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截至2016年,宾县辖12,5个乡和143个行政村。

12个镇:宾州居仁镇、宾、糖坊镇、宾安镇、新甸镇、胜利镇、宁远镇、摆渡镇、平坊镇、满井镇、常安镇;

5个乡:永和乡、鸟河乡、民和乡、经建乡、三宝乡。

宾县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下辖县,位于黑龙江省南部,东南以分水岭为界,与方正县、延寿县、尚志市接壤,北与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隔松花江相望,西以蜚克图河为界与阿城区为邻。总面积3844.6平方千米。

扩展资料:

宾县主要民族为汉族,其中少数民族有满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苗族、壮族、侗族、瑶族、锡伯族。

截至2016年末,宾县户籍总人口579303人,比2015年减少437人。在总人口中,乡村人口473066人,城镇人口106237人;男性人口297782人,女性人口281521人。

常住人口574649人,比2015年增加2241人。出生人口3150人,人口出生率为5.5‰,增长1.7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323人,人口死亡率2.3‰,下降0.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3.2‰,增长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宾县

-

下面是更多关于宾县的问答

最佳贡献者
2

宾县有多少乡镇和多少行政村

宾县辖12个镇、5个乡:宾州镇、居仁镇、宾西镇、糖坊镇、宾安镇、新甸镇、胜利镇、宁远镇、摆渡镇、平坊镇、满井镇、常安镇、永和乡、鸟河乡、民和乡、经建乡、三宝乡。

多少行政村不知道。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3

请问哪位知道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

哈尔滨市东元法律志务中心,这是一家民间公益性法律援助要是经济贫困有困难的案件一般都能援助,也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律师态度也很好。地址在宣庆街4-2号102室(有可能地址有变动,周围别的商业律师事务所太多,去前最好先打电话确认一下)电话87077717、87077718

希望对你有帮助
4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

哈尔滨市东元法助志愿服心,民间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农等经济困难的案件一般都能援助,也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律师态度很好。地址在宣庆街4-2号102室(有可能地址有变动,周围别的商业律师事务所太多,去前最好先打电话确认一下)电话87077718
5

哈尔滨市房屋质量管理条例与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有出入吗?

哈尔滨市房屋质量管理条例。与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有出入吗?应该有这个政策。房屋的质量就保不了了。都带有政策,有相关的。
6

哈尔滨市拆迁法去哪能找到这个法规

我想和您说的是:国家规定是600-1000元/平米 但是地方的法规是不一定的 还有就是 你可以去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城建部门去咨询一下!!
7

请问诈骗犯被抓后会关在哪里?我想找这个诈骗犯,求明白法律的朋友帮忙告诉下?哈尔滨市南岗区

判决前在看守所 判决后在监狱 追问
你知道哈尔滨南岗区看守所地址吗?
追答
不知道 问问当地的律师吧
追问
哦哦
8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

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情一的,责令改正,批评;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或者规定,致使城乡规划实施及管理工作无明确依据,管理混乱的;

(二)未依法组织编制相关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相关城乡规划违反上一层级规划或者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内容的;

(三)违反有关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或者拒不履行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撤销相关规划许可决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规划监督检查职责,对应予发现、制止、查处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或者查处的;

(五)未按照规定公开规划方面的政府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方式、要求征求、听取公众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对公众依法举报、控告的违反城乡规划行为,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实施问责;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实施问责。

第六十五条 与实施城乡规划相关的行政部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影响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组织编制涉及城乡规划的行业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三)对依法应当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规划条件及规划核实意见等办理相关许可、备案、登记等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的。

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单位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实施问责;其他行政部门、单位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属相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实施问责。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未按照规定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验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建设项目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在规定期限内未补建或者无法进行补建的,处应配建部分建设工程造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无法实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一)违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进行整改的决定,继续进行建设的;

(二)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工程,逾期不履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改正决定的;

(三)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区域建设或者违反城乡规划有关禁止建设的强制性规定的;

(四)非法占用城市规划公园、绿地、道路、停车场、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各种地下管线和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的;

(五)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市容景观和侵占公共用地的;

(六)违反城乡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强制性内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第七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批准的临时建设期限内,违反规定转让、出租、抵押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临时建设用地性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继续进行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知相关单位暂停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