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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奇案之溶尸案电影,香港10大奇案是什么?
2020-10-28 11:44电影
简介传出臭味由于此案理尸体手法前所未见,宗空姐溶尸案在后引起极大回响,甚至有公司将之拍成电影。案中涉及的一段三角孽缘,谁是谁非,外人无权下定论。案中的女死者,是一名任职于某大航空公司的高级空姐,她于一九八 香港10大奇案是什么?...
传出臭味
由于此案理尸体手法前所未见,宗空姐溶尸案在后引起极大回响,甚至有公司将之拍成电影。案中涉及的一段三角孽缘,谁是谁非,外人无权下定论。案中的女死者,是一名任职于某大航空公司的高级空姐,她于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日接获电话后离开住所,自此便失去联络。据当时住在凶案现场对面的居民证供所示,当晚曾听到案发单位传来两名女子的激烈争吵声,后来有一把男性声音介入调停,证人表示感觉该名男子似有意偏帮其中一方,争吵历时约十多分钟便突然停止。直至五月八日起,该址上层发出令人欲呕的难闻气味,有住客向警方投诉闻到恶臭,警方接报到场调查,因而将凶案揭发。 出人意表涉案单位楼高三层,地下有一户人家居住,而二楼及三楼则由涉案美籍华人黄大卫承租,警方派员到二楼进行调查,发现少量可卡因后,立即拘捕男被告黄大卫及女被告余玲。而警员在发现三楼亦是其承租后,便立即往三楼进行调查,在浴室内发现一巨型铁箱,打开后赫然发现一截严重腐烂的女性残肢,由于尸体曾经过腐蚀性化学液体处理,以致仅余骨骼。而在尸骨中亦发现一副人形头骨,且发出阵阵尸臭,最终揭发这宗手段凶残的溶尸奇案。1990年8月,两被告被一致裁定谋杀罪名及妨碍死者合法下葬等罪名成立,法官当时依例判处两被告死刑。两人本已于监狱服刑,但后来二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只保留妨碍死者合法下葬一罪,当庭释放。而女被告则由谋杀改判误杀。女被告最终于1994年被释放。本案除了因凶手处理尸体手法极度凶残而被传媒广泛报道外,涉案男被告黄大卫在服刑期间,与一位到监狱探访囚犯的女友互生情愫,在狱中结婚,其新婚妻子更于重审期间在庭上跪地替其求情,因而成为当时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但他们最终在1998年时离婚收场。 频传怪事当大家的焦点都集中于男被告身边一段段的爱情故事时,原来另一边厢的案发凶宅,发生过不少灵异传闻……在凶案发生后,案发单位丢空了一段时间。一年后,一名对案件毫不知情的传道人与其怀孕妻子迁往上址居住,但却在屋内时刻感到一股巨大的心理压力缠绕着他,即使天天祷告亦不能排解,及后向人查探,才得知原来所住单位正是当年空姐溶尸案的案发地点。该名传道人于不久后便搬离该单位,但他向友人透露时却表示,迁出原因并非因单位发生怪事,只是心理压力令他不欲再在此居住。另一位曾居住在案发单位楼下的回教徒居民则表示,他在居住期间,曾发生不少怪事。例如他曾在晚上亲眼目睹自己家里的厨房门及厕所门无故自动开启;而他在睡前锁上的大闸也会自动打开,但最恐怖的莫过于每晚在他入睡后,都会被一阵突然而来的怪声所惊醒。他在害怕之下惟有向真神祈祷,之后怪事便不再出现了。 -下面是更多关于香港十大奇案之溶尸案电影的问答
香港十大奇案《溶尸案》香港十大奇案有哪些
HelloKitty藏尸案,这个看了绝对吃不下饭。香港十大恐怖凶杀案是什么?
