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判处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赖昌星出上诉。赖昌星在1999年案发后加拿大,一直滞留在温哥华。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
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随后,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2012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2012年4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
扩展资料
2012年5月18日上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赖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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