”恩师“。那么衡量你的导师是不是你的“恩师”的判断依据除了你是否真的学了些什么之外,最终一定要看你的导师在你成为一个独立的科学研究者的过程中起没起关键的作用。这一点其实是非常重要的。 也许有些人会以为只要是导师做到了“授业解惑”就行了,但我觉得那确实远远不够。因为一个科学家的责任除了需要做出科学贡献之外,还必须能够培养成独立的科学家。这其实是科学家的另一个重要任务之一。应该算在一个科学家的贡献里面。 因此在现在的科学环境下,对于一个有志于成为科学家,准备献身科学研究的年轻人来讲就必须注意一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识到科学的重要性,认同科学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须的。有了这样的观念才会热爱科学,才会产生献身科学的动机和愿望。 二,自觉培养科学精神,尽可能地系统掌握已有的科学知识。其实这是一个科学家所必不可缺的东西。 三,鉴于现在大科学的特点,如何最在经过一番努力之后成为科学家还需要一定的策略。其中选择导师是关键。 古人云:择业不可以不慎。同样择师也是很严肃的事情。[编辑本段]科学家的责任 第三次帕格沃什大会《维也纳宣言》第7部分 1958年9月19日通过 我们认为,世界各国的科学家都有责任,通过让民众广泛理解由自然科学之史无前例的增长所带来的危险和提供的潜能,而在民众教育方面做出贡献。我们呼吁请各地的同行,通过启发成年群体或者通过教育正在到来的后代,而为此不懈努力。特别是教育应当强调改进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并且在教育中应当消除任何形式的对战争和暴力的夸耀。 科学家,因为具有专门的知识,更有条件提前获悉科学发现带来的危险和潜能。因此,他们对于我们时代最紧迫的问题,具有专门的本领,也肩负特别的责任。 当前,在国与国之间不信任以及由此导致军事霸权之竞赛的局势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心理学等所有学科分支,已经愈益卷入军事研发之中。在诸多国家民众的眼中,“自然科学”已经变得与“武器研发”密切联系在一起。科学家,或者由于对国家安全做出了贡献,而接受赞美,或者通过发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已将人类带入危难之中,而承受诅咒。科学目前在许多国家享受了越来越多的物质支持,主要是由于它对于此国家军事实力和军备竞赛获胜程度的直接或者间接的重要性。这就使科学偏离了其本真的目的,科学的真正目的是增进人类的知识,以及为了全人类的福祉,提高人类驾驭自然力的能力。 我们对导致此种状况的时局感到痛惜,我们呼吁全体民众和各国政府,必须建设具有持久、稳定和平的全球局势。 (签名的科学家有70位。如玻哥留波夫,罗素,玻恩,鲍林,维格纳,汤川秀树等。注:帕格沃什会议作为一个集体于1995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编辑本段]科学家与音乐 人们一般都认为:科学思维属逻辑思维,主要用左半脑;音乐思维属形象思维,主要用右半脑。这一左一右,似乎是两码事。然而,伟大的科学巨匠爱因斯坦却说:“伟大的科学家和伟大的音乐家两者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他们都是伟大的诗人。” 事实上,古往今来有不少科学家都是富有音乐修养的人,科学和音乐两方面的才能都兼而有之。 古希腊学者毕达哥拉斯有一个敏锐的音乐耳朵。对于铁匠打铁的声音,人们都习以为常,并不觉得他们彼此之间有什么不同。但他却听出了差别。有一天路过一家铁匠铺,就听出这一家的敲击声比其它的更谐和悦耳。他量了量铁砧和铁锤的大小,终于发现了音响的和谐与发声体存在一定比例关系的规律。 爱因思坦既会弹钢琴,也会演奏小提琴,谙熟贝多芬、巴赫等音乐大师。他甚至认为他拉小琴的成就,比在科学上的贡献还大。 居里夫人既喜欢音乐又修养有素。 我国的地质学家李四光善于拉小提琴的事,很多人都知晓。 数学家华罗庚谙熟音律,他在琵琶弦上所找到的音色最佳点与著名琵琶演奏家刘德海经长期测定所得到的恰好相符。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对不少艺术品种都富有修养,喜欢弹钢琴,他的夫人是著名的声乐家、中央音乐学院的教授蒋英。他曾说过:“......在我对一件工作遇到困难而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往往是蒋英的歌声使我豁然开朗,得到启示......我钱学森要强调的一点,就是文艺与科技的相互作用。” 二十世纪伟大的科学家之一 阿尔伯特 爱因斯坦 爱因斯坦1900年毕业于苏黎世工业大学,并入瑞士籍。1905年获苏黎世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曾在伯尔尼专利局任职。苏黎世工业大学、布拉格德意志大学教授。1913年返德国,任柏林威廉皇帝物理研究所长和柏林大学教授,并当选为普鲁士科学院院士。1933年因受纳粹政权迫害,迁居美国,任普林斯顿高级研究所教授,从事理论物理研究,1940年入美国国籍。 在爱因斯坦小的时候,有一天德皇军队通过慕尼黑的市街,好奇的人们都涌向窗前喝彩助兴,小孩子们则为士兵发亮的头盔和整齐的脚步而神往,但爱因斯坦却恐惧得躲了起来,他既瞧不起又害怕这些“打仗的妖怪”,并要求他的母亲把他带到自己永远也不会变成这种妖怪的国土去。中学时,母亲满足了爱因斯坦的请求,把他带到意大利。爱因斯坦放弃了德国国籍,可他并不申请加入意大利国籍,他要做一个不要任何依附的世界公民。……大战过后,爱因斯坦试图在现实的基础上建立他的世界和平的梦想,并且在“敌国”里作了一连串“和平”演说。他的思想和行动,使他险遭杀身之祸:一个抱有帝国主义野心的俄国贵族女刺客把枪口偷偷对准了他;德国右翼刺客们的黑名单上也出现了亚尔培特·爱因斯坦的名字;希特勒悬赏两万马克要他的人头。为了使自己与这个世界保持“和谐”,爱因斯坦不得不从意大利迁到荷兰,又从荷兰迁居美国,而且加入了美国国籍。他认为,在美国这个国度里,各阶级的人们都能在勉强过得去的友谊中共存下去。 (节选自《应用写作》学术月刊1985年第5-6期《爱因斯坦的反省》 十九世纪末期是物理学的变革时期,爱因斯坦从实验事实出发,重新考查了物理学的基本概念,在理论上作出了根本性的突破。他的一些成就大大推动了天文学的发展。他的量子理论对天体物理学、特别是理论天体物理学都有很大的影响。理论天体物理学的第一个成熟的方面——恒星大气理论,就是在量子理论和辐射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成功地揭示了能量与质量之韦尔奇为人情恶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恒星能源来源的难题。近年来发现越来越多的高能物理现象,狭义相对论已成为解释这种现象的一种最基本的理论工具。其广义相对论也解决了一个天文学上多年的不解之谜,并推断出后来被验证了的光线弯曲现象,还成为后来许多天文概念的理论基础。 爱因斯坦对天文学最大的贡献莫过于他的宇宙学理论。他创立了相对论宇宙学,建立了静态有限无边的自洽的动力学宇宙模型,并引进了宇宙学原理、弯曲空间等新概念,大大推动了现代天文学的发展。[编辑本段]打破科学家的神话 从上面的资料中,我们看到了科学家让人崇敬的一面。然而,科学家不仅仅是科学工作者,也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成员。因此,他们中间经常有人也表现出贪婪的欲望,和对权力极端的追求。科学不等于圣洁。科学家不等于道德高尚。这样的教训古今都有。我们今天经常看到当代西方科学家为企业做的广告,结果却常常让我们失望。