香港十大案:10.秀茂坪童党烧屍案97年叫「阿鸡」的少被童党指为「二五仔」,遭毒打致死,再烧屍。当中6人谋杀罪成,其中4人判囚终身。当时法官说,不要以为未成年就不用坐一世牢狱。9.康怡烹屍案与丈夫结婚三十年发现有外遇,这个妇人要求丈夫离弃新欢及索取金钱不遂,选择先杀後烹,一个月後才曝光。妇人被外界指处理时相当冷静,无证据无屍体。幻想一下都毛骨悚然。8.徐步高枪击案警员徐步高在01年到06年间,涉及三宗开枪杀人案,包括在尖沙咀一条隧道,他浴血死亡告终。最令人感到疑惑的是,警方找到徐步高生前的政要跟踪纪录,至今仍未知动机。7.猫头藏屍案1999年, 23岁樊姓公关小姐被三人囚禁,逼她吃粪喝尿,虐杀後再支解烹掉,砍下首级塞入猫公仔头里。肇事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讲受害人被虐打时仍嘻嘻笑,相当吓人。6.花槽双屍案这幢在红隧口的大厦30年前发生杀人案,两名新加坡珠宝行少东收烂账时遇害,两屍被以木乃伊包法放在花槽,因隔壁单位花槽渗出血水揭发事件,凶手仍未落网。5.灶底藏屍案已拆的牛头角下邨第九座,除了驰名的鸡蛋仔,还有140室的灶底藏屍案。1975年,凶手与老妇户主争吵後,以铁鎚击毙她再埋屍灶底,单位楼下发现天花滴渗血水而揭发。凶手被判囚终身,但在94年於精神病院内上吊自尽。4.空姐溶屍案事发在1989年,一名空姐因三角关系被杀,再被以腐蚀性化学液体处理,令屍体剩下骸骨。因处理屍体方式吓人而轰动一时,另一焦点就是,涉案其中一名男子在服刑期间与一位采访的女士互生情愫并在狱中结婚……而凶案现场频频传出怪事是正常吧。3.德福花园五屍劫杀凶手是一名风水大师,1998年去到德福花园 T 座一单位看风水,得知家财丰厚犯案。给予一家人喝山埃符水,导致五人死亡。凶手逃至湖北,被公安拘捕後,在内地审讯宣判,1999年枪毙。2.连横杀人雨夜屠夫他是夜班的士司机,犯案都是下雨晚上,就是雨夜屠夫林过云,1982年2月到7月,杀了四名女子,再肢解、拍摄、造标本。原本判死,後改为终身监禁。这些可怕的行凶手法,可能直到现在,不少女士都不敢在天气不稳的晚上坐的士。1.屯门色魔1993至94年间,他强奸、劫奸女子多达13人,杀害当中三人。他作案的地点大多位於屯门区,令不少人人心惶惶。警方为求破案,不惜请催眠师协助一名目击者提供资料,而资料非常准确。屯门色魔最终判囚终身,亦成为林过云後,最广为人知的一名杀人犯。香港十大奇案是指哪十件案件
http://theend.blog.hexun.com/745875_d.html香港10大奇案是什么?
奇案一:雨夫林过云(1982年) 夜班的士司机林过云多在雨夜犯案,因而得到「雨夜屠夫」的称号。他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将尸体带返家中强奸,更肢解受害人作标本,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保存。每次作案后,他均会为已肢解的人体残肢拍照。于一次冲晒照片时,被冲晒店员工发现后报警,始将案件揭发。 这个案件影响应该满大的,总之很多影视剧里有提到过。比如《一号法庭》(陶大宇、欧阳振华)里就有根据这个事件编写的剧情。 奇案二:猫公仔肢解案(1999年) 受害人因为欠下一班被告金钱未能偿还,被他们非法禁锢及虐打,打至皮开肉裂后再在伤口上淋上生醋,用烟头灼伤她的身体,还强迫她吃粪便。受害人死后,凶手们将她肢解,并割下头颅放入猫公仔中,其余残肢则经煮熟后被弃置于案发现场的檐篷上。 这个没听过。那些债主读是变态的……哭…… 奇案三:八仙饭店(1985年) 受雇于澳门八仙饭店的厨师黄志恒,因经常被雇主苛刻对待,遂对东主起了杀机。为免目击者将事件公开,他把东主一家十口全部杀死,并将尸体弃置于不同地方:包括案发地点附近停泊的垃圾车、黑沙湾及多个地点。黄志恒其后自称是八仙饭店新东主,并声称原东主一家已返回国内。及后有人发现大量人体残肢,八个月后东主弟弟报案指兄长一家失踪,警方将两案合并因而揭发此杀人事件,同时人肉叉烧包的流言亦不胫而走。 这个就是李修贤导演,并且邀黄秋生一起主演的案件啊。我看过这个电影,恶心的一塌糊涂!!搞得我对黄秋生那么多年一直有阴影,哪怕他在《无间道》里演黄SIR。5555……总之我之后再也不吃肉包子了…… 奇案四:溶尸案(1989年) 案中主角黄大卫,因为同时与两名女性交往,引起两人争风呷醋。这次桃色纠纷令28岁任职空姐的黄紫君被杀,两人后来以腐蚀性液体将死者溶掉。几天后,警方收到投诉指案发现场传出恶臭,上门调查将案件揭发。原本两人均被判有罪,并已于监狱服刑,但后来二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当庭释放。 