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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占领青岛后,按照欧洲近代城市风貌,对青岛进行全新的城市建设。在追求建筑本身的坚固和实用的前提下,他们非常注重建筑物自身的美观以及与整个街区的和谐统一。
为此,1898年10月11日,胶澳总督府颁布了“建筑条例”,对每个建筑物应适合的“卫生、交通、牢固和防火安全、美观等方面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规定青岛区建筑的高度以18米为限,楼高则限于3米以下。对于购买建筑用地皮,规定欧人区至多利用55%,华人区则至多利用75%搞建筑物。如果有违建筑规章制度,或以次充好时,当局有权勒令停建。正是通过严格把关,德占时期的建筑无论从质量还是美观方面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许多建筑已成为今天青岛宝贵的人文遗产、旅游资源,成为区别于其他城市的重要地理特征。
德国人采用欧洲典型的放射式,采用对景和借景的手法,按照青岛的山势和地形建设道路,达到了峰回路转、步步是景、移步换景的效果,成为青岛特有的景观。比如,小青岛是江苏路、青岛路的对景、信号山是沂水路的对景。通过这种对景、借景手法,使青岛的山、海、城有机地融为一体,市政建设本身也成为旅游资源的重要部分。
当时,一位英国游客来到青岛后,惊呼青岛仿佛是“从天上掉到远东这里的一块德国(土地),这是自故乡迁到那里的一块德国的土地……一切都是一目了然的,而当月光从一处照到另一处时,建筑物设计的构造之美和结构的坚实,一切都真的是德国式的,而且相当显眼。街道很宽,是一流的,路两旁在舒适的人行道植有成行的树。一般每座房子都在自己的地块上,是真正的德国风格建筑,而且几乎没有相同的,没有一座中国人建的房子损坏这个统一的美好印象……甚至在一些极小的事情上都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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