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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元红包女友嫌少分手 男子起诉还钱

2023-02-16 16:05社会

简介四川有一位刘先生,在和女友恋爱的几个月时间内,前前后后用了将近6万元,主要是发红包购买家具。可是在情人节这一天,女友嫌弃只是发了52元的红包,两人就因为这一个矛盾而选择分手。在分手之后,刘先生就选择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自己返还6万元,但是最终...

四川有一位刘先生,在和女友恋爱的几个月时间内,前前后后用了将近6万元,主要是发红包购买家具。可是在情人节这一天,女友嫌弃只是发了52元的红包,两人就因为这一个矛盾而选择分手。在分手之后,刘先生就选择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自己返还6万元,但是最终也仅仅只是拿到了1.8万元。
律师则表示两人在恋爱期间发一些红包,比如1314,520,这些本来就会有着一些特殊的意义。这就属于两人之间情感的一种表达,属于赠送,所以在分手的时候就不应该要回来。对于一些贵重的财物,又或者是大额的金钱可以选择备注,然后说明这次转账的真实意图,在留下书面凭证时有一定的机会要回。
刘先生来自于四川攀枝花,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位离异的周女士,两人在相处一段时间之后,觉得感情还是非常不错,因此就确定恋爱关系。刘先生在面对这段感情时,完全保持着真诚,希望能够以结婚作为目的,然后两人一起交往,为了表达出自己的爱意,也曾经发过一些微信红包。女友说过她自己已经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自己就需要去买一些家具,因此在恋爱的4个月时间内就购买过一些家具,购买过一些衣服,总共是6万元。
在去年春节的时候,两人之间因为一点点小矛盾因此引起争吵,周女士提出分手,并且也把刘先生微信拉黑。周女士在2月14号的这一天,就把刘先生从黑名单中拉了出来,然后要求对方给自己发一个红包,刘先生此时就发过去了,52元的红包。周女士认为这确实有一些寒酸,还晒出了身边人给自己送的礼物,刘先生觉得两人之间的情感没有必要持续下去,因此分道扬镳。
刘先生在分手之后,同样还要求周女士给自己还钱。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3.7万元已经超出了日常的赠送,而其余的一切是刘先生为了争取感情,为了博取好感的一般性赠予,所以不应该返还,最终只是返还3万元。可是周女士有一些不服,所以就决定二审在经过二审法院调解之后,周女士自愿支付1.8万元。实际上这类的纠纷还是不少的,在恋爱期间双方所发送的一些特殊数字红包,这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在分手之后主张返回,绝大部分情况下都不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恋爱期间为了有效促进双方之间的感情,选择发上一些转账的红包,这也是能够理解的,但是一些具有象征意义的转账行为,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都会被大家认为这就属于情侣之间的爱意赠予这其实就是一种赠予行为,根本就不能够去要求对方直接返回钱,就算分手也不可能会选择要求对方返还。
在法律上,这其实就等同于一种无偿行为,接收红包的这一方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去履行还款的义务。情侣在进入到热恋期间,选择赠送一些金钱或者是礼物,这本来就是非常正常,但是如果是一些大额的金钱又或者是贵重的财物,就应该保持理智。在这一个阶段还是应该好好的保留一些证据,比如当时购买的发票,否则的话,在后期想要要回来也会有较大的难度。
也有人认为这样的男子就应该选择敬而远之,两人在恋爱的过程中本身就是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在女子的房屋中购买了一些家具,本来就是为了让两人之后拥有着更好的生活。那么居住在女子的房屋中,难道就没有任何的费用,就算自己去租住房屋也需要房屋租赁费,还需要水电费用,还需要物业费用吧?有人说像这样的男子确实会有一些小气,两人之间本来就应该选择同心协力吧,如果一味的只把金钱看在第1位,两人之间必然也不可能会有一些好的结果。
不过通过这个故事也可以看到男女之间的经济条件应该会有一些差距,显然是周女士的条件比较好,但是刘女士经济条件就比较差,所以许多人才会说在结婚时就应该注重于门当户对,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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