这个也有改编成电影,是叶童和吴镇宇演的。是一部三级片,但是色情几乎是还好,就是恐怖了一点。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这是我第一部在录象馆里看的电影,当时很小,但是发誓不决和人抢男朋友,如果有人和我抢我不但双手把男朋友打上蝴蝶结送上还要赠送果篮- -|||||| 奇案五:纸盒藏尸案(1974年) 本港首宗纸盒藏尸案,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首次引用科学鉴证协助破案,更成为一个重要争论点。案中被判刑的欧阳炳强,在一雪糕店任职夜班维修员,受害人曾到店中借电话,及后失踪。翌日被发现藏尸于纸盒之中,并弃置在雪糕店门外,警方经一连串调查后,怀疑欧阳炳强与案有关,并首度引用科学鉴证破案,其后欧阳炳强的家人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 这个案件的犯人已经被释放了,最近的事情吧。反正最诡异的是这个犯人的心理素质好的一塌糊涂,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这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总之现在放出来了,当年抓他的警察都退休了,但是听到了这个消息都表示:太可怕了,干了那么多年警察就没见过那么可怕的,放出来一定不会太老实。 奇案六:康怡花园烹尸案(1988年) 一名妇人因丈夫包二奶,过去二十多年跟丈夫关系恶劣,后来联同几名亲友将丈夫缚起,要求作出金钱上的补偿,但被拒绝。丈夫自行松绑并用硬物袭击她,结果妇人用刀将丈夫杀死、肢解、并将其煮熟然后弃置,女儿发现后报警将事件揭发。 杀就杀吧……干吗……还……煮……啊…… 奇案七:佳宁谋杀案 ── 伊巴谦之死(1983年) 佳宁案历时十七年,涉及款项达六十六亿元,诉讼费更超过两亿元!但主谋陈松青只被判入狱三年,其中一年多更在羁留病房中渡过! 不过,三个和案件有密切关系人士却离奇死亡!其一是律师温树宝,他被发现在寓所泳池溺毙,最后证实是自杀。另一名是法官柏嘉,他于审结陈松青等人后一年,于塞浦路斯发生交通意外不治毙命;柏嘉太太于93年亦宣告破产。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马裕民财务的财务总监伊巴谦。1983年,他专责到港查核该公司一笔为数四十亿元贷款,其后他的尸首被发现弃置于大埔火车站附近的蕉林内,警方相信他是遭人勒死 ! 这个还好,只是经济犯罪和灭口。 奇案八:秀茂坪烧尸案(1997年) 16岁的受害人陆志伟,被一班童党认为他出卖大家,因此将他非法禁锢,并施以一连串「家法」:包括人肉打桩机等等,最后陆志伟重伤不治。行凶者更将尸体烧毁,弃于垃圾房。后来其中一名被殴打的目击者在医院中向警方透露案情,于是将案件揭发。 不入黑社会,就可以上天堂啊。 奇案九:三狼奇案(1962年) 三位绑匪戴上豺狼面具作案,绑架富商,并将肉参的耳朵割下,向其家人勒索赎金,最后警方成功破案,揭发是熟人所为! 三狼案的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且不时于证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案情及内幕,被告更指曾受警方的威逼恐吓与毒打。至于三名被告亦分别为自己的谋杀罪辩护,且不约而同表示:只参与绑架富商黄氏父子,对儿子黄应求的死亳不知情;更指出供词只是警方吩咐他们搬字过纸而已。 这个也有被改编成电影吧。没看过 奇案十:烹夫 男子周健失踪多月,少妇何韵文承认自己谋杀亲夫,原因是丈夫与一女子有染,她先以铁锤击毙丈夫,再以电锯和斧头肢解尸体,并把肢体鹏熟,分批扔掉。不过,少妇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且至今仍未能寻出死者的死亡证据,到底是出于少妇的幻想,还是真有其事?反正那个老公是至今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这个也有改编成电影,三级片女王翁虹演的,没看过,听名字就不想看了。 奇案十又一则:灶底藏尸 「灶底藏尸」,讲述一名失意的男子,因包租婆不断催租,一怒错手杀了她,及后藏尸于灶底,因水泥封得不密,血水渗到楼下,让人揭发。 我的妈呀,住在他家楼下的人恐怕终身都有阴影了!!!!麻烦采纳,谢谢!各位知不知道香港HelloKitty藏尸案,附香港十大奇案