在公元前500年,古希腊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学派的弟子(Hippasus)发现无理数,却被老师处死。 历史的教训在于给人类以教益。科学完全走出政治强权的阴影,完全走出李森科之流的阴影,这在今天仍然是人类的一项艰巨的任务。控制论的创立者诺伯特·维纳的话提供了这一事件的反思:“科学是一种生活方式,它只在人们具有信仰自由的时候才能繁荣起来。基于外界的命令而被迫去遵从的信仰并不是什么信仰,基于这种假信仰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必然会由于瘫痪而导致灭亡,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科学没有健康生长的基础。” 事实上,科学的存在和发展中一个永恒的问题是标准与创新的矛盾。一方面,科学知识的出现必然形成相关的评判正误的标准,另一方面,科学知识出现的过程就是对原有标准突破的过程,因此也必然受到原有标准的限制或压制。这就需要我们更深刻地反思两种科学的悲剧:一种是推行错误的标准所导致的后果;另一种是肆意创新所带来的人道主义灾难。聂文涛面向基层医院适宜技术培训讲演中说:人类推行糖尿病“限制碳水化合物”饮食标准(John rollo标准),到重新执行“高碳水化合物”标准(如北京协和医院标准),这期间无数患者因为错误的糖尿病饮食治疗进一步丧失了健康。医学界要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该讲演引发的强烈震动,正在于他提出了一个深刻的科学伦理问题。 斯蒂芬·茨威格在《异端的权利》原文中的两段话:“(卡斯特里奥与加尔文)在这场战争中,存在着一个范围大得多并且是永恒的生死攸关的问题。”“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时代,每一个有思想的人,都不得不多次确定自由和权力间的界标。因为,如果缺乏权力,自由就会退化为放纵,混乱随之发生;另一方面,除非济以自由,权力就会成为暴政。”这两段话隐藏着这样的意思:(1)应该给所有持异端见解的人证明自己的权利,或者说一切反对异端见解的人必须提供证据;(2)所有持异端见解的人都需要证明自己的正确,而无需在此之前抱怨社会的不理解。(3)所谓科学发展的意义,正在于改变人类原有的认识。因此,选择错误是一种权利,否则就没有科学探索的合理性。书
世界著名的哲学家有哪些
1.莱布尼茨(1646-1716)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自然科学家。 莱布尼茨生于莱比锡,卒于汉诺威。他丧父,但作为莱比锡大学伦理学教授的父亲,给他留下了丰富的藏书,他的母亲很有学识和远见,从小送他进莱比锡最好的学校学习,使他自幼受到良好的家庭及学校教育。他从小就学习用多种语言表达思想,并表现出超常的哲学天赋。1661年入莱比锡大学学习法律,又曾到耶拿大学学习几何,接触了伽利略、培根、霍布斯、笛卡儿等人的科学和哲学思想。1666年他在纽伦堡阿尔特多夫大学取得法学博士学位。莱布尼茨博览群书,他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遍及数学,逻辑学,物理学,地质学,哲学等,在化学,生物学,气象学,心理学等领域也做了重要的工作。莱布尼茨善于吸收别人的思想,他善于用访问和通信方式与人们讨论问题,一生中曾与千余人有过书信交往,留下了一万五千多封信件。与他通信的有各种各样的人士,既有科学界、哲学界的知名学者,也有各国的王侯皇妃,距离远至中国。内容涉及历史学、哲学、语言学、数学、逻辑学、化学、生物学、物理学、工程技术等等。这些信件记载着他的思想、见解和种研究成果。他的许多著作生前未发表,大量的手稿和书信现在还存放在汉诺威图书馆中。法国科学院准备在20世纪末出版《莱布尼茨全集》。 2.笛卡儿(1596-1650)法国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生理学家、解析几何学奠基人之一。笛卡儿出生于法国,父亲是法国一个地方法院的评议员,相当于现在的律师和法官。一岁时母亲去世,给笛卡儿留下了一笔遗产,为日后他从事自己喜爱的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8岁时他进入一所耶稣会学校,在校学习8年,接受了传统的文化教育,读了古典文学、历史、神学、哲学、法学、医学、数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笛卡儿后来回忆说,这所学校是“欧洲最著名的学校之一”。1612年到巴黎的普瓦捷大学攻读法学,4年后获博士学位。1618年从军。1625年返巴黎。1628年,他从巴黎移居荷兰,开始了长达20年的潜心研究和写作生涯,先后发表了许多在数学和哲学上有重大影响的论着。1649年冬,因患肺炎逝世。笛卡儿是欧洲近代哲学的创始人之一。黑格尔称他为“现代哲学之父”,恩格斯称他为“辩证法的卓越代表”。同时笛卡儿又是一勇于探索的科学家,在物理学、生理学等领域都有值得称道的创见,特别是在数学上他创立了解析几何,从而打开了近代数学的大门,在科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狄德罗(DenisDiderot,1713-1784)法国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出生于朗格勒手工业者家庭。早年曾学神学和法律。1746年发表具有反宗教倾向的《哲学思想录》,被政府当局下令焚毁。1749年发表《供明眼人参考的谈盲人的信》,触怒教会而被捕入狱三个月。出狱后着手主持编写《百科全书》,用了近30年时间,完成这部科学巨著,从而成为百科全书派的领袖。他肯定物质是唯一的实体,物质之外不存在超自然的精神实体。提出物质具有“感受性”,说明人的思维是物质长期发展的产物。认为万物由物质元素构成,元素数日无穷,性质相异,由此组成各种不同事物。肯定运动是物质固有的属性,物质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静止只是相对的,“移动”和“激动”是物质运动的两种基本形式。提出发展进化观点,认为自然现象之间没有绝对不可逾越的界限。在认识论上,旨定自然界是认识的唯一对象,认识起源于感觉经验。主张把感觉和思维结合起来,认识应当“从感觉回到思考,又从思考回到感觉”,但否认抽象的作用。提出认识的三种主要方法:观察、思考和实验。认为宗教是愚昧无知的产物,宣称“上帝是没有的;上帝创造世界是一种妄想”。主要著作还有《对白然的解释》、《达朗贝尔和狄德罗的淡话》、《关于物质和运动的哲学原理》、《拉摩的侄儿》等。 4.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出生于雅典一个普通公民的家庭;据说他父亲是石匠,母亲是助产婆。他早年继承父业,从事雕刻石像的工作,后来研究哲学。他在雅典和当时的许多智者辩论哲学问题,主要是关于伦理道德以及教育政治方面的问题。当时有人将他看作是智者,但他自认为和智者不同。智者是以各种虚假的知识教授青年,而他所要寻求的则是真正的知识。他被认为是当时最有智能的人。作为公民,他曾三次参军作战,在战争中表现得顽强勇敢。他曾在雅典公民大会中担任过陪审官,在任上他不顾众人的反对,否决过对6位将军的不正义的判决。30僭主复辟时,他曾拒绝和他们合作。在雅典恢复奴隶主民主制后,苏格拉底被控,以藐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败坏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被判处死刑。他拒绝了朋友和学生要他乞求赦免和外出逃亡的建议,饮鸩而死。苏格拉底本人没有写过什么著作。