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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长沙没有要求私人出租户,给承租人免房租的规定,只不过是政府建议给承租人减少一些房租,并没有说全部减免-

下面是更多关于长沙出租房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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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合理,装修装修的成果最终属于业主个是可以在出租合同确写入的。即承租人,交回房屋时,所装修的饰物不应破坏。因为你免他的房租就等于你出钱装修的。我们合肥一般根据装修的规模优惠给承租方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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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1、房子的费用问题,目前都是房主物业费和取暖费(北方),其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的费用由你承担;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采取押一付三,不过你也可以和房主商议其他的付款方式;

3、看房时检查下房子的状态,特别是一些有问题的家具、家电,都应该及时写在合同中;

4、签订和同时,对房屋的缘由物品一定要检查清楚,以免多写;

5、关于钥匙等细节的问题,和房主沟通好;

6、对于例如拆迁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对房子的处理;

7、违约责任一定要写清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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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交房租三个月已经构成违约。可以说协议已经无效了!可以告他违约,要求他搬出,或补交房租。他没有什么胜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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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如下:

1二百二十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结论是出租人不可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偿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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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屋租赁居高不下,租赁当事人倘若订房屋租赁合确定租赁之时,就能通过比较完善的租约的约定,明确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或者对租赁合同予以公证,以确保双方权益,相信肯定能将房屋租赁纠纷发生的几率减到最低。这样不仅能活跃租赁市场,满足求租人的要求,还可以让贷款投资租赁者不至困于麻烦和纠纷之中,让个人的理财方式作出更好的规划。要想签订这样“双赢”的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益与租金的支付内容达成一致并互相表示同意,出租人即有义务将符合双方事前所约定的房屋状况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应于租赁期间保持所出租房屋处于双方约定的状态。而承租人也同时有依合同约定支付出租人租金的义务。口头租约虽然有效,但因白纸黑字可减少纷争且可留下书面证据,所以建议租赁当事人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

  (2)最好留下一个特定或者指定的紧急联络人

  当与承租人发生纠纷,例如承租人迟付房租,甚至拖欠了好几个月的租金时,出租人可以首先发出存证信函,以书面的意思表示请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或提前终止合同,请承租人搬离,以便出租给下一位承租人,减少损失。但实际上最常发生的状况是承租人“人去楼未空”的情形,承租人将个人物品仍留于所租赁房屋内,而出租人却无法联络上承租人。所以如果能在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如一方有迁移或改变者,应事先以书面通知他方,如果拒收或无法送达或其他情形而退回者,可以视第一次邮寄送出通知的日期为合法送达日期。或者在合同中要求一方指定一名紧急联络人,并载明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产生租赁纠纷时,如果出现无法联系一方的情形时,对方可以与紧急联络人联系,并就相关的事项通知紧急联络人,通知到紧急联络人后,即视为通知到一方。这样可以有效率地处理租赁纠纷。

  (3)签约时一些必要的物业状况可以先拍照存证

  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所租房屋回复原状返还给出租人,而何谓“房屋原状”常因欠缺证据,而使租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甚至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所以为使“房屋原状”明确化,有必要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交房时,将所出租房屋的状况拍照存证,并以附件(或附图)形式并人租赁合同。日后租赁关系结束收回房屋时,一旦和承租人产生纠纷,可作为证据几尤其是比较高端的物业状况更应该如此。

  (4)事先约明在什么情形下,出租人具有检视房屋状况的权利

  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常发现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缴付前几个月的租金后就行踪不明,使出租人不知如何处理,一般出租人经常采用开锁进人出租房屋内检视的方式,以确认承租人是否已离开所租房屋。但是这样的做法,常因没有法律或者合同条款作为依据,而视为侵权,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出现,在租赁合同中有必要声明下面这样的条款:如果承租人未依合同约定正常缴付租金,经出租人累计两次催告信函合法送达紧急联系人或者特定联系人后,仍置之不理,出租人可按约终止租赁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到期后,开锁请公证人到所出租房屋内检视屋况,承租人不得有异议。

