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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例》: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下面是更多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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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28日实施)规定:女职工生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加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晚育的奖励天数。重庆市的奖励20天。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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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二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育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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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可以享受的产假为:

一、必须享受

产假:98天+60天(晚育+15天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扩展资料:

晚婚晚育的好处

晚婚晚育有利于优生优育优教。从生理上讲,我国青年一般要到23至25岁才完全成熟。在这个年龄之前,青年男女虽然具备了结婚、生育的生理条件,但全身器官组织仍处在发育阶段,骨骼、身体还在增长,大脑的抽象思维能力尚未达到较高水平。

此时生育不仅不利于优生,也不利于年轻夫妇的自身健康。

所以,未实现晚婚的夫妇一定要把住晚育关,切不可早育或盲目生育。即使达到晚婚年龄的夫妇,也不必一结婚就匆忙生孩子。因为新婚家庭的生活有一个调整、适应和建设过程。

从优生的角度讲,要想生育健康聪明的孩子,必须选择最佳怀孕生育时机。据统计,妇女24—29岁顺产率最高,出生的健康婴儿数也最多。

适当的晚育对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和后代都有好处。有些青年夫妇自己孩子气未脱,既无充分的心理准备,又无充实的经济基础,就要担负起抚育子女的责任,当然是困难的,对后代的发育成长非常不利。

晚婚晚育有利于学习和工作。

晚婚晚育有利于家庭幸福。

此外,据美国学者研究发现,晚育还可以显著降低卵巢癌的发病率。

晚婚晚育的意义

对夫妇:增加了二人世界的时间,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事业和对方。有一定经济基础后再生小孩,抚养的经济压力和孩子的成长条件都要好一些。

对国家:有助于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提高人民幸福度。

对社会:由于有助于控制人口,可以减轻人口对自然环境的压力。

l、有利于控制人口的增长。如果青年妇女都20岁结婚、生育,就可以40岁抱孙子,60岁得重孙;80岁有曾孙,一百年见玄孙,一百年内要繁衍五代。如果25岁结婚、生育,则可推迟到50岁抱孙子,75岁见重孙,一百岁有曾孙,一百年内只繁衍四代。

这样在一百年中,可从生育五代人减少到只生育四代人,也就意味着我国在一个世纪内,可以少出生1亿多人。

2、有利于学习和工作。20岁左右的青年人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强。如果过早地结婚、生育孩子,必然会分散精力,影响学习和工作;结果是一事无成,后悔莫及。

3、有利于青年的身体健康。我国青年一般要到23至25岁才完全发育成熟。在这个年龄之前,青年男女虽然具备了结婚、生育的生理条件,但全身器官组织仍处在发育阶段,骨髓、身长还在增长,大脑的抽象思维能力尚未达到较高水平。

4、有利于家庭幸福。20岁左右的青年,思想不够成熟,生活上缺乏经验,碰到一些矛盾,往往不善于处理,从而影响家庭和睦。如果适当推迟婚育期,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经济积蓄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家庭的稳固性更大,生活就会更加美满幸福。

5、有利于子女的发育成长。结婚往往带来生育

然而生育过晚也会带来一些问题,超过30得大龄孕妇需要更多得照顾和检查,而且30生育,等孩子大学毕业,父母已经是五十多岁,也就是有可能在子女上学,父母就面临职业上得尴尬四十五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晚婚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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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假=基本产假98天(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增加产假20天(《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工作时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二、生育费用: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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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放开以后就没有晚婚晚育这一说了,只有产假98天加生育假30天,总共可以休息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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