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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社,

2020-10-26 12:08结局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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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大公社的问答

(commune)一词有许多含义,最早是指中古自治城镇的,其特色是市民拥有一定的,包括财产权、行政权等。彼此之间之间互相协助帮忙。各地区的公社情形不同,有些地区如意大利北部,其自治的力量甚强。中古时代的公社并未形成民主的政治,一般是形成有钱公民主导的寡头政治。後来至近代,此一名词也用於各种其他由人民集合而成的组织,如巴黎公社、人民公社等。

采纳哦 人民公社,即农民公社,中国农村中同政权机构相结合会主义集有制的经济组织。也是农村社会的基层单位。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联合而成,一般一乡建立一社,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和政社合一。经多次调整后,1962年起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以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制度。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酬。社员可种植少量自留地,并经营少量家庭副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改变人民公社制度下存在的平均主义和社员缺少经营自主权的状况,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制定的宪法规定,农村建立乡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基层政权机构和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分开设立。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人民公社遂告解体。1984年底,全国农村完成了由社到乡的转变。 团体合作 人民的特点叫“一大二公”,实际上搞“一调”。所谓大,就是将原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四五千户以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乡一社。所谓公,就是将几十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在全社范围内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叫做共产主义因素),造成原来的各个合作社(合并后叫大队或小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同时,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都被收归社有。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的房屋、家具。这些实际上都是对农民的剥夺,使农民惊恐和不满,纷纷杀猪宰羊,砍树伐木,造成生产力的很大破坏,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摘自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人民公社是在高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生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后经多次调整,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农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羊善被人杀。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做事精明些,都想想后果,提防些小人 是可以表示厚度 也可以表示指定的含义 民国元1912年),改段为乡,三角村(九17段)为三角乡,乡府驻南安村栏村(九区12段)更名为沙栏乡,乡政府驻沙栏。1925年4月15日,国民政府为纪念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令香山县改为中山县。1930年7月,九区改称为东海区。1931年9月,复称九区。1936年,高沙从三角乡析出,称高沙乡,驻下赖生。1945年,设立九区区署,驻大黄圃。