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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阻止老人吸烟,老人猝死后被索赔40万,家属:不劝老人不会死

2022-05-29 10:32社会

简介河南郑州有一位医生在小区的电梯里面看到了一位正在抽烟的70岁老人,更是劝阻老人在电梯里面不可以抽烟,因为在电梯里面有小孩还有孕妇,但是老人则认为杨某多管闲事,两人在此时也引起激烈的言语争执。不过在这个时候并没有肢体的接触,在5分钟之后物业就把...

河南郑州有一位医生在小区的电梯里面看到了一位正在抽烟的70岁老人,更是劝阻老人在电梯里面不可以抽烟,因为在电梯里面有小孩还有孕妇,但是老人则认为杨某多管闲事,两人在此时也引起激烈的言语争执。不过在这个时候并没有肢体的接触,在5分钟之后物业就把两个人拉开,等到杨某离开之后,居然发现这位老人在物业室猝死。
在经过鉴定之后也发现主要是因为情绪激动而导致的心脏疾病,老人的家属认为,这就是杨某选择劝阻老人吸烟,这才导致了这一次的猝死,所以经过报警之后也决定索赔40万元。警方认定杨某根本就不构成犯罪,但是江苏又把杨某直接告到法院,要求赔偿40万元。
一审认为老人的死其实和杨某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应该补偿1.5万元。杨某可以接受,但是家属则认为不服气,所以又再一次的提起上诉,经过二审之后法院直接改杨某并不需要任何的补偿,但是杨某自愿通过法院给家属1万元的补偿费用。
这一个案件也引起许多人的困惑以及不满,首先电梯里面劝阻老人抽烟,这本来是一个正常的举止,为什么会被起诉到法院,其次法院自然认定老人的死亡和杨某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为什么要让杨某去承担1.5万元的补偿呢?最后就是二审法院到底是什么理由判定杨某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解决,那么这个案件也就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这一个案件的正常处理,其实对于传播正能量以及社会的影响都会产生一种巨大的示范效应,从法律上来说,老人选择起诉杨某的理由是侵犯了老人的生命权,因此提出了大概4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其实这一位老人虽然有错,但是如果没有杨某的劝阻,一位老人也不会死亡,但是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显然是不成立的。在民法中也有规定要求承担责任的人必须要满足侵权的行为,又或者是侵权的结果,如果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不会构成侵权责任。
在这一个案件中,虽然杨某可能对老人已经进行了5分钟的劝阻,但是彼此之间根本就没有肢体上的接触,而且郑州市之前也有明确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是不可以抽烟的,所以杨某的券种侵权的行为反而是一种维护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在因果关系上,老人的死亡完全是因为心脏病所导致,这和劝烟行为之间根本就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老人的死亡和养老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杨某也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
一审法院也认为杨某和老人的死亡之间没有关系,但是判决1.5万元的补偿责任,主要是因为法律中的公平责任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对于侵权结果其实根本就没有过错,但是存在因果关系,为了能够弥补双方之间的损失,就应该让双方分担损失。二审法院就是觉得一审错误的是用这一个原则,所以才决定更改判决。
杨某的劝言行为也属于一种合法的行为,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侵权行为,而且在面对老人死亡这一方面,也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现象,同时也不满足过错的情况,所以就判决杨某需要承担1.5万元的补偿责任。看似好像对于双方都有交代,实际上因为杨某的劝言行为,这本来就是一种合法的行为,根本就不存在侵权的行为,面对老人死亡这一方面也不存在故意的故事,在不满足因果关系情况下,也不满足过错的情况下,就判处杨某承担1.5万元的补偿责任,这其实对双方都有一定的交代。
可是也有一些人在经过分析之后认为这简直就是一种和稀泥的行为,这种裁判其实对于社会公众也会产生一种比较大的误导,难道合法行为还需要因此承担责任?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肯定不会有人选择主动的做好事。所以在二审的时候,法院马上就纠正了这种错误的判决,也让社会风气终于得到纠正,再次告诉大家应该敢于做好事,勇敢的做好事,然后去弘扬社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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