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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做假的明星,我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020-10-13 04:03明星库

简介当然了!个别明星利益作,真的可恶!明星是力极大的群体,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会影响一些人的做法,他们最应该以身作则.因为他们代言的产品会有许多粉丝去买的,就算是为了他的粉丝们,也不可以作假广告啊.所以明 我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了!个别明星利益作,真的可恶!明星是力极大的群体,他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会影响一些人的做法,他们最应该以身作则.因为他们代言的产品会有许多粉丝去买的,就算是为了他的粉丝们,也不可以作假广告啊.所以明星作假广告真的很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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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广告做假的明星的问答

明星做假产品的广告,真无耻.你们认为呢?

如果明明知道 为了钱还做广告是可耻的 也毁了他们自己的形象

如果不知道产品不好 做了广告 情有可愿 但也是他们自己没全面了解

如何看待明星做假广告事件?

近年来,有关由明星代言广告引发的着实不少有唐国强代言新兴医院遭、陈小艺代言三精广告被叫停、湖南女主播半裸代言公益广告事件、罗纳尔多被“金嗓子”“忽悠”、以及近日发生的“李咏代言事件”等等。综观这几起事件的缘由和实质,除了“李咏代言事件” 是违背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有关“主持人不得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的规定,以及湖南女主播半裸代言公益广告事件是因为触及道德标准,其它事件,几乎都是因为广告的言辞或行为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有的是在做广告时夸大其辞,有的尽是虚假宣传,有的是完全属于违禁范畴,还有的则是鱼目混珠、冒名顶替,等等。其中的行为和言论,无一不是在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在举着明星的旗帜行虚假欺骗之能事。 而最近接连发生的明星假广告事件,则更是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其中最突出的有:1、葛优代言传销。由于葛优那句“植树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语在北京深入人心,不少人冲着葛优去买亿霖的树林。没想到最近亿霖传销案被定性为“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2、刘嘉玲SK-II事件。消费者吕女士在使用了SK-II的产品后,产生了皮肤瘙痒和灼痛感,遂将代言此产品的刘嘉玲告上法庭;3、郭德纲被起诉事件。消费者王大爷看到郭德纲做的藏秘排油茶的广告,于是前去购买,服用后发现无减肥效果且引发便秘,将郭德纲告上法庭。此等,真可谓“假话连篇”,不胜枚举! 另外,网上又有报道说:“商务通君睿F88……一部永远不会丢失的手机”。相信这句广告词你不会陌生。可蛟河市丁宝海买了这部手机3天后就出现了毛病。送到售后维修后,丁宝海称部分资料丢失。为了维护自己权益,他准备将恒基伟业、售后服务部门和濮存昕一起告上法庭。 “广告和明星的关系始终若即若离。若是代言成功,双方皆大欢喜,明星赚得高额广告费,商家则借助明星效益,赚个盆满钵满;但若是一方出问题,那就是伤筋动骨的大事件,名声受损、财产损失还只是小事,处理得不妥就会闹上法庭,不搞个满城风雨决不罢休。”这是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纪律师就最近明星代言问题所发表的言论。 2007年3月12日,中消协与北京等45个省市消协联合发布的“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称,伪劣产品、虚假广告、房价过高名列消费领域最突出问题的前3位。而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和调查,仅2006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涉及广告虚假宣传的投诉有5483件。其中医疗、保健食品和药品则更是成为了虚假违法广告的重灾区。另外,中消协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八成网民认为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可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明星假广告事件发生呢?作为消费者,我们又该如何拒绝假广告呢?仔细分析,可归纳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明星对所代言产品的不了解所致。代言广告时,明星往往只是根据厂方的介绍来认识和了解产品,以及产品所属的企业。如此,也就难免会仅凭一面之词,而人云亦云、不辨真伪了。 二是,有些明星完全只是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比如有的明星以宣传为目的,或者出于代言酬劳的考虑,不惜牺牲自我形象的也大有人在。” 三是,“有的经纪公司为推新人,为争取新人的曝光率,在为新人接代言广告时,对产品资质并未作深入了解,结果一旦产品出现问题,观众最先指责的还是代言的明星。” 四是,明星们因某种原因影响了对所代言产品本该具有的鉴别意识和是非能力。如有的是因为朋友关系和碍于情面等,“不好意思拒绝”。葛优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五是,相关管理部门未能对广告的发布以及广告的真实性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以致使许多虚假广告如脱缰的野马而潜入市场,走向观众,并最终危害一方。 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明星的形象效应是巨大的。拒绝假广告,明星自律当为首要。现实生活中,许多消费者因为对明星的崇拜和信任,以致深受其所代言之假广告的伤害。为了减少假广告对社会和消费者自身的危害,除了就上述几方面对症下药,以及对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同时,也要求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明星的代言。面对眼花缭乱,充塞耳鼓的广告,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并保持一定的警惕意识。“不能看到明星代言,听明星在那里吹嘘‘忽悠’就跟风,理智地看待明星代言很有必要。最关键要看清楚明星代言的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广告行为。”

有哪些明星代言的非常愚蠢的广告?让你看了觉得智商受到了侮辱?