原帖在这里:http://www.xici.net/b378360/d28476826.htm 奇案屠夫林过云(1982) 夜班司机林过云,多在雨夜犯案,因到「雨夜屠夫」的称号。他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将尸体带返家中强奸,更肢解受害人作标本,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保存。每次作案后,他均会为已肢解的人体残肢拍照。于一次冲晒照片时,被冲晒店员工发现后报警,始将案件揭发。 这个案件影响应该满大的,总之很多影视剧里有提到过。比如 缓欧ㄍセ(陶大宇、欧阳振华)里就有根据这个事件编写的剧情。 奇案二∶猫公仔肢解案(1999年) ……Hello Kitty案就是这个吧…… 受害人因为欠下一班被告金钱未能偿还,被他们非法禁锢及虐打,打至皮开肉裂后再在伤口上淋上生醋,用烟头灼伤她的身体,还强迫她吃粪便。受害人死后,凶手们将她肢解,并割下头颅放入猫公仔中,其余残肢则经煮熟后被弃置于案发现场的檐篷上。 这个没听过。那些债主读是变态的……哭…… 奇案三∶八仙饭店(1985年) 受雇于澳门八仙饭店的厨师黄志恒,因经常被雇主苛刻对待,遂对东主起了杀机。为免目击者将事件公开,他把东主一家十口全部杀死,并将尸体弃置于不同地方∶包括案发地点附近停泊的垃圾车、黑沙湾及多个地点。黄志恒其后自称是八仙饭店新东主,并声称原东主一家已返回国内。及后有人发现大量人体残肢,八个月后东主弟弟报案指兄长一家失踪,警方将两案合并因而揭发此杀人事件,同时人肉叉烧包的流言亦不胫而走。 这个就是李修贤导演,并且邀黄秋生一起主演的案件啊。我看过这个电影,恶心的一塌糊涂!!搞得我对黄秋生那么多年一直有阴影,哪怕他在演了黄SIR。5555……总之我之后再也不吃肉包子了…… 奇案四∶溶尸案(1989年) 案中主角黄大卫,因为同时与两名女性交往,引起两人争风呷醋。这次桃色纠纷令28岁任职空姐的黄紫君被杀,两人后来以腐蚀性液体将死者溶掉。几天后,警方接到投诉指案发现场传出恶臭,上门调查将案件揭发。原本两人均被判有罪,并已于监狱服刑,但后来二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当庭释放。 这个也有改编成电影,是叶童和吴镇宇演的。是一部三级片,但是色情几乎是还好,就是恐怖了一点。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是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这是我第一部在录象馆里看的电影,当时很小,但是发誓不决和人抢男朋友,如果有人和我抢我不但双手把男朋友打上蝴蝶结送上还要赠送果篮- -|||||| 奇案五∶纸盒藏尸案(1974年) 本港首宗纸盒藏尸案,案情峰回路转轰动全港,首次引用科学鉴证协助破案,更成为一个重要争论点。案中被判刑的欧阳炳强,在一雪糕店任职夜班维修员,受害人曾到店中借电话,及后失踪。翌日被发现藏尸于纸盒之中,并弃置在雪糕店门外,警方经一连串调查后,怀疑欧阳炳强与案有关,并首度引用科学鉴证破案,其后欧阳炳强的家人作多次上诉均被驳回。这个案件的犯人已经被释放了,最近的事情吧。反正最诡异的是这个犯人的心理素质好的一塌糊涂,据说当时警察为了破案还在半夜打电话去他家冒充死这亡灵,结果他居然一点反应也没有。然后就是他到现在也不承认杀了人。当年在认罪书上签字的时候他还说∶“我虽然签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总之现在放出来了,当年抓他的警察都退休了,但是听到了这个消息都表示∶太可怕了,干了那么多年警察就没见过那么可怕的,放出来一定不会太老实。 奇案六∶康怡花园烹尸案(1988年) 一名妇人因丈夫包二奶,过去二十多年跟丈夫关系恶劣,后来联同几名亲友将丈夫缚起,要求作出金钱上的补偿,但被拒绝。丈夫自行松绑并用硬物袭击她,结果妇人用刀将丈夫杀死、肢解、并将其煮熟然后弃置,女儿发现后报警将事件揭发。 杀就杀吧……干吗……还……煮……啊…… 奇案七∶佳宁谋杀案 —— 伊巴谦之死(1983年) 佳宁案历时十七年,涉及款项达六十六亿元,诉讼费更超过两亿元!但主谋陈松青只被判入狱三年,其中一年多更在羁留病房中渡过!不过,三个和案件有密切关系人士却离奇死亡!其一是律师温树宝,他被发现在寓所泳池溺毙,最后证实是自杀。另一名是法官柏嘉,他于审结陈松青等人后一年,于塞浦路斯发生交通意外不治毙命;柏嘉太太于93年亦宣告破产。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马裕民财务的财务总监伊巴谦。1983年,他专责到港查核该公司一笔为数四十亿元贷款,其后他的尸首被发现弃置于大埔火车站附近的蕉林内,警方相信他是遭人勒死! 