他的行为和学说,主要是通过他的学生柏拉图和克塞诺芬尼著作中的记载流传下来。在柏拉图的对话中,《申辩篇》、《克里多篇》和《斐多篇》直接叙述了苏格拉底被审判时的自辩以至服毒前的谈话;他的其它早、中期的对话,也都以苏格拉底作为主要对话者,阐述各种哲学思想。 5.霍尔巴赫(PaulHenriDietrichbarond'Holbach,1723-1789)法国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出生于德国巴伐利亚一个商人家庭。幼年应伯父邀请,随同父亲移居巴黎。曾就学于荷兰莱顿大学,毕业后回巴黎取得法国国籍。不久即结识狄德罗等人,成为《百科全书》主要撰稿人之一。最大成就是把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世界观加以系统化。认为自然是物质和运动的总汇,物质是以任何一种方式刺激我们感官的东西,具有质的多样性。肯定运动是物质固有的本质属性,从不同角度对运动形式作了分类,但最终又把运动归结为机械运动。强调一切事物都处于必然的因果联系之中,但把因果性和必然性等同起来,否认偶然性的客观存在。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受自然必然性的制约;人的灵魂是肉体的一部分,与肉体同生共死。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认为感觉是认识的唯一来源,它是客观事物作用于感官的结果。否认上帝的存在,指出宗教是“神圣的瘟疫”,宗教起源于人们的恐惧和无知以及神学家的欺骗,提出消灭宗教的唯一途径,就是宣传无神论,教育人民,启发人的理性。主要著作有:《揭穿了的基督教》、《神圣的瘟疫》、《自然的体系》、《健全的思想》、《社会的体系》等。 6.黑格尔(1770年一1831年) 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早年在图宾根大学学习,曾经向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但后来畏惧雅各宾派专政,并与普鲁士专制王朝妥协。从1801年起,先后在耶拿大学、纽伦堡中学,海得尔堡大学和柏林大学任教,1830年升为柏林大学校长。黑格尔的哲学反映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既想革命而又怯懦的阶级特性。他的哲学体系是保守的,而其辩证方法本质上是革命的。恩格斯指出: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永远结束了以为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黑格尔把个人意识的阶段、社会意识的阶段以及观念在宗教、艺术和哲学的形式之下最终达到其自我认识的最高阶段都列入第三阶段。他宣布哲学是“绝对知识”,并认定自己的哲学就是观念自己发展的最后阶段。这就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黑格尔哲学中最有价值的是他的辩证方法,但是,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体系窒息了他辩证法的革命精神。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革命实践的基础上,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摈弃它的唯心主义外壳,加以革命的改造,创立了唯物辩证法。黑格尔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来源之一。黑格尔的主要著作有:《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哲学史讲演录》、《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小逻辑》、《自然哲学》等。 7.恩格斯(FriedrichEngels,1820.11.28-1895.8.5)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唯物主义哲学家,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和领袖,马克思的亲密战友。生于普鲁士莱茵省巴门市(现为乌培塔尔市),父亲是纺织厂的厂主。1837年中学没有毕业就被父亲所迫去经商。1841年去柏林服兵役期间经常到柏林大学听课,参加了青年黑格尔小组。1844年2月发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从无产阶级立场出发,用社会主义观点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1844年8月底,会见了马克思,结成终生为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奋斗的亲密战友。同年合作了《神圣家族》,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哲学,阐明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1845年3月写成《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第一次指明了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1845年移居布鲁塞尔,与马克思合着《德意志意识形态》,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第一次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历史任务。1847年同马克思一起加入共产主义者同盟,先后为同盟起草了纲领草案《共产主义信条草案》和《共产主义原理》,并和马克思合写了同盟的正式纲领《共产党宣言》,创立了马克思主义。1877—1878年写了《反杜林论》,对大肆攻击马克思主义的杜林进行了全面的批判,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担负起整理和出版马克思未完成的《资本沦》第二、第三卷等文献的工作,继续领导国际工人运动。1888年写了《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哲学的关系,详尽地阐释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1889年亲自参加领导第二国际的建立,指导它的活动,并同形形色色机会主义进行斗争。1895年8月5日在伦敦病逝。 8.列宁(1870.4.22-1924.1.21)马克思和恩格斯事业和学说的继承者,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和领袖,也是唯物主义哲学家。原名乌里扬诺大,生于伏尔加河畔辛比尔斯克(今乌里扬诺大斯克)。1887年进入喀山大学攻读法律,因参加革命活动曾被捕。1893年秋移居彼得堡。1894年写《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批判民粹派,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1900年12月在德国莱比锡创办了《火星报》,从思想上和组织上为建党作准备。