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下面是更多关于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问答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盲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 >90(好耳) <15二级 71-90(好耳) 15-30三级 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 本标准适用于残疾人的信息、统计、管理、服务、保障等社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1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3部分:健康状况代码 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WHO Disability Assessment Schedule Ⅱ)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残疾disability 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32残疾人disabled person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3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cted visual acuity;BCVA 以最适当镜片进行屈光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34平均听力损失average hearing loss 500 Hz、1000 Hz、2000 Hz、4000 Hz四个频率点纯音气导听力损失分贝数的平均值。 35听力障碍dysaudia 听觉系统中的感音、传音以及听觉中枢发生器质性或功能性异常,而导致听力出现不同程度的减退。 36失语aphasia 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37运动性构音障碍dysarthria 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8器质性构音障碍organic anarthria 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导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39发声障碍voice disorder 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310儿童言语发育迟滞childhood delayed language development 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311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speech disorder cause by dysaudia 听力障碍导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不能通过听觉言语进行交流。 312口吃stutter 言语的流畅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313语音清晰度phonetic intelligibility 口语中语音、字、词的发音清晰和准确度。 314言语表达能力speech expression ability 言语表达过程中,正确使用词汇、语句、语法的能力。 315发育商development quotient;DQ 衡量婴幼儿智能发展水平的指标。 316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IQ智力商数 衡量个体智力发展水平的指标。 317适应行为adaptive behavior;AB 个体实现人们期待的与其年龄和文化群体相适应的个人独立与社会职责的程度或效果。 4残疾分类 41分类原则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42视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43听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4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45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主要包括: a)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b)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c)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46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47精神残疾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8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5残疾分级 51分级原则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52视力残疾分级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视力残疾分级见表1。 表1视力残疾分级 级别〖〗视力、视野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三级〖〗005~<01四级〖〗01~<0353听力残疾分级 531听力残疾分级原则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532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533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534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35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54言语残疾分级 541言语残疾分级原则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542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543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544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545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55肢体残疾分级 551肢体残疾分级原则 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分级(不配戴假肢、矫形器及其他辅助器具)。肢体部位说明如下: a)全上肢:包括肩关节、肩胛骨; b)上臂:肘关节和肩关节之间,不包括肩关节,含肘关节; c)前臂:肘关节和腕关节之间,不包括肘关节,含腕关节; d)全下肢:包括髋关节、半骨盆; e)大腿:髋关节和膝关节之间,不包括髋关节,含膝关节; f)小腿:膝关节和踝关节之间,不包括膝关节,含踝关节; g)手指全缺失:掌指关节; h)足趾全缺失:跖趾关节。 552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553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554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555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手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56智力残疾分级 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智力残疾分级见表2。表2智力残疾分级 级别〖〗智力发育水平〖〗社会适应能力发育商(DQ) 0~6岁〖〗智商(IQ) 7岁及以上〖〗适应行为 (AB)〖〗WHO-DASⅡ 分值18岁及以上一级〖〗≤25〖〗<20〖〗极重度〖〗≥116分二级〖〗26~39〖〗20~34〖〗重度〖〗106~115分三级〖〗40~54〖〗35~49〖〗中度〖〗96~105分四级〖〗55~75〖〗50~69〖〗轻度〖〗52~95分适应行为表现: 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 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57精神残疾分级 571精神残疾分级原则 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572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大于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573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574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575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58多重残疾分级 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 6残疾分类代码 残疾分类代码应符合GB/T22613的规定。
一、残疾
视力残疾包括盲视力两类。
1、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力低于0.02,或视径小于5度。
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听力语言残疾
听力语言残疾包括:
a.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即聋又哑);
b.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
c.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尖音、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
听力残疾分为聋和重听两类(表1-2)。
1、聋一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分贝(dB,听力级,下同)
二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分贝,等于或小于90分贝。
2、重听一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等于或小平70分贝。
二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55分贝。
3、单纯的语言残疾不分级
类别级别听力损失程度
聋一级聋≥91dB
二级聋90-71dB
重听一级重听70-56dB
二级重听55-41dB
三、智力残疾
为了便于与国际资料相比较,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精神发育迟滞协会的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 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全部需要他人照料,引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仅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所反应
二级智力残疾(重度) IQ值在20-3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即使经过训练,生活能力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差。
三级智力残疾
(中度) 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与使用技能都不完全,如生活能力达到部分自理,能作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和安全知识,但是阅读和计算能力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四级智力残疾
(轻度) 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使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殊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四、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包括:
①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②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③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④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一级
a. 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c.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
a.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b.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
a.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c. 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
a.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c.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e.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
(4) 小于70度的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椎侧凸。
五、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包括:
①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
②中毒性精神障碍,包括药物、酒精依赖;
③精神分裂症;
④情感性、偏执性、反应性、分裂情感性、周期性精神发育障碍等造成的残疾。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所列10个问题的评分来划分精神残疾的登记:
一级(极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3个或3个以上问题被评为"2分"的。
二级(重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2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三级(中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只有1个问题被评为"2分"的。
四级(轻度)《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10个问题中,有2个或2个以上问题被评为"1分"的。
扩展资料
残疾人福利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扩大就业范围,提供就业机会,保障残疾人的工作权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
2、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自立能力;
3、开展立法、宣传和教育,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提供特殊保护,呼吁社会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4、兴办残疾人生活、工作、教育、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及器材的生产;
5、在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尽可能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条件,等等。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护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项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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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人实用评准》目前我国残疾分类包括:
1、视力残疾
2、残疾
3、言语残疾
4、智力残疾
5、肢体残疾
6、精神残疾
二、我国残疾分为十级:
1、一级伤残
2、二级伤残
3、三级伤残
4、四级伤残
5、五级伤残
6、六级伤残
7、七级伤残
8、八级伤残
9、九级伤残
10、十级伤残
扩展资料:
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
以残疾者的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为三个等级。
一、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分—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肥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北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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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2011年5月1日实施的那个标准。
在我国《中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残疾一为以下八个等级:
1、残疾:分盲和低视力。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扩展资料:
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如下: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参考资料来源:
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百度百科-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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