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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复会有太大问题,当时只是速度,道还有一半,即使冲出跑道会造成严重后果,因为草坪本身能帮飞机减速。但如果复飞的话,应该在第二次弹起就复飞(这是我们737-800的要求),机长在未判明受损情况下复飞是错误的{反正官方说法是不复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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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在于机长,当时判断错误。第一次降落没有听取副机长意见及时应对造成飞机严重损坏 第二次降落机长没有控制好速度 空中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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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复飞会没事,但不会并爆炸。

第一次降落错误决定,当时的天气情况和度都不适合飞机降落,降落的决定是机长在高度判断失误的情况下作出的,结果飞机接地时姿态错误。分析认为如果此时机长能压低机头降落,那么很可能的结果是飞机报废或中部起落架附近的乘客重伤。

飞机在第一次弹起后副机长命令机长复飞,但复飞开始时飞机已经发生结构性破损,也就是后来据某乘客回忆的飞机中部已经断裂。

据称当时飞机的两名飞行员都是机械师转为飞行员的,且两人的飞行时间都没有超过500小时,是完全没有资格做机长的。而且据说两人关系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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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的技术是在飞机着陆续弹跳三下的情况下选择复飞。

高50英尺进跑道后,“看不清地面”,机组没有及时拉杆退出下滑建立正常着陆姿态,飞机接地前4秒钟平均下降率9.3英尺/秒,并产生了第一次跳跃,使飞机受损。

飞机第一次跳起后,机组没有下决心收油门。同时,有推杆动作。由于处置错误,致使飞机又连续产生两次跳跃。接连三次跳跃和超过载导致飞机结构严重损坏。

飞机第三次跳起后由于高度高,加之夜间雨大,机组在未判明飞机受损程序的情况下复飞。机组在飞机严重受损后复飞,给第二次着陆埋下了隐患。

复飞后,受损的飞机在空中盘旋两圈后,机组决定收北向南反向落地。由于大雨仍未停止,飞机操纵系统失灵,尽管机组落地前将驾驶杆拉到底,但未能改变飞机大角度下俯的姿态,最后飞机触地、解体、起火。

正式因为机长缺少大雨中飞行经验,没有按正常操纵方法减小油门和带杆,根据跑道灯光的变化情况使飞机退出下滑姿态,当飞机跳起后,机长采取了推杆的错误动作,致使飞机越跳越高,严重受损,失去了避免事故的最后机会。

拓展资料

1997年5月8日,执行重庆至深圳CZ3456航班中国南方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波音737-300型B-2925号飞机,在着陆过程中失事。机上旅客65人,死亡33人,空勤组9人,死亡2人。

百度百科97南航5.8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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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南航空只有中国南方航空CZ3456号航班这一个机组人员出,机上旅客65人亡33人,空勤组9人,死亡2人,共计死亡35人,受伤39人。不是题目中说的两个机组。

2、97南航空难具体事件:

1997年5月8日晚上九点多,执行重庆至深圳的中国南方航空有限公司CZ3456航班,在深圳黄田机场降落时发生空难。飞机第一次着陆前轮接地后,左前轮爆破,碎片散落在跑道上;第二次着陆时,前起落架左轮轴、拖机接耳和前轮转弯作动筒触地,飞机拖滑约600米后解体,飞机中部和右大翼后缘严重烧毁。

扩展资料

1、97南航空难的原因:由于夜间飞行遇到大雨,能见度差,跑道积水,灯光效果不好,看地面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机组违反规定,没有果断采取复飞措施,而是继续盲目下降高度,失去了主动,贻误了时机,这是造成不正常着陆的主要原因,也是最终导致事故的起因。

2、由于机组判断高度不准,致使飞机没有保持正确的接地姿态,造成重着陆跳跃,加之机长处置错误,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3、复飞后,由于飞机已严重受损,部分操纵系统失灵,机组控制不了飞机着陆姿态,以致飞机第二次落地时大速度带下俯角触地,造成飞机解体失事。这是一起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97南航5.8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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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南航失事事件在着失事。机上旅客65死亡33人,空勤组9人,死亡2人。

飞机在最后进近过程中遇到大雨,机组在看不清道面的情况下,违反规定,盲目下降;由于判断高度不准,致使飞机没有保持正确的接地姿态,造成重着陆跳跃,加之机长处置错误,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复飞后,由于飞机已严重受损,部分操纵系统失灵,机组控制不了飞机着陆姿态,以致飞机第二次落地时,大速度带下俯角触地,造成飞机解体失事。这是一起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件具体分析如下:

经过情况

3456号机19:45自重庆江北机场起飞,预计21:30到达深圳黄田机场;

21:07与深圳机场进近管制建立联系,按正常程序向33号跑道进近;

21:17与塔台建立联系。塔台告诉机组"五边雨比较大,看见跑道叫";

21:18:07机组报告"已建立盲降";