1904年写成了《进一步,退两步》,提出无产阶级政党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统一组织。1905年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爆发后,于7月写成《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指出了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进行到底,并把它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同年11月回国直接领导革命斗争。1908年写成《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批判了唯心主义,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捍卫了哲学的党性原则。1908-1912年,致力于总结俄国第一次革命的经验,反对取消派和召回派,并同第二国际机会主义首领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1915年8月写的《论欧洲联邦口号》第一次得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的结论。 9.马克思(KarlMarx,1818.5.5-1883.3.14)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唯物主义哲学家,全世界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和领袖。生于普鲁士莱茵省特里尔城的一个犹太籍律师家庭。1835—1841年先后在波恩大学和柏林大学学习。1842年4月起为《莱茵报》撰稿,同年10月被聘为该报主编。1843年10月迁居巴黎,同德国、法国秘密工人团体建立联系。1844年初创办《德法年鉴》,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论犹太人问题》等文章,第一次指出无产阶级是唯一能消灭剥削制度的阶级,工人运动必须与科学的世界观相结合。1844年与恩格斯合写了《神圣家族》,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哲学,阐明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一唯物主义基本原理。1845年迁居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在这里写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个提纲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845—1846年与恩格斯合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指明了资本主义的灭亡和共产主义的胜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一次提出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历史任务。关于科学家的事例
伽利略是17世纪意大利伟科学家。那时候,研究科学的人都信奉亚里士多德,把这位两千多年前的希腊哲学家的话当作不容许更改的真理。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两个铁球,一个10磅重,一个1磅重,同时从高处落下来,10磅重的一定先着地,速度是1磅重的10倍。”这句话使伽利略产生了疑问。他想:如果这句话正确,那么把这两个铁球拴在一起,落得慢会拖住落得快的,落下的速度要比10磅重的铁球慢;但是,如果把这两个铁球看作一个整体,就有11磅重,落下的速度应当比10磅重的铁球快。这样从一个事实中却可以得出两个相反的结论,这怎么解释呢?伽利略带着这个疑问反复做了许多次试验,结果都证明亚里士多德的这句话的确说错了。两个不同重量的铁球同时从高处落下来,总是同时着地。铁球往下落的速度跟铁球的轻重没有关系。他要在比萨城的斜塔上做一次公开试验。消息很快传开了。到了那一天,很多人来到斜塔周围,都要看看在这个问题上谁是胜利者。伽利略在斜塔顶上出现了。他右手拿着一个10磅重的铁球,左手拿着一个1磅重的铁球。两个铁球同时脱手,从空中落下来。一会儿,斜塔周围的人都忍不住惊讶地呼喊起来,因为两个铁球同时着地了,正跟伽利略说的一个样。这时大家才明白,原来亚里士多德,说的话也不是全都对的。科学家们的发明故事
爱迪生的故事爱迪生这位伟大的发明家的一生中,发明了许多东西,然而,能够立即得到热烈欢迎的,却只有电灯。因为电灯的好处是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它的出现,意味着人们又有一轮太阳,人们的活动不再受到黑夜物制约了。 早在1821年,英国的科学家戴维和法拉第就发明了一种叫电弧灯的电灯。这种电灯用炭棒作灯丝。它虽然能发出亮光,但是光线刺眼,耗电量大,寿命也不长,因此很不实用。 “电弧灯不实用,我一定要发明一种灯光柔和的电灯,让千家万户都用得上。”爱迪生暗下决心。 于是,他开始试验作为灯丝的材料:用传统的炭条作灯丝,一通电灯丝就断了。用钌、铬等金属作灯丝,通电后,亮了片刻就被烧断。用白金丝作灯丝,效果也不理想。就这样,爱迪生试验了1600多种材料。一次次的试验,一次次的失败,很多专家都认为电灯的前途黯淡。英国一些著名专家甚至讥讽爱迪生的研究是“毫无意义的”。一些记者也报道:“爱迪生的理想已成泡影。” 面对失败,面对有些人的冷嘲热讽,爱迪生没有退却。他明白,每一次的失败,意味着又向成功走近了一步。 一次,爱迪生的老朋友麦肯基来看望他。爱迪生望着麦肯基说话时一晃一晃的长胡须,突然眼睛一亮,说:“胡子,先生,我要用您的胡子。”麦肯基剪下一绺交给爱迪生。爱迪生满怀信心地挑选了几根粗胡子,进行炭化处理,然后装在灯泡里。可令人遗憾的是,试验结果也不理想。“那就用我的头发试试看,没准还行。”麦肯基说。 爱迪生被老朋友的精神深深感动了,但他明白,头发与胡须性质一样,于是没有采纳老人的意见。爱迪生走身,准备为这位慈祥的老人送行。他下意思地帮老人拉平身上穿的棉线外套。突然,他又喊道:“棉线,为什么不试棉线呢?” 麦肯基毫不犹豫地解开外套,撕下一片棉线织成的布,递给爱迪生。爱迪生把棉线放在在U形密闭坩埚里,用高温处理。爱迪生用镊子夹住炭化棉线。准备将它装在灯泡内。可由于炭化棉线又细又脆,加上爱迪生过于紧张,拿镊子的手微微颤抖,因此棉线被夹断了。最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爱迪生才把一根炭化棉线装进了灯泡。 此时,夜幕降临了,爱迪生的助手把灯泡里的空气抽走,并将灯泡安在灯座上,一切工作就绪,大家静静地等待着结果。接通电源,灯泡发出金黄色的光辉,把整个实验室照得通亮。13个月的艰苦奋斗,试用了6000多种材料,试验了7000多次,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但这灯究竟会亮多久呢? 1小时,2小时,3小时……这盏电灯足足亮了45小时,灯丝才被烧断。这是人类第一盏有实用价值的电灯。这一天——1879年10月21日,后来被人们定为电灯发明日。 “45小时,还是太短了,必须把它的寿命延长到几百小时,甚至几千小时”爱迪生没有陶醉于成功的喜悦之中,而是给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天,天气闷热,他顺手取来桌面上的竹扇面,一边扇着,一边考虑着问题。