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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2018年10月,乌兰察布市下辖集、丰镇市、四子王旗、尔右翼前旗、察哈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凉城县、卓资县、兴和县、商都县、化德县,共1区1市4旗5县。

1、集宁区

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市辖区,也是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的所在地。集宁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部,阴山山脉灰腾梁南麓,地处北纬40°01′东经113°10′,行政区面积526.5km²。

截止2016年,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辖10个街道、1个镇、1个乡。分别是:新体街道、桥东街道、前进街道、常青街道、虎山街道、桥西街道、新华街道、泉山街道、霸王河街道、卧龙山街道,白海子镇和马莲渠乡。辖区总面积526.5km²,建成区面积75km²。

2、丰镇市

地处晋冀内蒙古三省区的结合部位,素有内蒙古自治区“南大门”之称,是自治区对外开放、发展外向性经济的窗口和前沿,也是内地经济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转移的过渡地带。地理坐标为北纬40°18′27″—40°48′28″,东经112°47′31″––113°47′18″。

截至2005年,丰镇市设2乡、5镇、5个街道,即:隆盛庄镇、红砂坝镇、巨宝庄镇、黑土台镇、三义泉镇、官屯堡乡、浑源夭乡、旧城区街道、新城区街道、工业区街道、北城区街道、南城区街道。有91个行政村、348个村民小组、30个社区居委会。

3、察哈尔右翼后旗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阴山北麓,隶属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全境地理座标为北纬40°3′~41°59′,东经112°42′~113°30′。察哈尔右翼后旗总面积3910km²。东与商都县、兴和县接壤;西和察哈尔右翼中旗、四子王旗交界;南与乌兰察布市区、察哈尔右翼前旗、卓资县为邻;北和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毗连。

截至2012年,察哈尔右翼后旗辖5个镇、2个苏木、1个乡:白音察干镇、土牧尔台镇、红格尔图镇、贲红镇、大六号镇、当郎忽洞苏木、乌兰哈达苏木、锡勒乡。

4、兴和县

地处阴山北麓,位于东经113°21′09″至114°07′47″,北纬40°26′至41°26′之间。北靠商都县,东依河北省尚义县,南与山西省阳高县、河北省怀安县接壤,西与察右后旗、察右前旗相连。

截至2013年, 兴和县辖5镇2乡,即城关镇、张皋镇、店子镇、赛乌素镇、鄂尔栋镇、大库联乡、团结乡。辖161个村(居)委会,867个村民小组。

5、凉城县

坐落于东经112°02′-113°02′、北纬40°10′-40°50′之间,地处阴山南麓和黄土高原东北边缘,位于内蒙古中南部、乌兰察布市南部,是蒙、晋、冀三省区交界地带的中心,东临丰镇市,南与山西省左云县、右玉县毗邻,北与卓资县接壤,西与呼和浩特市、和林县交界。

截至2013年底,凉城县辖6个镇(鸿茅镇、岱海镇、麦胡图镇、六苏木镇、永兴镇、蛮汉镇),2个乡(天成乡、曹碾满族乡),1个办事处(岱海旅游区办事处),132个村民委员会、9个居民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乌兰察布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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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乌兰察布市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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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包括哪几个市旗县

首先,说明一下,乌兰察布盟已经在2004后8月撤盟设市了,现称为乌兰察布市,下设有:集宁区、丰镇市、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凉城县、卓资县、兴和县、商都县、化德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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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分哪儿几个市,哪儿几个县,哪儿几个镇,分别是什么?

截至2019年,古辖9个市、11级市、17个县、没有镇。

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辖9级市、3个盟(合计1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17个县、49个旗、3个自治旗(合计10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1、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下辖区(县、旗)明细:

2、乌海市、赤峰市下辖区(县、旗)明细:

3、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下辖区(县、旗)明细:

4、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下辖区(县、旗)明细:

5、乌兰察布市、兴安盟下辖区(县、旗)明细:

6、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下辖区(县、旗)明细:

扩展资料:

一、新中国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的建制沿革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4月23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举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通过决议,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选举乌兰夫为自治政府主席。会议决定每年的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

1949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

1952年11月张家口划归河北省。

195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迁到归绥市,并改称呼和浩特市,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同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

1955年,撤销热河省。赤峰、乌丹、宁城3县及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原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改设)3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1979年5月30日,将黑龙江省的呼伦贝尔盟和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将吉林省的哲里木盟和白城地区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辽宁省的昭乌达盟,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阿拉善左旗,甘肃省的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从1979年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二、内蒙古全区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