很多明星做的广告都不喜欢

为什么明星要做骗人广告,为什么没人管?

如果你不追星 我觉得他做的广告效益就低了

对明星代言广告出现问题大家有什么看法?

国人痛假广告,然而很多屡屡入圈上当,重因之一就是相信了名人。名人嘛,在心目中信任度高,更何况他(她)、他们在各种媒体上的“现身说法”信誓旦旦,就轻而易举消除了人们的疑虑。人们上当受骗,甚至造成恶果,原因很多,但这里名人有没有责任?就在人们为名人、明星代言产品、药品广告频频出事,应当承担多大责任争论不休时,我国台湾曾破获了一起利用艺人代言推销假药的诈骗大案。诈骗金额高达10亿台币,有36名艺人牵涉其中。

不光要当头一棒敲醒某些名人、明星“代言产品拿钱走人”的美梦,原来代言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光是企业要被追究相应责任,那些连产品都没见过、用过,就敢于在屏幕上、媒体上表现“数十年如一日地使用该产品,让自己美丽常驻、返老还童”高超演技的明星,也应当由于其欺诈行为,受到严厉的惩罚。

日益见多的名人、明星代言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成为一种行业“潜规则”,就在于其违法成本与巨大收益严重倒挂。几十万、几百万广告费揣进腰包,还管它什么真假好坏,一旦产品问题被曝光,他们安然无恙,将责任统统归咎于企业或有关部门监管不严,仿佛自己倒成了受害者。善良的人总以为,名人、明星也是人,谁都有被骗的时候,他们也不例外,代言虚假广告的同时他们也是受害者,已经受到了惩罚,不应该再给他们比常人更严格的处罚。但法律的刚性就在于,它并不局限于简单的“惟出发点论”,而是将过程与结果进行辩证结合,最终根据其所造成后果、当事人动机,判定其是否有罪。我们经常感慨自己生活在一个信用失范的社会,大家都把信用不当回事,都在滥用透支信用,其根本原因无非是守信与失信之间构成了奇特的二律背反效应——越是失信,赚取的利益越多。失信被笼统地划归为道德行为,而忽视了其背后隐藏着深远的社会风险:失信行为的普遍化造成社会秩序紊乱,信用欺诈行为升级,人们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因此,我们必须防止制止名人明星们“搭便车”的投机行为,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名人明星做广告的监督,加大处罚力度,使任何人都不能利用自身拥有的强势资源,超越基本的社会规范。从而构成法律捍卫社会信用底线的强大威力,保证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信用不是“无偿”地使用,作为人最宝贵的社会资源之一,我们需要学会尊重与珍惜个人信用,如此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整体信用。以往惩罚机制的严重缺失,造成了失信行为的泛滥,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不过是冰山一角。如今,我们需要重建社会信用,那就从名人、名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问责入手,用法律武器惩治那些见利忘义、给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人,不管他是干什么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上这些供你参考,应该对你有所帮助。

不要盲目的关注明星的代言,其实他也不知道好坏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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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2013年10月,新修改的《消费者保护法》明确了虚假代言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

  相关法律条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3],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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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在辩上,正方认为明星代言广告会对公众费行为产生导向作用,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那么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反方认为明星没有能力对产品的合格性进行检验,而检验又属于国家监督机构的工作范畴,即使代言了虚假广告,也属于受害者,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个当前大家都在关注的、敏感的话题,我谈谈我的看法:我认为明星代言广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厂商之所以要找明星代言广告,就是为了利用公众对明星的一种信任以及明星对公众的影响力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而明星在代言的同时会得到高额的利润。明星利用了公众对他的信任以及他对公众的影响力代言广告产品来获取高额利润,享受了他的权利,于此同时那么他也就应该为此而承担责任。明星在代言广告过程中,有着他的双重身份:对于广大消费者,他属于经营者之一;而对于广告主、广告厂家,他又属于消费者。在节目中,明星的经纪人说过,在代言之前,他们需要厂家提供相应的产品以及相关的一些文件,比方说生产、卫生、销售许可证等,如果资质文件齐全,并对该产品进行试用之后才决定对是否对该产品代言。现在问题出现了,如果明星代言了某产品的广告后,产品投放市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伤害了广大消费者,这种情况下明星该不该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觉得是必须。这时有的人可能要说,厂商有可能给明星的产品的相关材料及资质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的,这是国家的监督架构的责任,不在明星的能力范围之内,甚而至于厂商给明星的产品都是专门制作的,是合格的,是完全符合标准的,明星是被欺骗的,是受害者,没有明星的责任。但是厂家欺骗明星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为了使更多的消费者上当,获得高额的利润,而明星代言的同时恰恰使这种欺骗扩大化,如果在没有明星的代言,这种欺骗有可能局限于一隅,而由于明星的代言,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扩大了事态,即使你曾经使用、试用过的的产品是真的,但代言的不是你所试用和试用过的那部分产品,而是一类产品,所以是施害者,那么作为明星就应该为此而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责任;当然在整个事件中,明星也是受害者,作为受害者,你应当向对你施害的对象去讨还公道。我想那是肯定的,只不过是主要问题和次要问题的区别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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