  (5)对提前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提前退租、续租以及其他影响租赁期限的事项作出详细约定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6)约定是否可以转租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

  (7)界定出租人法定义务,解决租赁突发纠纷

  在处理房地产租赁案件中,我们发现,突发情况容易使出租人和承租人产生纠纷,简称为突发纠纷。突发纠纷,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租赁合同签订时双方均未预见的突发情况,这使得合同履约的成本增加,甚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均认为责任在对方,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因此产生纠纷。正确理解出租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譬如,出租人将非商业用房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事后发现需将非商业用房变更为商业用房后才可以营业。由于租赁合同中对于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问题没有具体约定,由谁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租赁双方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对于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由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只能根据合同的性质、惯例以及相关法律来界定各自的义务。其实,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并非必须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只要认真分析合同的目的和性质,一般就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从而选择相应的处理措施。

  (8)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租赁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作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该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有效,但如果发生“一屋两租”的情况,即之前该房屋已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出租人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而且该租赁关系经过登记备案,则其他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据此,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积极到房屋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的工作。

出租价格就没什么规定了,自己按照本地的实际出发收取吧!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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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方:

我**公司向贵承租方承租写字楼已经有xx租的这些年来,出租方尽到了责任,使得公司的正常办公得到最大的保障。

在租金缴纳方面,我们也是认真按照租赁协议,从不拖欠租金。应该说,我们双方在X年间的合作都是非常愉快的。

当前,受大环境的影响,我们公司的订单也日益减少,企业效益开始走下坡路,使得我们公司在日常经营方面也变得困难,加上如今房产楼市的价格也呈现下跌趋势,本公司承担现在的高价租金相对困难,本公司申请租金下调,望物业公司给予下调租金至xx年租金水平。以帮助司度过现在的难关。

以上请求是否可行,请予答复为盼!

申请单位:  ________

时间:________

拓展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注意事项: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参考资料来自:百度百科-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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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的免租期免除房租的期限,一"房屋要进行简单装修和布局"为理由,要求房主给客户一些时间,这段时间房主不收客户的房租。

当租赁房屋时,承租人若觉得房子需要进行一定的装修,那么装修的时期可以和房东协商免租,那么这个双方约定的免租期就要写入合同当中,避免过后房东或者承租人不承认这个时期而产生纠纷。

比如: 如果签租用一年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免租期一个月(往往是第一个月),客户实际只给房主十一个月的房租。但要说明的是,第一期房租必须在入住前付款,不能因为有免租期的条款就拖到免租期后再付房租。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免租的起止时间。 

不管免租期为多长时间,最好明确约定具体的起止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这样不需要推算即可看出哪一天开始计租。有的合同往往只写免租期为多少天或多少个月,但又没有约定起算时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歧义或不同的理解进而引发争议。

二、免租期内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作为出租方,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免租期间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等需自行承担,避免承租人以约定不明确为由扯皮或恶意利用免租期,在免租期届满之后以各种理由拖欠应缴租金。

三、免租期内转租。 

有的合同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由于租赁期也包括免租期内在,所以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在免租期内是不能转租的,否 则构成违约。

有的合同中,出租人会赋予承租人转租权,但由于免租期内承租人并不用交纳租金,所以在免租期较长的情况下,有的承租人会将房屋转租收取受转租 人的租金获利,这与出租人给予免租期的初衷是相违悖的。

因此,在允许转租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进一步对承租人可否在免租期间内通过转租获取租金利益 或如何分配该租金利益作出约定。

四、免租期调整。 

有的情况下,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较长,而承租人利用很短的时间装修完毕开始经营活动,这也与免租期是由于装修无法正常 使用房屋的理由相悖,所以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人提前完成装修开始经营的,免租期可提前结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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