21:18:53机组报告"看到引进灯",塔台指挥飞机"检查好可以着陆"。在飞机过近台附近,塔台看见飞机着陆灯,但雨中灯光不清楚,地面雷达显示,飞机航迹、下滑高度正常;

21:19:33飞机第一次在跑道南端接地,接地后飞机跳了三跳,然后复飞。复飞后左转上升到1200米,塔台提醒机组开应答机,但二次雷达上一直没有显示;

21:23:40,机组再次要求其它飞机避让,并报告"有紧急情况",驾驶舱内出现多种警告(液压系统、起落架和襟翼等)。塔台告诉已让其它飞机避让;

21:23:57,机组报告在三边位置,要求其它飞机避让;

21:24:58机组要求落地后用消防车、救护车,塔台告诉机组都已经准备了。接着飞机又转了一圈,并报告准备向南落地,塔台同意向南落地,并告诉2925号机组,"前面落地的机组反映北面天气好,南面五边雨大",机组回答明白,并说"我准备落地了";

21:28:30飞机着陆,着陆后飞机解体、起火。

现场勘察情况

1. 第一次由南向北着陆 。进跑道后,距跑道南端388.5米,发现第一块轮胎小碎片。距跑道南端502米,发现第一块金属碎片。距跑道南端561米,跑道中心线左侧25米,发现1条长54厘米、宽28厘米,呈撕裂状轮胎片。距跑道南端570米,中心线左侧20米处,发现前起落架左轮轮片,长46厘米、宽21厘米。距跑道南端580.5米,中心线附近,发现飞机主轮防滞刹车电磁活门。距跑道南端801米中心线附近,发现前起落架左轮轮毂内环(边缘呈不规则断裂)。以上情况说明,飞机第一次着陆时前轮接地后,左前轮爆破,碎片散落在跑道上。

从距跑道南端388米至801米的范围内,道面上有较多的铆钉(多数为剪切痕迹),还有少量金属片、胶管、固定夹等散落物。上述情况表明,第一次着陆时,飞机结构受损。

2. 飞机复飞后,第二次由北向南着陆。进跑道后,距跑道北端427.2米,中心线右侧4.5米处,有明显的机身下部擦地痕迹。在此痕迹的右前方,离机身划痕中心线右侧4.8米处有右发动机擦地痕迹。在机身下部擦地痕迹的左前方,离机身划痕中心线左侧4.9米处有左发动机擦地痕迹。距跑道北端441米处,道面中心线附近出现3条明显的擦槽,擦槽最深2厘米,最宽12厘米。经查实,这3条擦槽分别是前起落架左轮轴(左侧)、拖机接耳和前轮转弯作动筒触地划出的沟痕。

3.飞机擦地后,拖滑约600米后解体。飞机中部和右大翼后缘严重烧毁,该处距跑道北端1200米,在跑道中心线左侧105.7米附近有前起落架、襟翼片、缝翼碎片、行李架、客舱座椅等散落物;机身前段长度12米,局部破损,有翻滚但无燃烧痕迹,机头朝北,驾驶舱局部变形,仪表板及中央操纵台有大量泥浆,起落架手柄在中立位,机头下部凹陷,气象雷达天线下部向后弯曲。距跑道北端1370米,跑道中心线右侧79.4米处,有较为完整的后机身。左主起落架、右发动机散落在跑道左侧,左发动机底部磨损严重,风扇叶片部分折断,部分弯曲。右主起落架散落在跑道右侧。右主起落架内侧轮胎爆破,右发动机底部磨损严重。在约1230米×250米的范围内,飞机残骸及散落物分布在跑道中心圈以北的道面及两侧草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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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南航空长在这场事故中去世了。

根据幸存万渝的中的记录,两辆车分别接走了这9位幸存者——前面的带走了两位空姐,7名乘客是另一组,就医之后,就是封闭式的调查。

因此,可以判定驾驶舱的人员全部因为这场空难去世,包括机长林友贵(左座)、副驾驶孔德新(右座)、观察员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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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音737—300型B-2925机。

    1997年5月8日,执行重庆至深圳CZ3456航班中国南方航限公司深圳公司波音737—300型B-2925号飞在着陆过程中失事。机上旅客65人,死亡33人,空勤组9人,死亡2人。

    3456号机在五边进近过程中,决断高度之前,飞机姿态、航迹、下滑道保持均正常,但速度偏大(142.5海里/时,正常速度为136海里/时)。机组报告看见引进灯,接着又报告看到跑道。决断高度后,因为当时飞机是在大雨中飞行,机组决定“灯晚点放”并使用了排雨剂。

    由于夜间飞行遇到大雨,能见度差,跑道积水,灯光效果不好,看地面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机组没有果断采取复飞措施,违反规定,继续进近下降高度,失去了主动,贻误了时机,这是造成不正常着陆的主要原因,也是最终导致事故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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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是天气原因+飞行员操作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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