“也许千篇竹丝炭化后效果更好。”爱迪生简直是见到什么东西都想试一试。试验结果表明,用竹丝作灯丝效果很好,灯丝耐用,灯泡可亮1200小时。 经过进一步试验,爱迪生发现用炭化后的日本竹丝作灯丝效果最好。一于是,他开始大批量生产电灯。他把生产的第一批灯泡安装在“佳内特号”考察船上,以便考察人员有更多的工作时间。此后,电灯开始进行寻常百姓家。 牛顿的故事 依撒克·牛顿(1642-1727)英国科学家。他发现万有引力定律,建立经典力学的基本体系,在光学、热学、天文学方面都有创造性的贡献,在数学方面又是微积分的创始人之一。 三百多年前的一天晚上,一位青年坐在花园里观赏月亮。他仰望那镶着点点繁星的苍穹,思索着为什么月亮会绕着地球运转而不会掉落下来。忽然,有个东西打在了他的头上,这并不很重的一击,把他从沉思中惊醒。他低头一看,原来,是一只熟透的大苹果从树上掉落下来。他捡起苹果,又一次陷入了沉思:为什么苹果不落向两旁,不飞向天空,而是垂直落向地面?这一定是地球有某种引力,把所有的东西都引向地球。青年眼睛一亮:苹果是这样,月亮也是如此,月亮一定是在地球引力的吸引下做高速运转。因为有引力,使它不能远离地球;因为有速度,使它不会像苹果一样掉落下来……夜渐渐地深了,青年手中拿着苹果,开心地笑了。他就是发现万有引力的英国科学家牛顿。这一年,他才24岁。 牛顿,1642年12月25日出生在英国。他爸爸是个自耕农,在他出世前两个月就死去了。他两岁起就跟着年迈的祖母过着贫困孤苦的生活。 牛顿在12岁的时候进入格兰镇小学读书。他从小就非常热爱科学,经常制造一些灵巧的小机械。他自己制作了一个小巧的水钟,是仿照沙漏的作法制成的。用一个小水池,使池中的水缓缓流出,水面逐渐降低,水面上的浮标就跟着逐渐下降,于是带动指针转动,指示时刻。 放风筝,是孩子们都喜爱的游戏。聪明的小牛顿更玩出了新花样:一天晚上,他把一只纸灯笼系在了风筝上放到天空。许多看见了空中风筝的人,都叫起来:“彗星!”当人们知道天空中闪亮的是风筝上的灯笼,才恍然大悟了。 牛顿是个意志坚强的孩子。在学校里,当他受到大同学的侮辱时,他总是拼命反抗。他常说:“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肯努力奋斗,是没有不成功的。”正是这种顽强的精神,带领牛顿登上科学群山那一个又一个巅峰。 牛顿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时,常常会忘记自己和别人的存在,陷入一种“痴迷”的状态。 有一次,他请朋友到家里做客。当他走出房门去拿酒时,忽然想起关于月球轨道的运算,于是就把请客的事忘到了九霄云外,自顾自地忙着计算起来。朋友知道牛顿的脾气,只好自己吃掉了盘子里的鸡,把骨头吐在了桌子上。牛顿终于计算完了,这才想起请客的事。走回桌前一看,鸡只剩下了骨头,他恍然大悟地说:“我以为我还没有吃饭呢,原来已经吃过了。” 尽管牛顿在科学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却仍然十分谦虚。他曾这样说过:“如果我所见的比笛卡尔(法国17世纪著名数学家、物理学家和哲学家)要远一点儿,那是因为我是站在巨人的肩上的缘故。” 在英国乌尔索普牛顿老家的花园里的那棵苹果树,一直被精心地保护着。1820年,这棵树死后,被分成好几段,分别在英国皇家学会等处保存了起来。这棵与科学结缘的苹果树,不仅留有牛顿严谨学风的印记,更流传着牛顿谦逊的美德。 阿基米德的故事 相传叙拉古赫农王让工匠替他做了一顶纯金的王冠,做好后,国王疑心工匠在金冠中掺了假,但这顶金冠确与当初交给金匠的纯金一样重,到底工匠有没有捣鬼呢?既想检验真假 阿基米德发现浮力又不能破坏王冠,这个问题不仅难倒了国王,也使诸大臣们面面相觑。 后来,国王请阿基米德来检验。最初,阿基米德也是冥思苦想而不得要领。一天,他在家洗澡,当他坐进澡盆里时,看到水往外溢,同时感到身体被轻轻托起。他突然悟到可以用测定固体在水中排水量的办法,来确定金冠的比重。他兴奋地跳出澡盆,连衣服都顾不得跑了出去,大声喊着“尤里卡!尤里卡!”。(Eureka,意思是“我知道了”)。 他经过了进一步的实验以后来到王宫,他把王冠和同等重量的纯金放在盛满水的两个盆里,比较两盆溢出来的水,发现放王冠的盆里溢出来的水比另一盆多。这就说明王冠的体积比相同重量的纯金的体积大,所以证明了王冠里掺进了其他金属。 这次试验的意义远远大过查出金匠欺骗国王,阿基米德从中发现了浮力定律:物体在液体中所获得的浮力,等于他所排出液体的重量。一直到现代,人们还在利用这个原理计算物体比重和测定船舶载重量等。为什么很多哲学家都是研究过法律的?
德沃金:我们的法须成为哲学家吗?他们能成为哲学家吗?傅蔚冈、周卓华 译 一、两难选择 本文题目就表明了一种两难选择。在法官的寻常工作过程中,他们需要对很多问题作出决断,而这些问题至少从表面上来看也是一个重大哲学著作的主题。法官需要对以下问题作出决断,比如什么时候被指控犯罪的精神病患者仍然需要对其行为负责,被告的某一特定行为是否于事实上导致原告遭受损害,而责任及因果关系的概念也是哲学研究的永久话题。哲学问题在宪法中尤其突出;在联邦最高法院最近做出的关于堕胎、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安乐死和言论自由等最富戏剧性的判决中,它们都是其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胎儿是一个拥有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人吗?如果是,这些权利中包括免于被杀害的权利吗?甚至当继续怀孕会造成母体的严重不利或者是伤害的时候还享有这项权利吗?如果不是,国家对堕胎的禁止或管制还有任何其他根据吗? *允许各州计算本州各大学和学院的申请人的种族比例来决定录取人数,是不是违反合众国对其公民的平等保护条款?这与根据申请人的能力倾向测验(aptitude tests)成绩或者是篮球水平来决定取舍有差别吗? *我们是否总是应当根据“价值”(merit)来配置稀缺资源?“merit”到底是什么? *拒绝承认一个生命垂危的人选择自己如何去死以及何时去死的权利,难道这就不违反有关一个优秀政府所应追求的基本信念?公民是否拥有对于个人问题在精神上的独立决定权,这种权利意味着他们可以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吗?这个权利是不是最高法院所陈述过的通过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有序自由(ordered liberty)理念的一部分? *在堕胎和安乐死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联系?如果说宪法授权怀孕妇女拥有堕胎的权利——正如最高法院的判决表明的那般,这是不是允许生命垂危的病人有选择怎样死和何时死的权利?经常被引用的“谋杀(killing)”和“被动安乐死(letting die)”之间的区别在安乐死的争议中扮演了何种角色?在停止治疗的消极行为和开出致死处方的积极行为之间是不是存在道德上的中肯的(pertinent)区别? *为什么政府需要给言论自由提供特别的保护?顽固分子以污辱性和挑衅性的语词攻击少数种族是不是也在这个自由之内?这是不是说政府机关的候选人有权将尽可能多的财力花费在他们的竞选上?或者说捐赠人有权将尽可能多的钱财捐献给这些竞选活动? 以上这些问题并不是那些能够通过自然科学、经济学、社会学或者历史学方法解决的实质上的经验主义问题。摆在法官面前的事实和预测必然重要吗?甚至有时是至关紧要么?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它们都不是事实问题,而是价值取向问题,它们不仅要求固定明晰的原则的承诺,还要求对这一点的反思和对这些原则明确简洁的表述,以及对这些原则之间的联系及可能存在的矛盾的思考。