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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店买到瑕疵玉,返还后咋不全额退款

2019-11-25 01:01社会

简介" 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6年,原告王某参加由被告青岛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双飞五日游”,原告在旅游过程中,进入被告行程安排的购物店参观购物,购买了一件玉器,价格21998元,后因玉器瑕疵,原告要求被告协商退货,被告承诺全额退款,但未按约定履行。 根据有效证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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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6年,原告王某参加由被告青岛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双飞五日游”,原告在旅游过程中,进入被告行程安排的购物店参观购物,购买了一件玉器,价格21998元,后因玉器瑕疵,原告要求被告协商退货,被告承诺全额退款,但未按约定履行。

根据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法院对下列事实予以确认:原告曾参加被告组织的港澳双飞五日游,并购买玉器花费21998元,后原告发现玉器有瑕疵,申请退货;2017年2月27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条,注明:收到翡翠挂件、销售凭证等;2017年9月2日,被告给原告出具《证明》,注明:被告承诺原告按玉器原价退货,应退21998元,已退3000元,还剩余额18998元,被告将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汇入原告提供账户中。庭审中,原告称其和被告法定代表人系朋友,被告在出具上述证明后支付原告1万元,现被告应归还原告8998元。法院给原被告多次进行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被告出具的证明,被告应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退还原告玉器余款18998元,因原告称被告之后又付原告1万元,现剩余8998元,而被告至今未提交付款的相关证据,且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所以,被告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依据法律规定,被告应退给原告货款8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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