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6、房产证明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下面是更多关于介休租房的问答
发布于:2020-08-27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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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住房和廉租住房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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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中等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收于本市上一个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3、新就业大学生: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4、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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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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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呼叫转 于 2011-10-24 22:40 编辑 公租房、房到何申请、分配?6《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办法》出台并已下发至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租房廉租房 供应对象 太原市廉租房的供应对象为:具有太原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660元以下(含660元)、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内(含13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为:具有太原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无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来,随着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增多,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公租房廉租房 申请、分配程序 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分配程序按照"三审核、两公示"的原则逐步进行。 首先,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并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政府(房产管理局和民政局)。 辖区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区房产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并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应在两地社区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退回街办重新审核;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或经街办重新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材料报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各区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信息,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监察局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退回辖区重新复核;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辖区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 最后,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条件的家庭,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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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不可以交易,不可以过户,只能出租。公租房不允许过户和交易,出租也不可以,只能自己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