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行政区确定主体:
洪是属于国务院确立定行政区,县级市,而:“怀化市洪理区”是属于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的正县级市,但是还不属于国务院确立的法定行政区。
其中原因介绍:
1997年,湖南省怀化下辖的洪江市,与黔阳县合并为新洪江市,1999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副县级“洪江市洪江管理区”,由洪江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进行管理。3年后的2002年,湖南省再次将“洪江市洪江管理区”升格为正县级“怀化市洪江管理区”,划归怀化市直接领导。
经历了“洪黔合并”与“洪黔分治”后,老洪江市却成了“黑户”,不属于国务院确立的法定行政区。8万“洪江区”居民没有自己的政府与人大,地方经济发展也陷入困境。
扩展资料
洪江市介绍:
洪江市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沅水上游,云贵高原东部边缘的雪峰山区,东接溆浦县、洞口县,南邻绥宁县、会同县,西界芷江侗族自治县,北依怀化市。地理座标为东经109°32’至110°31',北纬26°91’至27°29'。市境东起洗马乡土岭界,西止托口镇鲤鱼湾,长102公里;南起龙船塘乡雪峰界,北至岔头乡大沅,宽55公里。总面积2173.54平方公里,其中陆地2105.36平方公里,水面68.18平方公里。总面积占全省1%,属于县级市
洪江管理区介绍:
洪江管理区是湖南省怀化市的一个县级行政管理区,通常简称洪江区,非民政部确立的县级行政区,其行政区域仍属县级洪江市,由地级怀化市直接管辖,其行政机关称洪江区管理委员会,是怀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而非独立一级政府。
洪江管理区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区,地处国家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桥头堡位置,是怀化市的老工业基地。明朝以来的数百年间,一直为湘西南重要商埠之地,以集散洪油、木材、鸦片、白蜡而闻名于世,素有“七省通衢”、“小南京”、“小重庆”、“湘西明珠”之美称,曾经是湘西南政治、军事、经济、宗教、文化的中心。
洪江管理区东、西、北与洪江市(原黔阳县)接壤,南与会同县毗连,总面积115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2个乡。截至2010年11月,全区户籍人口为7.1万人,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7%,余为苗、瑶、侗、回、土家等少数民族。
参考资料:湖南怀化洪江管理区未经批准设立“黑户”16年—中国网 洪江管理区—百度百科 洪江(湖南省辖县级市)—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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