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中心通知我 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我明天面签,请问面签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
售楼处通知天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面签,主要就是签订“住房公积金贷同”,贷款合同都是制,一般不能改变,可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要看一下,特别是利率,当前的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的为4.20%、5年以上的是4.70%,首套房不上浮,二套房要上浮10%——20%。如果是组合贷款,目前的按揭利率除农行外,其他银行都已经取消折扣;
2、还款的方式。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等额本息法(月供每月相同,前半段时期还的本金少、利息多,总利息支出比等额本金法多),
二是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还款额多,以后越还越少,特点是每月还的本金相等,利息越来越少,总利息支出比等额本息法少)。在签合同时可以选择。
3、看看逾期还款滞纳金(违约金)的率是多少,一般为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三左右。这个率改是不能改的,但你要知道。
4、合同中有无关于提前还款的条款,一般应该有:比如部分提前还款、一次性还款,是不是要收取费用,费用是多少。一般规定还款满一年后,提前还款不收费,不满一年的要收费。
5、如果有”公积金住房贷款担保合同“ 的话,注意看一下提前还款后的部分担保费能否退。
扩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相关定义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公司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
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依我国《公司法》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可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廉政公积金
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
从理论逻辑来看,廉政公积金制度体现一种经济治腐防腐的思维,相较于以前的道德说教,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为治理腐败,迈出了重要一步。
廉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积极意义在于逻辑上没有回避对公职人员人性的认识,而是正视利益的正义性;也不再沉溺于意识形态和不切实际的虚构与想象,而是基于现实中真实的人性——自利性。
廉政公积金制度旨在根据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状况,以廉政公积金的兑现或剥夺机制,形成针对公职人员的利益激励,也相应地形成针对他们的利益约束,从而有效抑制和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增加其廉洁行为的收益,
促进公职人员养成自律精神,强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心理基础,有利于在公职人员中培育起一种廉洁政治文化,从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提供了支撑与保障。这对于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廉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反面,是一个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积金制度需要一个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评、廉政监督体系,而这些在没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务员既拿灰色收入又获廉政公积金的担忧不无道理;
其次是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积金的标准也理应不同,如何能够让设立的廉政公积金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
其三是有没有一个有效的监察机关来保证这么一大笔钱一定能养出个“廉”字来,会不会造成公务员们一手拿着廉政金,一手继续腐败?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出台,亟待相关配套制度的跟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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