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更多关于怎么办港澳通行证的问答
如请人属于首次办理的话,就需要本人亲自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办厅)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如果已经办理了港澳通行证,则需要按照续签流程办理续签手续。到达当地的办证大厅以后,首先到咨询台咨询续签流程,然后领取申请表,领取申请表后根据样表完成填写,然后将携带的2寸照片粘贴在申请表对应位置上。填写完申请表成后就领号进行排队,到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凭回执单在办理窗口领取缴费收据,然后再根据缴费收据到银行进行缴费,缴完费用后记得要将缴费单据收好,因为领证时需要同时出示缴费单据和回执单。续签办理的日期一般为10个工作日,所以并不一定能当日办理当日领证,所以我们需要等待办理机构的通知。办证机构一般都提供了网上和电话进度查询的服务,申请人可以随时关注办理情况,查询到办理完成或者是接到办证机构的电话通知后,带上缴费单据和回执单领取证件即可。
可以办理
港行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公安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2.外地人在京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
(1)、在北京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须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五类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2)、北京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北京户籍学生,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3)、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4)、上述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及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的配偶(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或子女(未满16周岁),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5)、非本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人员,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6)、非本市户籍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人员(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持北京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有效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可在京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换补发及与原证件上同类型签注申请,持有效期内《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申请与该证件上已有签注的同类型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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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港澳通行证需前往北京海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所需材下:
一、办理港澳通行证材料: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可以提供户口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
3、提交办理相应签注所需材料。
二、下列人员还需提交:
1、非本市户籍居民
(1)在京就业人员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即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2)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就读院校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以及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规定程序获取)。
(3)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北京市居住证》。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须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明、能够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本市户籍居民的非京籍父母如无法提供上述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由本市户籍子女陪同并当场出具亲属关系书面说明。
此类人员只能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探亲、逗留以及其他类签注。
2、北京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3、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
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能够直接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
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规定: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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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4、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签注类型的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照相应签注申请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