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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发生地震,旅游合同解除退费难

2019-11-25 00:41社会

简介" 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6年1月,原告杨某某代表另外三名原告与被告青岛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于2016年2月6日出发。岂料,就在出发当天,旅行目的地发生地震,影响较为严重。当日,四原告在机场向被告出具退团声明,并注明旅行社明确表示不能保证原告旅行期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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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6年1月,原告杨某某代表另外三名原告与被告青岛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于2016年2月6日出发。岂料,就在出发当天,旅行目的地发生地震,影响较为严重。当日,四原告在机场向被告出具退团声明,并注明旅行社明确表示不能保证原告旅行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原行程安排,故鉴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因此带来的影响,原告决定退团。被告领队在退团声明上签字确认。但在此后退费时,双方产生纠纷。据了解,本次旅行费人均8440元,包括机票2755元、地接费4138元、保险费54元及旅行社的利润1493元。被告主张四原告交纳的团费中,已实际支付机票款2755元/人,地接团款4138元/人,保险54元/人。原告对被告上述支付款项情况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领队在退团声明上签字确认,应视为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约定,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者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只承担《旅游法》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解除的,组团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经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换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被告提交其与目的地地接旅行社之间的帐单、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四原告的地接费、机票和保险等费用。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作为审慎、诚信的商事主体,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程度努力减少合同解除的损失。本案中,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机构,相较于四原告,具有行业信息优势和沟通优势,对于已经支付但并未实际游玩的项目及住宿费、机票等,应当与航空公司、地接旅行社积极协调,劝说退还已付费用,但旅行社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上述义务,故旅行社对于未予退还的费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应每人分别返还4600元,四原告共计1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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