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图书馆对公众开放,可行吗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委会第三十议分组审议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审稿。二审稿第四十七条规“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分组审议中,这一条款成为多位常委会委员的热议焦点。
究竟高校图书馆等专业图书馆应不应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如何开放?常委会委员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赞成:高校图书馆资源不能浪费
审议中,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应更好地发挥现有图书馆资源效能,进一步扩大现有图书馆的开放度,特别是一些专业性的,比如学校的、研究机构的图书馆可以进一步开放。
郑功成委员说:“政府投入的图书馆不只是文化部门主管的图书馆,公立大学图书馆也是政府投入的。现在大学的图书馆比文化部门管的图书馆的规模还要大,但按照现行草案来说,它们都不是公共图书馆,很多大学几百万册、上千万册藏书都是不对外提供服务的。”他建议将政府投入的大学图书馆也纳入本法,然后分一个层次加以规定,以促使政府投入的各种图书馆馆尽其用,既方便公众,也减少浪费。
郎胜委员建议在本法总则中增加开放共享方面的内容,使它成为公共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管理方面的原则。“搞好资源共享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尽管很多地方的图书馆做了努力,但是我认为这方面的潜力还是很大的。我们国家级图书馆、省级图书馆的图书资料很多,能不能和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的图书馆、阅览室做到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学校图书馆作为一个巨大的图书资料库,应该承担一部分社会对图书资源需求的功能,向社会提供一部分服务,来满足社会的需要,实现资源共享,减少浪费。”闫小培委员举例说,深圳在十年前从资源共享的角度做过探索,即政府投入建科技图书馆时,在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加挂“深圳图书馆”的牌子,图书资料的配备上也考虑了一部分社会需求。
龙庄伟委员说,按照目前全国的行政区划,全国一共有2852个县级单位,姑且说每个县都有图书馆,但有的县的图书馆连一个中学的图书馆规模都达不到,全国目前2914所高校的图书馆比2852个县级图书馆的资源要大得多。立法不能说文化部管的叫公共图书馆,教育部管的2900多所就不叫公共图书馆。
“我们到一些学校去看,很多图书馆的书也不少,但是师生借阅的比重还是比较低,很多图书被束之高阁。”吴恒委员认为,鼓励学校、科研单位的图书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将为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图书馆提供便利,这对于进一步繁荣图书馆事业、活跃全社会的文化活动很有价值。
反对:免费向社会开放还应慎重
分组审议中,也有部分常委会委员对此持谨慎态度,认为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问题还要慎重,可以尝试对外提供数字服务等。
“现在的在校大学生除了上课时间以外几乎都在图书馆,为了占位子排长队的情况非常普遍。向社会开放以后,这块的管理怎么办?而且高校的安全问题是特别让人头疼的,如果和一般的公共图书馆一样对待,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谁来担责?”王明雯委员认为,开放高校图书馆的立法初衷是好的,导向也是对的,但如果写进法条中,还要斟酌如何写得更加妥当,建议只是明确高校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应当向社会开放。
黄小晶委员也主张要慎重对待,建议试点“互联网+各地图书馆”形式,把全国所有的图书馆用数字化的形式联网起来,查询到所有高校的图书馆。
李连宁委员则建议草案中增加“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公共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交流合作”的内容。他认为,学校等专业图书馆对社会公众开放也要考虑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开放时间、开放方式上从实际出发作出一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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