这个还好,只是经济犯罪和灭口。 奇案八∶秀茂坪烧尸案(1997年) 16岁的受害人陆志伟,被一班童党认为他出卖大家,因此将他非法禁锢,并施以一 连串「家法」∶包括人肉打桩机等等,最后陆志伟重伤不治。行凶者更将尸体烧毁,弃于垃圾房。后来其中一名被殴打的目击者在医院中向警方透露案情,于是将案件揭发。 不入黑社会,就可以上天堂啊。 奇案九∶三狼奇案(1962年) 三位绑匪戴上豺狼面具作案,绑架富商,并将肉参的耳朵割下,向其家人勒索赎金,最后警方成功破案,揭发是熟人所为!三狼案的审讯过程充满戏剧性,且不时于证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案情及内幕,被告更指曾受警方的威逼恐吓与毒打。至于三名被告亦分别为自己的谋杀罪辩护,且不约而同表示∶只参与绑架富商黄氏父子,对儿子黄应求的死亳不知情;更指出供词只是警方吩咐他们搬字过纸而已。 这个也有被改编成电影吧。没看过 奇案十∶烹夫 男子周健失踪多月,少妇何韵文承认自己谋杀亲夫,原因是丈夫与一女子有染,她先以铁锤击毙丈夫,再以电锯和斧头肢解尸体,并把肢体鹏熟,分批扔掉。不过,少妇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且至今仍未能寻出死者的死亡证据,到底是出于少妇的幻想,还是真有其事?反正那个老公是至今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这个也有改编成电影,三级片女王翁虹演的,没看过,听名字就不想看了。 奇案十又一则∶灶底藏尸 「灶底藏尸」,讲述一名失意的男子,因包租婆不断催租,一怒错手杀了她,及后藏尸于灶底,因水泥封得不密,血水渗到楼下,让人揭发。 我的妈呀,住在他家楼下的人恐怕终身都有阴影了!!!! 看完这10个案件,我总结一下∶ 1、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2、下雨天不要出门。 3、不要吃肉包子。 4、不要住逼人还钱。 5、不要欠人钱。 6、不要和人家争情人。 7、不要去人烟稀少的地方。 8、不要穿得太暴露。 9、做人要低调。 10、最好练点武功香港十大奇案的Hello Kitty藏尸
Hello Kitty藏尸案发生于1999年港,是轰动一时的杀人案中23死者樊敏仪,遭多人禁锢沙咀加连威老道一个住宅单位,被迫饮尿、吃粪、严重殴打、燃烧身体,死后被肢解、烹尸,头颅被塞进一个Hello Kitty洋娃娃之内。
三名行凶者陈文乐(案发时33岁)、梁胜祖(26岁)及梁伟伦(19岁)出庭应讯时,其中一人听到控方述说女受害人被虐打的情况后,仍发出嘻笑声。香港法官阮云道于2000年12月6日判案时形容:“被告丧心病狂、残忍、冷酷无情、堕落、暴力及恶毒,并非人类对待人类所能做出的行为。”2003年,该案件被香港人选为历来最轰动案件中第四位,仅次于1982年的雨夜屠夫、1974年跑马地纸盒藏尸案、及1992至93年的屯门色魔案。 在这宗案情凶残的案件中,受害人樊敏仪是一名夜总会舞女,1997年因筹措祖母的医药费,偷取任职皮条客的首被告陈文乐数千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另一说是指毒品债)。首被告陈文乐于是吩咐次被告梁胜祖及第三被告梁伟伦向女受害人追债。女受害人为求还清债项,怀孕后仍继续接客,3名被告将欠款不断提高,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因而触怒三人。1999年3月17日梁胜祖及梁伟伦按照首被告要求,将受害人从葵涌丽瑶邨富瑶楼一单位押走,禁锢于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1号3楼一单位。当回到单位后,梁伟伦质问受害人为何不还钱、为何不肯回电话,连踢受害人超过50次。3名被告用木板封着该单位的玻璃窗,以滚油泼向受害人的口腔,在伤口上涂上辣椒油,逼她吞吃粪便及喝尿。被告之后把烧溶的塑胶吸管滴在她的腿上,并命令受害人发出笑声。受害人开始神志不清,并不时挑起伤口上的焦疤,被告于是以电线紧紧捆缠受害人双手多个小时,之后又用铁棍殴打她双手。数星期后,女受害人终于支撑不住,被告一度以打火机烧她脚部,要她移动身躯。受害人其后被指直接用口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在地上辗转反侧,状甚痛苦,估计于1999年4月中旬死去,死时脸部浮肿、牙齿流血、全身长满水泡、伤口灌脓。 当被告发现樊敏仪已死去后,他们逐决定将死者肢解,先将尸体搬到浴缸中放血,锯开骨骼,以胶袋盛著死者的肠脏,在浴室中以烫水烚熟,排水渠呈现类似肉类及牙齿状的物体。