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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如果看到有醉酒,抽烟等现象者是超宽,超载,犯疑人,以及天气路况预的危险出租车可以拒载。

2.所前往地区出现险情或者有安全隐患 如乘客要求前往的地区已经是被禁止通行,或者因为重大事故无法前往,司机有权拒绝乘客或采取变通的办法。

如某地3点~6点是禁止出租车通行的,而乘客在4点执意前往,司机有权拒绝,因为闯入禁区本来司机就违法了,乘客要求司机违法,司机当然有权拒绝

3.出租车交班时期 在出租车交班时期,由于携带较远的乘客会影响接班司机的正常客运而导致其利益受损,因此部分地方对于交班车规定要求其交班时挂成停运,同时可以不接待任何乘客。

4. 携带宠物的乘客,由于携带各种病菌寄生虫等,公共交通工具一旦携带宠物,势必给其他乘客带来安全隐患,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

扩展资料

运营服务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无障碍车辆。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

(四)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

(六)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运营。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运营时,车容车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二)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三)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四)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五)计价器、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三)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四)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五)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六)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七)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九)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一)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

(十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遇到下列特殊情形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乘客对服务不满意时,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二)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出租汽车企业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三)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第二十七条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四)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二)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平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当按照乘客需求及时调派出租汽车;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电召任务后,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乘客未按约定候车时,驾驶员应当与乘客或者电召服务人员联系确认;

(五)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当向电召服务人员发送乘客上车确认信息。

第三十条 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出租车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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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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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同自由,但是出租车作为社会公业的一部分,出租机理应负有强制缔约义务,所以出租车司机拒载乘客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乘客搭乘出租车时遭遇拒载,乘客可以到出租车公司或者当地的运输管理部门投诉。当然如果乘客有紧急情况,而出租车司机拒载行为使乘客因此造成损失的,乘客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乘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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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租车拒载的法定  1、第二十条从事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  (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票据,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或无票据时,不得营运载客;  (三)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四)不得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五)不得拒绝载客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  (六)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2、第二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合理的服务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载的行为:  (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扬手招车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停车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三)在客运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不载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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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哪些情况拒载】,抽烟,超宽,超载,犯罪嫌,以及天气路况有不见性的危险出租车可以拒载。【出租车拒载的相关法律规定】1、第二十条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票据,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或无票据时,不得营运载客;(三)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四)不得隐匿乘客遗失财物;(五)不得拒绝载客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六)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2、第二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合理的服务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载的行为:(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扬手招车停车后不载客的;(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停车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三)在客运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不载客的;(四)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相关法律知识】按照交通部出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车拒载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2012年12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公示了《2012年市级行政执法职权梳理结果》,明确规定北京出租车拒载的罚款额度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在交通委公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运营规定”处罚的法律依据,最终明确为《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第30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16条的规定,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并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格证件。”资料参考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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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投诉部门应该是当地通局下属的运管处,有专门负理投诉的出租管理科室,出租汽车门上都有投诉电话。

但是如果是投诉拒载,没有证据是不可能成功的。

如果证据确凿,一般的处理是吊销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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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民事义务关系的协因此,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是指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的自由,有选择跟谁订立合同的自由,有决定合同内容与形式的自由。自则与合同自由原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和表现。平等原则禁止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在乘客与司机的关系中,两者法律地位平等,乘客乘车付钱,司机载客收钱,乘客与司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依照自愿、合同自由原则,乘客当然地拥有选择出租车乘坐的权利。那么,出租车司机是否也拥有选择同意乘客乘坐的权利呢?事实并非如此。合同法上的自愿、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合同法为保护合同关系中的弱者,限制垄断,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一些社会主体规定了强制订约义务。所谓强制订约义务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某种特别的当事人所承担的在通常情况下必须与他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这种当事人对于他方通常合理的订约请求不得拒绝。负有强制订约义务的当事人一般都是社会公用事业部门,例如供水、供电、供气部门,运输部门,医院等。还有一些非社会公用事业部门的当事人也负有强制订约义务,例如拥有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技术等)或某些服务行业的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就负有强制订约义务。如果没有强制订约义务,就会导致技术垄断或损害消费者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发生。因为个别消费者与庞大的商家相比,力量对比实力相差悬殊,消费者处于弱势,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弱者。对于弱者,法律总是作出特别规定,进行特别的保护。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强制订约义务的话,医院就可以拒绝病人就医,让病人得不到医治而死亡。这种情况下,医院就成了屠宰场的别称了。乘客与运输商的关系也是这样。运输商处于强者的地位,乘客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从事公共运输的乘运人必然也要承担强制订约义务。《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乘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由于义务不得违反,违反义务要负法律责任。因此,强制订约义务作为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负有这种义务的当事人在权利人要求时不得违反,违反时要负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负有强制订约义务的出租车司机不得拒绝乘客提出的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否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到朋友的这个遭遇,出租车运输公司及其司机作为从事公共运输的乘运人,负有法定的强制订约义务。因此,该司机不得拒绝乘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在这件事中,朋友要去的地方虽然较偏远,但也属于广州市近郊,其运输请求是通常、合理的。司机不能因为地方较偏远,路面难行,空车返回的可能性很大,可能影响他挣钱而拒载。该司机拒绝我朋友的运输要求,即违反了强制订约义务。正是因为司机的拒载,使得朋友由于长时间等待受凉,回去以后受寒生病发高烧。朋友受寒生病发高烧与司机的拒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司机对这后果也应该有所预见。因此,出租车公司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的责任。强制订约义务作为法律的特别规定,与合同自愿、合同自由原则对立统一,共同承担着维护个体私有权利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和谐的神圣职责。启示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清楚地知道了,在通常情况下,出租车对于乘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不能拒绝。这就是合同法所说的强制订约义务。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遇到负有这种义务的主体违背义务时,有权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负有强制订约义务的主体主要是社会公用事业部门。比如说用户要用水,供水部门就必须与用户形成供用水关系。其它如供电、供气部门,运输部门,医院,电信等都负有法定的强制订约义务。在权利人要求订约时不得拒绝,拒绝时要负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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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投诉也没用,就是投诉到公司,公司当你面罚他几百块钱,等你走了公司还会还司机的,苏家屯出租车很牛叉,我就是苏区的,他拒载你,等他开走了你骂他几句就算撒气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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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怎样算是拒载

1客上车后,出租车司机问清乘客所达的目的地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

2、出租车内显示有空车待租标志,乘客上车后出租车司机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的行为;

3、出租汽车驾驶员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

(一)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

(二)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三)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

(四)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

(五)乘客的要求有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

二、如何投诉出租车拒载

1、出租车拒载可以向运管部门投诉。而且现在坐出租车在副驾驶对面的牌子上就有投诉电话以及驾驶员信息。

2、出租车拒载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投诉电话,同时要求必须给予回复。另外,可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将有专人负责跟进。

3、出租车是服务行业,拒载就代表了它违反了服务契约。因此,会受到处罚。根据出租车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拒绝载客的,否则最高可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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