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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官名。隋初置, 大理寺司直,炀帝时增至十六人,掌推覆,若大理寺有疑则参议之。唐因隋旧制,置司直六人,所属有司直史二人。宋大理寺亦置司直,地位在评事之上。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 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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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官署名。相现代的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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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少卿、大理寺丞、、评事、主簿、录事、司直、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司务。

1、大理少卿

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唐时为从四品上。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

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2、大理寺丞

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唐时为从六品上。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

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3、寺正

有时也称大理正。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

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北齐时为六品。隋时为正六品下。唐时为从五品下。宋时为从七品。明、清时为正六品。

4、评事

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隋时始置,为正九品。唐时为从八品下。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

明朝升为正七品。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5、主簿

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6、录事

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7、司直

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8、狱掾或狱丞或司狱

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9、司务

明、清时置,从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扩展资料:

大理寺的历史沿革:

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

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

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

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理寺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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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为封建朝廷最高审判机关之一。秦时称尉,汉因之。汉景帝中更名大理,其后时称大理,时称廷北齐置大理寺。隋承北齐之制置大理寺,唐以后的各个朝代均承前朝之制设大理寺。唐高宗、武则天时也曾一度改名详刑寺、司刑寺。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从隋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

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

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唐时为从四品上。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神宗元丰改制后设为正六品。明初为从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四品。清初满员大理少卿为三品,汉员为四品,后并定为正四品。

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北齐时为七品,隋时为正七品下。唐时为从六品上。北宋初为寄禄官,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职事官。明初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为正五品。清初满员正四品、汉员正六品,顺治十六年并定为正六品。

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北齐时为六品。隋时为正六品下。唐时为从五品下。宋时为从七品。明、清时为正六品。

一般常见的寺官还有:

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隋时始置,为正九品。唐时为从八品下。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明朝升为正七品。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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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少卿,名。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清为大理院。

扩展资料:

太常寺,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下设诸祠庙、太乐、鼓吹、汾祠、太医、太卜、郊社、廪牺八署

诸祠庙令 1人 从六品下 掌祠庙开关、洒扫、释奠诸礼仪。

太乐令 2人 从七品下 掌调钟律,以供祭飨。

鼓吹令 2人 从七品下 掌鼓吹之节。

汾祠令 1人 从七品下 掌享祭洒扫之制。

太医令 2人 从七品下 掌医疗之法,其属官有医师、针师、按摩师、咒禁师,皆经考试选用。

太卜令 1人 从七品下 掌卜筮之法。

郊社令 1人 从八品上 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

廪牲令 1人 从八品下 掌牺牲粢盛之事。

光禄寺,掌朝会、祭祀等酒醴、膳馐之政

下设太官、珍馐、良酝、掌醢四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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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一般设有

卿一人,从三品;二人,从五品下。掌折狱刑。

正二人,从五品下。掌议狱科条。

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掌率狱史,知囚徒。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录事二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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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管刑法的 是刑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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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设于北齐,隋、后皆沿其制。璋于吴元年(1367)理司卿,秩为正三品年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时,名称和编制等也不断变更。永乐中始告定型,大理寺设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下分左、右二寺,各设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后革右寺副一人),从六品;评事四人(初设右评事八人,弘治时减为四人)。此外设司务厅、掌文书。

大理寺的主要职掌是专门负责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它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与囚徒至大理寺复审,按律例复问其款状,情罪允服后始呈堂准拟具奏,否则驳令改拟,曰照驳。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其与律例严重■牾者,或调他司再讯,或下九卿会讯,如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凡未经大理寺评允,诸司均不得具狱发遣,误则纠之。大理寺审理案件,初期置有刑具和牢狱。弘治以后,只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以大理寺为主。关于左、右两寺的分工,明初以系军者属左寺,系民者属右寺。永乐迁都后,又定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万历九年(1581),更定以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左右分管。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属左寺;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属右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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