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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19-12-06 02:20社会
简介" 明年1月1日起,《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2020年1月1日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青岛...
明年1月1日起,《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域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2020年1月1日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青岛市公安局4日发布了《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
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各位市民: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青岛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后,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青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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