1946年8月,广东省颁发“强制各乡施行联防联保连坐制度”命令,9月,按照广东省政府规定,减少基层单位,并撤销区署,三角乡、沙栏乡、高沙乡合并为正义乡。同年10月,正义乡设四个联保(三角联保、沙栏第一联保、沙栏第二联保、高沙联保),三角联保设7保、97甲;沙栏第一联保设6保、84甲;沙栏第二联保设7保、97甲;高沙设1保、14甲。1947年末,正义乡分为两个乡:三角乡、正义乡(沙栏乡与高沙乡合并为正义乡)。1949年初,高沙从正义乡析出,独立成乡。1950年4月,九区析出十区(十区辖现在的三角、浪网、民众三镇),区府设在民众圩。1951年,十区辖乡8个,64个村。现三角镇当时分为两个乡:正义乡,辖爱国、和平、结民、光明、爱群、太平六个村;三角乡,辖乌沙、平安、南安、居安、东安、芦坑、新隆、高沙、南洋9个村。1953年8月,各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十区区公所驻民众圩,辖13个乡,现三角镇当时分为5个乡:光明乡(包括光一村、光二村、光三村)、爱国乡(包括蟠龙村、和平村)、结民乡(包括爱民村、乌沙村、合作村、结民村)、三角乡(包括居安、南安、东安、东会、中安、太平、南洋)、高平乡(高沙村、新隆村从三角乡析出,成立高平乡)。1955年8月,十区改为民众区。1957年2月,撤销区建制改设大乡,原民众区辖下的光明乡、爱国乡、结民乡、三角乡、高平乡合并,称三角乡,驻南安村大地街北,辖行政村5个;三角、结民、光明、爱国、高平。1958年8月,中山实行人民公社化,以一乡成立一社。三角乡改称为三角公社,驻南安村大地街北,辖高平、新隆、东会、东南(东安与南洋合并)、居安、南村、平安(太平与中安合并)、爱国、结民、合作、乌沙、光一、光二、光三、和平、爱群等16个生产大队。1958年10月,中山实行政社合一,建立大公社制,全县34个公社并为7个大公社——黄圃公社、沙溪公社、三乡公社、张家边公社、小榄公社、斗门公社、万顷沙公社。原三角公社并入黄圃公社,黄圃公社辖鳌山、黄圃、阜沙、大岗、三角等5个耕作区及2个管理区(黄圃镇管理区、大岗镇管理区)。三角耕作区辖三角、结民、光明、爱国、高平5个生产营。营下设生产连(生产大队),连下设生产排(生产队)。1959年4月,撤销大公社,三角还称三角人民公社,辖高平、新隆、东南、东会、南村、平安、居安、爱国一大队(爱国)、爱国二大队(和平)、结民、合作、乌沙、爱群、光一、光二、光三等16个生产大队。1961年8月,恢复区建制,全县调整为13个区,三角再次并入民众区,区辖民众、新平、锦标、浪网、光明、三角、结民7个小公社。三角小公社辖东会、居安、平安、东南、南村、联安、民联、蟠龙、高平、新隆等10个大队及三角圩场。结民小公社辖民安、结民、西庆、合作、乌沙、爱群、西宁、八涌等8个大队及沙栏圩场(旧圩)。光明小公社辖南边、东平、巨龙、南安、松排、东边、保民、光明等8个大队及光明圩场(新圩)。1962年6月,三角从民众区析出,自成三角区,辖三角、结民、光明三个小公社。居安与平安合并为三角大队。1963年1月,撤销区制,恢复公社建制,复称三角公社,辖高平、东南、南村、三角、爱国、结民、合作、乌沙、爱民(爱群改称爱民)、光一、光二、光三、和平等13个生产大队,173个生产队,及一个居委会。(东会、新村并入东南大队)。1965年,三角公社辖15个生产大队(东会、新村从东南大队分出)。1968年2月,成立三角公社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1969年,爱国、和平大队部分村民迁居到罗家围、利生围吊耕地,成立新联大队。1977年,东平、光二、光明、结民、爱民5个大队部分村民迁居到元生围,十六顷、中七顷、蔡七顷等吊耕地,合并成为新群大队。1978年,于1974年迁居到九屈围的合作、爱民部分村民成立新丰大队。1983年至1985年属三角居委会(镇)管辖,1986年从居委会分出。1980年,三角大队分出居安大队。1980年9月,取消革命委员会,公社党委会,管委会恢复正常工作。1983年11月,实行政社分设,撤销人民公社,设区建乡,三角称三角区,辖高平、新洋(新村)、东会、东南、南安(南村)、三角、爱国、和平、东平(原光一)、巨富(原光二)、光明(光三)、结民、爱民、合作、乌沙、新联、新群、居安等18个乡(原生产大队)及镇(居委会)1个。1986年12月,撤区建镇,三角区改称为三角镇,驻南安村大地街北,辖高平、新洋、东会、东南、南安、三角、爱国、和平、光一、光二、光明、结民、爱民、合作、乌沙、新联、新群、居安、新丰等19个村委会及三角、沙栏2个居委会。1990年12月,镇辖19个管理区,19个村委会。1994年3月,镇政府迁往南三公路金三大道。1998年8月,按照广东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撤管理区,仍称村民委员会,三角镇辖19个村民委员会。同年10月1日,村委会启用村民委员会公章。2001年2月,三角镇2个居委会合并,称三角镇居委会,2002年4月,三角镇居委会更名为三角镇社区居委会。驻地三角振兴路。2001年底,原属三角镇辖区的新联、新群村划归民众镇辖区;原阜沙镇的新团结村、黄圃镇的新二村划入三角镇辖区。2002年初,镇实行调整合并行政村,把19个村民委员会合并为7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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