梁胜祖当时负责劏肚放血,劏肚后见有内脏漏出,于是站开呕吐,梁伟伦亦因尸体太臭而作呕,最后由首被告陈文乐负责分尸,肢解部分载于多个胶袋内,弃置于垃圾站。陈文乐亦在房间内,以火水炉烹煮死者头颅,忙乱间,他们将内脏弃置于屋内及随手掉到大厦檐篷,并将一个美人鱼造型的Hello Kitty洋娃娃割开,取出部分棉花,把死者煮熟的头骨塞入后缝合。当案件开审后,第一被告陈文乐被指从煲内取出女死者的人头时,一面将半溶的头发扯出,一面说:“乖乖地唔好郁,我帮你扮番靓!(乖,不要动,我替你装扮!)”事后,陈文乐亦吩咐其余被告将熟肉喂狗,但此项指令有否执行,则不可考,各人随后四散。藏尸期间,住在楼上一名姓黄的男住客,曾在大厦的热气槽上,看到有人影不断手起刀落,好奇下以摄录机拍下情景,但有关片段后来已被洗掉。此后,该单位被空置,附近的邻居却多次嗅到单位内传出强烈恶臭,报警求助,但警方到场后认为是垃圾臭气,未有深入追查。 凶案发生后两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内一名13岁女童阿芳、亦即第二被告梁胜祖的女友,向社工说自己做著相同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她向社工倾诉时,将凶案和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点证人,她本身是问题少女,1999年农历新年期间,陈文乐邀请她及另一被告到事发单位居住。到处留宿的阿芳,有了固定居所,在案发期间,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人口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强逼受害人吃光。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区警区一队探员,带同阿芳到达现场。阿芳疑因惧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警员带备口罩及以胶袋包脚,以防尸虫咬噬。当单位大门打开后,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开灯后,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内收藏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单位内亦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盛著充满恶臭的渣滓。法医官奉召到场后,在Hello Kitty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探员最终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个怀疑曾作烹尸用的瓦煲。警方随即追捕各被告,期望在记者报道前将疑凶拘捕。1999年5月27日,警方接获线报,派出4名探员到达葵涌石梨邨石宁楼17楼一单位,即时冲入单位。当时首被告陈文乐与妻子阿佩正在做饭;翌日,次被告梁胜祖主动投案,第三被告梁伟伦在报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广西。由于知道梁已离境,警方遂将资料交给国际刑警协助追捕,直至年2月14日,中国大陆公安在执行其他任务时巧遇梁伟伦,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后得悉他在港被通缉,移交香港受审。 2000年10月9日,案件于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翌日成为香港多份报章的头条新闻。3名被告被控以谋杀罪﹑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殓葬共三项罪名。在调查初期,警方苦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死者就是樊敏仪,但因被告已承认非法处理尸体等控罪,加上污点证人阿芳的口供,于是落案控告三人谋杀罪名。3名被告各自承认禁锢或阻止尸体合法殓葬,但全部否认谋杀罪,在自辩时亦互相推卸责任,如第二、三被告就声称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陈文乐所指使。后来的证人供词指陈为黑社会和胜会的成员。