这就是道德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天职所在。法官和哲学家并不仅仅像天文学家和占星家那样共享交*的话题。相反,法官的目标和方法包括了哲学家的目标和方法:这两种职业的目标是更为准确的表述并更好的理解此关键理念,而我们的政治统治道德和基本法律就是据此关键理念得以表达的。 因此,很自然的,我们要求法官在处理宪法案件和宪法历史的时候要对哲学著作具有相当的了解,就像现在希望他们能了解经济学一样。当然,他们不能简单地在那些官方的或者是艺术级(state-of-the-art)的哲学手册中寻找答案,因为哲学家们对以下问题的分歧极大,包括什么是责任、因果关系、人格、平等和自由言论的最佳理论,以及“被动安乐死”是否等同于“谋杀”。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法官对哲学家的著作视而不见是正当的:正如法官能从案件中双方律师所作的相反的案情摘要(briefs)中受益一样,假如认为法官不能从研究哲学家们不同的甚至是相矛盾的理论中获益,这对于法官和哲学家来说都是一种侮辱。法官的工作不仅对于涉案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对于宪法和国家的治理也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法官所面对的问题是那些受过教育的男男女女投入生命而为之争论的问题,那么,法官怎么能够忽视他们所留下的那些意见呢? 这就是这个两难选择的第一面。现在让我们来看另一面。要求大多数的法官拥有和哲学专业毕业生一样的对从古以来的大量的哲学著作的理解力,这是完全不现实的。法官的时间非常宝贵,增加他们的任务让他们在速成班中了解当代最主要的道德和政治哲学家的主要观点和争论,比如说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托马斯?斯坎隆(Thomas Scanlon)或者伯纳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的观点(暂且不管伟大的古典哲学家),[2]*这是很荒谬的。即使是在综合了哲学家们的杰出贡献和实际应用之后,大多数法官确实成了自觉的哲学家,我们不要指望他们会以专业哲学家的语言书写司法意见,因为这些意见应当更易于被普通公众而不是少数人所接受。难道我们真的指望我们的法官分成不同的哲学流派,比方说,康德占据了第二巡回法院,而霍布斯统治了第七巡回法院?如果司法裁判取决于法官倾向于哪一个哲学家的话,这难道不是一场噩梦吗? 法官必须是哲学家,但是法官不能、也可能不应当是哲学家。这就是我所指的两难选择。现在有两个办法可以尽量避免它。法官必须是哲学家,我们会说这毕竟不是真的。或者他们不能成为哲学家,我们可以认为这也不是真的:我们可能会认为如果他们能足够哲学化就可以减缓这个两难选择。第一个避免的途径是目前更为流行的,我将在下文对此展开论述。然而,如果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即所有据此途径所采取的策略都是失败的,那么,我们不得不考虑通过第二条途径是不是更有成效。 二、概念、法律史和原意 刚才我已经谈到,法官对哲学家研究过的相同概念感到踌躇。但是此一主张应当受到质疑:不管其最初面貌如何,只要它们不是真实的,法官就可以完全忽视哲学。而这种质疑最为戏剧化的形式就是争论律师和法官所使用的这些语词,比如“责任”、“因果关系”、“平等”、“自由”等,这些词事实上所指的是严格的法律概念,而与哲学家运用这些词所指的日常概念并不相同。毫无疑问,很多时候法律人所使用的语词虽然和日常用语是同种拼法,但是它们的意义却截然不同:当一个律师说合同无须遵守,除非“对价”(consideration)已经给付,此时consideration的含义与其通常含义几乎完全不同。但是,我所指的这个概念虽然是真实的,却很难被人接受。政治家和法官都保证:任何没有行为能力的人都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又都会将常见的道德判断和原则付诸法律实践,因此政治家和法官使用的是在上述判断和原则中体现出来的概念。但是,假如我们认为立法者们使用的是完全不同的特定法律概念,就像他们在使用拼写为responsible(负责任的)和equal(平等的)所指明的那样,我们将会认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动机不明或者不正当。 然而,对此质疑现在有一种更为复杂和似是而非的形式。法律实践和先例制度常常修正着从日常用语中提取而来的语词的含义,如此,一个当代的法官根据某种哲学理论或理解来解释这些语词的自由变得极为有限。刑法、财产法、合同法和侵权法必须主要是通过技术性规则构建而成,公民、所有人、立遗嘱人、商人和保险公司只要通过理性的思考就可以预测出它们的运作,先例在这些领域中具有很大的价值。假如先例已经将刑法中的责任或者是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作了规定,那么法官就没有自由推翻这些先例,他为什么还需要查明是否某个哲学家对此先例所确定的规则持强有力的异议呢? 尽管先例限制了法官可以依据职权对许多重要概念作新的理解,但是这并不是说在这些私法领域就排除了法官的这个职权。法官不可避免地将会遇到新鲜而又难缠的案件,这就迫使他发展那些先例所未能预见的概念,如果他也这么做了,他就有必要通过自己的判断来得出何时人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何时两个事件中存在因果关系,如此等等。准确地说,就是在这些“疑难”案件中,法官有责任维护与过去法律史的整体性:他们不能诉诸那些在过去的判决和学说中找不到根基的原则判案。整体性(integrity)将会禁止我们所说的异乎寻常的(outré)或荒谬的哲学:假设对量子力学的思考导致一些哲学家得出一种关于因果关系的激进的新观点,比方说,比休谟更具怀疑性?在整个社会未能普遍采纳这些观点之前,法官将无权对这些新发展做出评价。尽管这些关于整体性的要求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这样他们就不能赋予法律概念与日常用语不同的含义:即使法官限制了其对与法律相关的因果关系学说的注意力,他仍然能够漫游于许许多多的哲学著述之中。 在那些更具公共性的法律领域中,这也是我在此将主要探讨的,法官所面对的哲学问题更多,也更为明显。当面对一些特别疑难的案件时,法官在宪法性判决中所作的哲学选择并非出于偶然,而是按照常规。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也是为自由主义哲学所赞美和追求的,假如一个法官需要判断某种特殊形式的言论,比如商业广告,是否属于此言论自由的范畴,那么他就会遇到那些与无数政治哲学家在不计其数的书中所探讨的相同的原则性问题。当然,即使是在宪法领域,先例还是司法判决中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先例也确实限制了法官根据其个人的道德观念来修正宪法性概念。但是,宪法领域呼唤更多的新颖判决。在私法领域,要找到新颖的判决总是很难,因为它们已被置于固定的边界内。而在宪法判决中,所谓的疑难案件并不是因为它们受到了原则的限制,而是因为它们提出了对建立原则之根基的质疑。问题是通常所理解的言论自由是否该保护那些散布仇恨的言论或者那些迫害少数种族的侮辱性或攻击性言论?在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中,禁止此种言论是否必需?而这些问题都要求对政治道德中某些最为深层的问题进行反思。