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不属于海南属于省承德市,位于河北省东北承德最南端,燕山山脉东段,古长城北侧,京承铁路由西向北贯穿兴隆全境,承唐高速公路自北向南横贯全境。
介于北纬40°11′—41°42′,东经117°12′—118°15′之间。截至2019年1月,兴隆县辖13镇、7乡,总面积3123平方公里,总人口32.4万人。县政府驻城西大街116号。
扩展资料:
民国4年(1915年)3月,兴隆“后龙风水”禁区开禁,归京兆特别区遵化县辖。
民国9年(1920年)10月,为京兆特别区蓟县辖。
民国10年(1921年)秋,复归遵化县辖。
民国19年(1930年)3月,遵化县政府以兴隆“地处边鄙,鞭长莫及”为由,呈报河北省民政厅,申请建兴隆县。当年8月,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兴隆县。自此,兴隆县正式置县。
民国22年(1933年)4月21日,日军占领兴隆。7月1日,兴隆划为伪热河省承德县辖,建立伪承德县兴隆办事处。
民国27年(1938年)1月,撤销伪兴隆办事处,恢复兴隆县制,建立伪兴隆县公署。
民国27年(1938年)6月17日,晋察冀军区第四纵队(司令员宋时轮、政委邓华)率部解放兴隆。7月,在兴隆县与邻县的边缘地带组建兴(隆)滦(平)丰(宁)、承(德)兴(隆)平(泉)联合县。
民国29年(1940年)2月,建立迁(安)遵(化)兴(隆)联合县。4月,建立蓟(县)平(谷)密(云)联合县。11月,建立蓟(县)宝(坻)三(河)和平(谷)密(云)兴(隆)联合县。
民国30年(1941年)12月,建立承(德)滦(平)兴(隆)联合县。
民国32年(1943年)7月,建立承(德)青(龙)遵(化)联合县和蓟(县)遵(化)兴(隆)联合县。
民国33年(1944年)3月,建立承(德)兴(隆)和青(龙)平(泉)两个联合县级。
民国34年(1945年)9月,日本投降后,各抗日联合县撤销,恢复兴隆县建制。
民国38年(1949年)3月,兴隆隶属热河省辖。
1956年1月,热河省撤销,兴隆划归河北省承德专署辖。
1960年5月,承德专署与承德市合并,兴隆由承德市辖。
1961年5月,恢复承德专署,兴隆复归承德专署辖。
1993年7月,撤销承德地区行署,实行地市合并,兴隆隶属承德市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兴隆县
兴隆县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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