土地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2.3%,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名列第三位。东南西与8省区毗邻,北与蒙古国、俄罗斯接壤,国境线长4200公里。

全区基本上是一个高原型的地貌区,大部分地区海拔1000米以上。内蒙古高原是中国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除了高原以外,还有山地、丘陵、平原、沙漠、河流、湖泊。

全区由于地理位置和地形的影响,形成以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主的复杂多样的气候。春季气温骤升,多大风天气;夏季短促温热,降水集中;秋季气温剧降,秋霜冻往往过早来临;冬季漫长严寒,多寒潮天气。

全年降水量在100-500毫米之间,无霜期在80-150天之间,年日照量普遍在2700小时以上。大兴安岭和阴山山脉是全区气候差异的重要自然分界线,大兴安岭以东和阴山以北地区的气温和降雨量明显低于大兴安岭以西和阴山以南地区。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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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和乌兰察布盟是一个地方吗?

是的 早在那二年把盟改成了市 现在都叫乌兰察布市 不说乌兰察布盟了 只不过人们习惯说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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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都有哪些技术学校?

选择一所好的学校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的资质是否是很牛

(2)教学设备、师资力量是不是很好

(3)老师是否很有经验,是否有名师

(4)教学内容是以实操还是理论为主

(5)以后就业在什么地方
6

内蒙古各盟市,各旗县的最新人口统计

现在人数还在统计当中
7

乌兰察布盟属于八旗的哪一旗?

正红旗 镶红旗 镶蓝旗 这三个旗在今内蒙古乌兰察布盟东部。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8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现在的行政划分怎么样?

200312月1日,国务院批准乌兰察布盟撒盟,成立乌兰察布市。全市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察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商都县、化德县、丰镇市、集宁区等十一个旗县市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集宁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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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察右中旗的户口港澳通行证在哪里办理

居人港澳自由行开通后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可。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办理港澳自由行手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对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批制证工作;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时按规定要面见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注意的事项(是大体上的情况)

有关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4、如已申领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过期,须上缴原通行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地一次前往签注每个20元

一地二次前往签注每个40元

出具单位意见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秘密的人员;

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签注有效期及申请次数:

该签注为访问(F)签注,有效期三个月,分为一次和两次进入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可停留七天。

注意事项: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

3、请注意填写申请表备注栏内的“目的地”及“进入次数”,并确认签字。

4、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办证时限:一般说来,只要手续齐全,不超过15天就能拿到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俗称双程证,是中国公安部有关部门发给内地居民来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或工作的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方法

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下列人员办理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出示单位意见:

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京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一、探亲

3、港澳探亲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

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它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

其它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3.1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该居民及在该省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

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

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

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它情形。

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上述“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3.2申请手续

各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各省暂住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数据:

填写完整的《XX省/XX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持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

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者接受培训、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分别提交其载有学生类、培训类、工作类和亲属类香港“进入许可”的中国护照或者往

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提交结婚证、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3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的,可以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属于赴港澳探病的,还须提交港澳近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

属于赴港澳奔丧的,还须提交香港、澳门有关机构出具在港澳亲属的死亡证明书。

3.3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3、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1、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2、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各地的申请程及收费可能有别,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参考当地的申请程序及收费。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二、商务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原件、复印件和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1)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

(3)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经营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同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提交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派遣函即可办理,免交其它材料。

外省市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

(5)本人《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等候通知取证。

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

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每个企业(经营单位)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同意,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申请1年商务签注,须曾办理过3个月多次签注并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三次以上)使用。

(一)受理范围:

国有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上年度纳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中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和外国企业驻京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可办理1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经营单位)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所需材料: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

2、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纳税证明[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外企驻京代表处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员另须提交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

(一)受理范围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五、逗留

(一)受理范围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团队旅游、个人旅游

(一)签注种类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一)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二)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三)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四)证件被损坏的;

(五)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

北京市居民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补发证件及签注的,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一)持北京市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三)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北京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三)续办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北京市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北京市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四)证件过期

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商务须知

一、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该单位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商务的,可由企业指定专人代办。但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异地申请商务签注的,每次均须本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有“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的申请表;

2、“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指:(1)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3)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军人管理权限出具意见;(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6)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7)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3、符合规格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2张(申请表上贴1张,交1张);

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已办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特殊情况须知

一特殊情况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本规范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签注;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制作错误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可向原受理审批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

3、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6、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7、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8、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剪去右上角后发还申请人。如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附签注仍在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与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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