在这样的案件中,先例所能发挥的作用是很有限的,法官会以先例不正当地限制了重要的个人权利为由认定先例是错误的,从而与认为普通法中某些固有的先例是错误的法官相比,他们有更多的理由不尊重先例。 最后,我们必须考虑法官和哲学家拥有不同目标的争论之第三种形式,此一争论对于宪法而言尤为重要。此种争论始于承认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很多重要的宪法性概念正是那些被很多哲学家们所研究过的概念。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法官的目标不应是发现关于责任、人格或者自由的最佳理论,为此他们会理所当然地求助于哲学家;相反,法官的目标应该是发现那些使这些理念成为法律一部分的人所主张的最佳理论是什么,而这些均为历史问题,而非哲学问题。 现在,宪法判决中的“原意”模式在宪法学者中已经不像从前那样流行了,对此的反对意见则是众所周知的。即使我们接受这这个理论,它也不能避免我所说的两难选择,因为它会使宪法更多地纠缠于哲学问题,而不是更少。对法官而言,接受这种模式就必须面对一系列在哲学思维、哲学语言和政治哲学中最复杂的问题。作为一种解释方式,当我们论及那些共同制定了宪法及其修正案的一大群人的理论、意图或认识的时候,我们所指的是许多不同的事物。但是我们所不能清晰明了的是他们所共享的理论、意图或认识,比如说,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可能并没有任何关于保护言论自由的理论,或者他们可能是互相对立的。 那么,在现有的可能解释中,我们应当接受哪个理论呢?即便我们将任意选择一个人的观点,那么我们应该选择哪一个观点?是起草了大部分被质疑条款的那一个?于是,我们的哲学难题随之而生。假如我们发现(根据他所使用的语言,这看起来很有可能)第十四修正案中平等保护条款的主要起草者的本意是根据对此条款的最佳理解来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而不是根据他当时的个人理解(他可能也意识到这种理解是不完善的),在这些情况下,什么是需要被尊重的原意?一个当代的法官会在忠于原意后又被要求根据立法者事实上的意图来解释该条款吗?如果是这样,那不是又把他送回到原意主义原则所希望避免的政治哲学之中了么?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我们难道不应当问为什么法官应当考虑原意?答案也许会被认为可在民主或法治中找到。但是我们必须在这些高度抽象的理论之相互矛盾的概念中做出选择来回答那些困扰我们的问题——而这样又会将我们置于更为复杂的哲学争议之中。那么,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法治? 三、本能和直觉 如此,第一个迂回进路——法官和哲学家没有任何共同的主题和目标——是一种幻想吗?至少就包括宪法概念在内的最重要的法律概念而言是这样。因此,我们应当以更大的雄心考虑其他方式来避免我所建构的这个两难选择的第一面。 首先,我们可能会称赞法官并未依*咨询哲学家来处理哲学问题,而是凭借自然本能或“内部”(gut)反应。在安乐死案件中,最高法院要认定在医生对求死病人中止治疗——在法院看来,各州实际上并没有对此做出禁止——和医生以积极方式帮助病人自杀之间是不是存有区别,比如说,给病人开可致自杀的药,或者给一个求死但又无法吃药的病人以致命的注射。如果各州没有禁止前者,那么它就有权禁止第二种吗?而这就是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在放任他人死亡和谋杀之间究竟在何时和多大程度上存在道德上的差异?此时大法官们就有可能需要参考哲学著作,然后努力解释他们将如何选择及其理由。当然,很多持相反的观点的公民无法被法院的意见说服,但是他们也知道大法官们个人同样为这个案件而迷惑,还尽力解释他们为什么觉得它没有说服力。但是,我们刚才的讨论表明,法官是不应该这么做的。他们应当忽视哲学家的观点,而是简单表明他们对此问题直接和自然的反应。 大法官拜伦?怀特(Byron White)曾经说过,虽然他不能给“淫秽”一个定义,但是只要他看见就能判断什么是“淫秽”。我们的新提议将使此种策略推而广之:法官不应试图分析那些疑难的哲学概念或者思想,而应仅仅表明他们的本能反应。当一个医生根据病人的要求中止治疗,而不是给病人开出致命处方,如果法官的本能认为此行为在可容许的范围内,那么他就不必要为他是否要以说理的方式来论证他的直觉而担忧,法官只要表明他就是怎么想的,或者表明这就是绝大多数人对于此类问题的直觉,或作出诸如此类的回答。 有许多著名的司法判决支持了这种建议。霍姆斯说过,他只需问自己是否会为此行为呕吐就可判定警察的某些取证方式是否违反了正当程序条款。(也许这就是所谓“法律现实主义者”之格言的渊源,即“正义取决于法官早饭吃了什么”。)难道这就是判决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我确信作为一种治理手段的判决的合法性应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即法官的判决是有理由的并对他们的理由做出解释。(除了期望为自己免除一个难办的任务以外)什么能够证明法官以如此明显随意的方式处理极其重要案件是正当的呢? 我所能想到的两个论据都不能表明它们减少了哲学争议,而是增加了哲学难题,因为它们都建立在富有争议的哲学立场之上。如果我们有理由解释法官为什么不需要成为哲学家,那么法官将会为了理解这些理由而成为哲学家。这两个论据中的第一个尤其适用于我经常举做例证的概念:即存在于宪法判决中的道德概念。这个论辩是建立在被称为“直觉主义”(intuitionism)的哲学论题之上,该主义认为人们无需任何思考或者论辩,都有与生俱来的本能使他们能直接感知道德争议的真理。(根据某些直觉主义的观点,思考和论辩实际上会使我们对正义的感知迟钝化。)直觉主义并未得到道德哲学家的普遍支持,至少在盎格鲁-美国分支的哲学家中间是这样,当然这并不是说它就是错的。它很有可能在一段时期或者某一天得到复兴而成为哲学领域短暂的时髦。但是直觉主义确实面临着严重的问题,使得它几乎无法成为法官拒绝提供解释的正当事由。它建立于一种想象中的人类所固有的不反思和不争论的直觉上,基于一种感觉模式——但这几乎是彻头彻尾的神秘主义,道德事实和人的神经系统如何能够令人信服地相互作用?而且,认为人类作为一个物种而拥有此种本能的假设似乎与他们拥有如此多元和冲突的道德观念的事实相矛盾。直觉主义者强调有些人的想像是有阴影的。但是我们如何知道谁的想像是有阴影的呢?谁的直觉能力是有缺陷的?除非问问他们是否同意我们的道德观念,然而这样做同样不能让人满意。 支持法官以直觉、快速或者草率的方式来裁判的第二个论据同样适用于对道德概念施加特殊的压力。这就是“道德怀疑主义”,它主张在人格、自由、平等或民主等所谓的哲学问题中,并不存在着正确答案,因此法官就不应浪费时间来寻求正确答案。因为任何一个答案都只是一种选择,根本没有任何深层的原因,法官在决定答案后最好立刻把它们打造成正确的:如此将这些答案挪作他用时就能够节约时间和精力。(呕吐测试的创造者霍姆斯,就是一个道德怀疑论的热情追随者,只有我们完全了解这一事实才能对他的一生的和著作做出解释。)我再次强调,此一忽视哲学的论据是建立在有争议的哲学立场上的。(在我看来,这是站不住脚的,实际上,当今绝大多数流行的模式都不存在着一致的立场。)[3] 绝大多数的法官都和霍姆斯不同:他们并不是道德怀疑论者,他们忽视哲学是因为怀疑论是对的——此论据对他们而言并不见比我而言要合理,我希望对你也是如此。 四、实用主义 通过对于两难选择的第一个侧面——法官必须是哲学家——的否定,我们现在已经讨论和否决了两种逃避两难选择的方法。我们不能够通过宣称历史已经将哲学家所研究过的因果关系、人格或平等等法律概念改变得面目全非了,而有理由逃避问题。