在开庭首日,死者男友吴志远﹑家姑及凶案现场楼下二楼的情侣,及楼上一住客均曾出庭作供。吴志远指1999年3月13日后,已再没有见过死者,家姑指案发当日有二人上门找死者,另外楼上﹑楼下住客亦曾听到单位传出女子的叫喊声。审讯期间,警员经常要将案中的重要证物Hello Kitty洋娃娃仔搬入法庭,亦要将女死者的头骨、藏尸冰箱及煮尸用的瓦煲呈堂,令法庭传出尸臭。当其中一名被告供述如何从椅子上跳下,以膝盖压在受害人身上时,另一名被告竟在庭上发笑。审讯时,庭外亦出现怪事。当辩方律师指被告只是非法处理尸体,根本不用谈得太多之际,庭上的灯闪动大作,庭内所有人都非常愕然。梁胜祖在晚上押返羁留所,深夜他向著看守员称:“我撞到鬼?(我碰见鬼)”,他指在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女死者樊敏仪的容貌。 踏入2000年11月,审讯进入尾声。法官阮云道指,控方证人均力指首被告陈文乐是“大耳窿(高利贷)”、黑社会大佬(头目),参与贩毒,但不管这些刑事案底是否真有其事,今次碎尸案跟上述背景全无关连,陪审团只应集中判断三名被告陈文乐﹑梁胜祖和梁伟伦有没有殴打虐待和肢解樊敏仪。辩方三位大律师指,出任控方特赦证人的女童证供薄弱,亦没有亲眼见到樊临死前的情形,可能并非3名被告亲手杀害樊等等,阮云道表示特赦证人必须说真话,其证供可信程度不应因为她年纪小而打折扣。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6比1大多数作,裁定3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误杀罪名成立。法官阮云道决定以最严厉的判刑,判处3人终身监禁。阮云道指他们服刑最少20年才可申请覆核减刑,并严斥被告严重危害社会,形容为“近年从没有听过这样残忍﹑变态﹑堕落﹑暴力﹑麻木不仁﹑手段凶残的案件,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亦不会这样对待同类。”他指考虑判决终身监禁的三个准则为:罪行的严重性是否需要判决较长刑期;视乎被告的性格﹑背景将来会否再犯;若再犯案会否为公众带来严重的后果,尤其是风化案及暴力罪行。法官称,虽然三被告的代表大律师求情力指他们不合乎上述条件,但法官认为三被告有心理变态倾向﹑精神不稳,与他们接触的人可能有危险,符合判决终身监禁的条件,法庭须保障社会大众。由于3人承认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监三年。陈文乐及梁伟伦承认非法禁锢罪,判监四年,而梁胜祖因不认罪,被判囚六年;最后两项罪名与误杀罪同期执行。三名被告闻判后,表情各异,首被告表现冷静,次被告眼眶发红,第三被告则深深叹一口气。梁伟伦的兄长闻判大力击打法庭玻璃。 三名被告被判终身监禁后,均提出上诉,但陈文乐与梁伟伦的申请被驳回,只有梁胜祖获准上诉。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胜祖在死者遇害前一天没有到案发单位,而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虽有要求陪审员考虑梁胜祖是否与其余两被告“合谋”死受害人,但却没有引导他们考虑梁的“离开”,是否足以终止与另两人的“合谋”关系,上诉庭认为,原审程序上出现了重要错误,令定罪不稳妥,故推翻原判,案件发还重审。梁胜祖在上诉初期,否认有误杀,但重审时却改口承认误杀。辩方律师指梁的角色,与另外两名被告不同。当他目睹受害人痛极呼喊,一度鼓励受害人尽快还债,好让她早日获得释放;而梁当日亦亲自到警署投案自首;而他亦决心改过,在狱中参加基督教聚会接受教会薰陶;同时,自2013年上诉得直之后,案件发还重审之后,他便一直感到困扰,故最后,他决定认罪。律师又表示梁至今已服刑五年,希望法官能考虑刑期的整体性而给予轻判。2004年3月,上诉庭法官高嘉乐基于案情严重,需时考虑适当的量刑起点,其后改判梁胜祖入狱18年。不过,梁于原审时承认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埋葬而被判刑9年,由于此罪名未提上诉,故定罪仍会维持。 屯门色魔案,本名林国伟,曾多次在香港新界屯门区犯下强奸、抢劫和谋杀,令居住在屯门区的女士人心惶惶,并令香港于1990年代哄动一时。后来香港警方在屯门加强巡逻,逼使其迁出土瓜湾,并在该区犯案。1993年他在犯案后邀受害人约会,受害人报警。警方保护下受害人答应赴约,并将林国伟当场拘捕。后来证实被其侵犯的女子多达13人,当中3人被杀。林国伟最后被判终身监禁。在香港奸杀罪案个案上,“屯门色魔”是继“雨夜屠夫”林过云后,最广为人知的一人。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着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林国伟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村爱明楼下车。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并于后楼梯将她强奸。随后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村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上述2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令警方留下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3日,大兴村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奸。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将后,独自回到友爱村,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村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被女受害人重掴,林国伟将她扼毙。同年8月,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一名少女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林数日后再致电受害人相约外出,被埋伏探员拘捕,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为祸两年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村、大兴村、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抢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有街坊亦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负责调查该案的是已故香港警队总督察王永基。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的计程车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于是邀请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香港警方其后向入境事务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最后,林国伟因为相约案中受害人观看电影,被警方拘捕。当林国伟落网时,由于受害者大多是被人从后袭击,无法认出色魔的容貌,案发时亦没有目击证人,香港警方法证部门利用当时刚引进的DNA技术,分析残留在受害人衣物的精液,成为这宗案件确认犯案人身分的最关键证据。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他于是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说招供后感到心情较舒服。1994年9月,案件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林国伟在庭上承认15项强奸及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他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好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自慰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在香港,强奸罪一般入狱为5至15年,只有最严重的强奸罪会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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