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旅游管理综合实习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保证综合实习安全、有序的进行,达到良好的实习效果,根据《青岛大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青大教字[2004]27号)、《关于教学实习学生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做如下规定。
1.带队教师是综合实习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学生负责人有责任积极协助带队教师做好实习安全管理,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安全的相关规定。
2.综合实习期间,应充分发扬集体主义和团结互助的精神,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指导教师和学生负责人的管理,按照预先分组乘坐车船和安排住宿。集中考察期间,不得私自离队、掉队。自由考察和活动期间,学生如外出,应事先经学生组长向带队教师报告和同意,并以小组为单位行动,每小组不少于4人,女生外出必须有男生同行。严禁个人私自行动或私自外出会见同学和亲朋。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文明旅游规范。严禁吵架斗殴、酗酒、寻衅滋事的发生,待人处事应牢记“和为贵”、“忍为上”。爱护公共财物和文物,熟悉和尊重当地宗教、文化和风俗,避免民族和宗教矛盾发生。
4.严格遵守信息通报制度。带队教师和全部实习生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以备随时联系。上下车船、景区点考察、购物、就餐和自由活动期间,学生负责人应随时清点人数并向带队教师报告。学生组长每日定期向带队教师通报本组学生动向。如遇突发事件,学生组长或实习生应在第一时间向带队教师报告,并由教师紧急报告学院,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5.严格遵守晚点名管理制度。每日晚间9:30—10:00为点名时间。如学生晚归,带队教师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全队师生进行通报。
6.严格遵守外出报告和请假离队制度。实习期间学生如外出自由考察、就餐、购物,应向学生负责人、带队教师逐级报告。原则上不允许实习生请假离队,如有不可抗拒事由确需请假离队,须提前向带队老师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学生本人、家长或家长委托监护人签字,带队教师方能准假并将学生当面交给其家长或监护人。
7.实习期间,在旅游车船上、景区点、旅馆、餐馆、旅游购物点,应注意个人人身、财物的安全。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与带队老师和学生负责人联系,寻求帮助。
8.实习期间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避免疾病发生。如学生突发疾病,带队教师应及时安排学生就医并向学院领导汇报。
9.实习期间如出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带队教师应向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如当事人知错不改,影响恶劣,导致实习无法正常进行,经学院认定,带队教师有权立即终止其实习并遣返学校,实习成绩记为零分。在全院范围内对违规违纪者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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