历史确实塑造了法律概念,但是它们仍然在开放中保持发展,如果法官要发展这些法律概念,他们就必须像哲学家那样向自己提出一些相同的问题。当法官不经研究或思考就根据自己的本能做出回答时,我们就不应该通过宣称法官已经最好地回答了这些疑难问题来逃避问题。 于是,这就有了第三条可能的策略,这个策略最近在学院派律师中大受欢迎。他们中的很多人建议法官绕开纠缠着哲学家们的传统问题——诸如到底什么是责任、因果关系、平等和言论自由的真实含义,或“被动安乐死”是否真的不同于“谋杀”——通过信奉一种不同且明显激进的哲学传统,名曰实用主义,它鼓励法官追问:在法官使用了这些概念后是否真的给这个社会的未来带来了一些变化?如果发生了变化,那怎样能达致最好的未来?是通过不让堕胎这个烦人的问题成为高度抽象的哲学难题么?比如说,胎儿真的拥有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吗?我们应当使之成为一个更为实际和易于处理的问题,如此我们就不需要依*哲学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这个社会最终会受益于禁止堕胎这个决定吗? 当然,哲学姿态有其自身的时尚,实用主义和它那个更为时尚的姊妹——社会学,已经在学术界流行一段时间了,它们在法学院也有一个从热门到冷门直到消逝的过程。但是至少在现有的语境下,实用主义是空洞的,它对于我们逃离这个两难选择毫无帮助。实用主义告诉我们,法官会将关于堕胎的抽象难题置之不理,而只需要问假如禁止妇女堕胎,其结果是不是会变得更好。但是我们无法判断:回避了实用主义者所要避免的哲学问题的宪法判决的结果是否就比其他判决好。 假想一下,如果堕胎受到宪法的保护,那么将会有更多的堕胎,更少的妇女会因一个她不想要的孩子而毁了生活。(当然,还会有很多其他的后果,某些是很难预测的,但是这个结果会是突出的。)那么,在她们看来,这个结果就意味着事情变得更好?或者更差?我们如何能在未判断堕胎是否实质意义上的谋杀之前就对此下定论呢?如果堕胎是谋杀,无论在其他情况下它们看起来多么美好,事情是不能变得更好的。另一方面,假设法院判定堕胎不受宪法保护,然后许多州接着宣布堕胎是犯罪。那么这个问题将会在公众的争议声中慢慢消逝,每个人都将接受这样的变化,比如说,有条件的妇女会迁移到允许堕胎的州,而那些没有条件的妇女只能毫无怨言地生下她们的孩子。如果公众冲突变得更少,事情就会好多了。但是对于那些被拒绝堕胎或者为了堕胎而付出沉重代价的妇女,在我们判断她们是否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之前,我们无法确认事情已经变得更好。当然,我们可能会认为对于某些人的不公正对待取决于整个社会是否因拒绝堕胎而变得更好(或至少不那么分裂)。但是,我们是否有权认为取决于哲学领域中的另一个道德问题,即功利主义是否就是正确的。于是实用主义就因为它需要检验是否有好的后果而成了一种毫无成果的空泛姿态。人们因此分裂,原因是他们对于这个实用主义声称可以回避的问题的最佳答案意见相左。 五、新形式主义 那些空洞理论(比如说实用主义)令人惊讶的流行更加证明了我在开头描述的两难选择更为严重了。自从数十年前此理论被美国律师广泛了解后,形式化的法律实证主义成了对法官所作所为的令人绝望的不适当的说明,他们害怕做出选择:司法判决所要求的对于道德问题的判断是如此之深入和分化,以至于他们成了深入和持续的哲学研究的对象。非经选举产生的法官有权处理涉及当事人和国家的永久性问题,这看起来令人惊愕。有观点认为,法官通过将他们的注意力从争议的原则转换为显而易见的事实和结果来裁判包括宪法案件在内的疑难案件,但是这种观点只是一些法律学者将他们的头部埋于沙子的可怜行为的又一例证。法律职业公开面对美国公民在道德问题上深刻分裂这一事实的时候到了,司法判决不可避免地会卷入这些问题,而法官也有责任承认并解释他们采取任何立场的原因。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如果法律是如历史和实践所造就的那样,展现出哲学维度中的各种概念,假如所有这些我们用来使法官在裁判案件时能摆脱对那些概念永无止境的论战的设置都失败了,如果我们意识到要求法官本身成为哲学家的期望是不现实的,是无法被接受的,那么我们只剩下一个指望了:我们能够根据现在的情况将法律改变得更适合于那些坚守纪律而较少雄心的法官。最终,我们必须转向如前所述的那种最为激进的逃避方式,即所谓的“新形式主义”。边沁痛恨被其称为“法官有限公司”(Judge & Co.)的制度,他认为应当通过编制成文法典来约束法官像哲学家那样作为的权力,如此司法判决就变得机械化了。尽管和我同辈的法律人对此观点均表惊奇,但是边沁的影响尚存,甚至比两百年前更甚。现在有持续的热情支持这样一种使判决更为机械化的法律制度。 尽管各种各样的学者和法官在许多问题上意见相左,但在他们的著作中都能发现这种新的热情,比如托马斯?格雷(Thomas Grey), 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 弗里德里奇?舒尔(Frederick Schauer)和 凯斯?森斯坦(Cass Sunstein)。[4]*这些形形色色的新形式主义者们共同的目标就是期望改变法律和法律实践,以减少法官在决定依照什么法律时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他们提出了许多建议,从(根据边沁的风格)编纂法典,到催促创制新原则的法官阐明那些脆弱的规则,这样他们就能机械地适用法律了(而不仅仅是提供一个大体的原则),还有斯卡利亚所设计的法定解释法(此法要求法官不应推测立法者可能有的意图或者目的,而是采用最符合原文的文意解释)。 新形式主义也是对我之前所谈到的宪法判决“原意”原则产生新热情的原因。对此原则的第一个推动力来自于语义学和解释学:其拥护者强调,按照现在的情况,宪法应当和制宪者对文件中道德概念的理解相一致,而不是与对这些概念的最佳理解相一致。但是,新形式主义者的说法并非语义学的而是战略性的:他们要求法官探寻原意的目的不是为了代表宪法的真实含义的积极理由,而是为了一种消极理由,即以此裁决案件的法官无需展开他们个人的道德或哲学确信。正如我已经讨论过的,这种策略必将失败:这并不是让法官逃避哲学的办法,而只会让他们陷入哲学争议的深渊。 但是,我们应当从总体策略意义上来考察新形式主义的价值。不能够仅仅因为它能将法官从困难的或有争议的判决中解脱出来,就成为接受回归于机械法理学的理由。这就等于是让尾巴去摇摆小狗::我们应当首先决定统治我们的法律制度的类型,然后才决定法官在这样一个制度中应扮演何种角色。我们也许有很多理由希望被一些更为机械的规则所统治,可能它们在法律的某些领域,尤其是私法领域是好的理由。我们也许相信在这些领域中我们会做得更好,我们可以要求法官对人们事务的干涉限制在立法机构创制的脆弱规则范围内,让立法机关来决定规则什么时候需要被澄清或改变。但是,我本人并没有被这些理由所说服,我相信如果扩大机械化司法判决的领域,我们将失去更多而得到更少。 当我们转向我所举的几个主要的宪法例子之时,我对新形式主义的反对将更进一步:这样将会从根本上推翻我们整个宪法框架的根本设想,即认为公民有权免受易变且自利的多数人判决的损害。正如我之所言,作为一种语义学和历史学,老的原意学派假定应根据长眠已久的政治家们的理解来限制那些权利。老的原意学派认为这就是据其本来面貌来保卫宪法。在宪法领域,新形式主义者并没有作这样的假设;他们的论争是革命性的而非解释性的。他们承认:他们建议的改变会急剧削弱法官推行他们所认可的宪法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04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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