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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丈夫与公职人员同居生女,不是党员也要依法调查处理

2023-02-25 18:31社会

简介山西有一个女子选择实名举报,说自己的丈夫和一位山西气象局的公职人员一起同居,并且还生下了一个女儿。在2月23日,这位公职人员则表示,这一个举报显然是不属实的。现在值班人员回应,已经进入到调查的阶段,由于田某根本不是党员,因此建议这次的举报就应...

山西有一个女子选择实名举报,说自己的丈夫和一位山西气象局的公职人员一起同居,并且还生下了一个女儿。在2月23日,这位公职人员则表示,这一个举报显然是不属实的。现在值班人员回应,已经进入到调查的阶段,由于田某根本不是党员,因此建议这次的举报就应该走法律程序,在经过法院判决之后,就可以按照结果来处理。

根据黄某的举报自己和丈夫在2005年结婚,两人在结婚之后也恩爱了好长一段时间,但是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丈夫就开始不愿意回家。从2019年开始,丈夫就不愿意回家,两人的婚姻也开始进入到困境,后来才知道丈夫和田某已经同居,并且还生下了一个女儿。

如果这一个举报的内容是真实的丈夫,在婚姻依然存续阶段就和别人长时间同居,而且还生下了孩子,其实这已经是违法行为,构成了重婚罪。田某并不是单身人群,自己有配偶同样也是在有婚姻的状态下,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还是和别人一起生活,生下子女,同时也保持事实的婚姻关系,这本身也就是法律上的重婚罪。举报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能够理解的,但真的就如山西气象局的纪检组负责人员所说,目前最直接最有力的方式就是直接选择法律途径。

不过这并不代表着山西气象局的负责人员说的话是正确的公职人员,要想履行公职,那么必然就应该注重于所有的一切。公职人员本身就是拿着公家的薪水,同样也是拿着公家的饭碗,在这种情况下所代表的是一种公共机构的形象,无论是不是党员只要有公职身份,只要行使公权力,那么全部都需要接受有效的监督吧。

当相应的部门在收到外界的举报时,就应该马上的调查,马上受理,马上核实,而不应该如此敷衍了事,推卸责任吧。很多的部门同样都是如此,总认为在出现类似的事件之后,只需要推卸一切责任,这和自己的部门就没有任何的关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公职人员处理方法可以知道,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行使公职人员的监督权力,保证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可以秉公办理,廉洁从政,始终都会坚守道德操守。这一项法律明确的规定,公职人员如果做出一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是违背社会公德以及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就应该给予记过或者是警告。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还需要直接降级,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直接开除。

从这些就可以看到,如果涉事的公职人员和他人之间确实有着不正当的关系,而这个关系是属实的,必然就需要进行调查处分,这是有法可依的。按照行政处分法的规定执法主体,本身就是相关机关单位或者是监察机关需要进行调查处理。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和法院的重婚案件调查,两者之间没有冲突,没有矛盾。也就是说无论当事人是不是有重婚罪,是不是选择针对重婚罪来起诉,山西气象局的监督机关都应该去受理这一个案件,进行深入的调查。

国家之所以会选择设立监察机关,无非就是有效解决当前公职人员管理监督方面比较薄弱的地方,希望能够解决处分幅度统一的问题,希望能够减少监督上面出现空白。因此建议山西气象局应该注重于群众的举报,能够及时的调查,及时的处理问题,而并不是建议社会公众应该怎么做。田某属于单位内的其中一位员工,无论是否党员都会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代表着单位的形象,如果没有拿出处理的态度,这必然也会影响到大家的信任心吧,这是否是官官相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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