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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社会如何办理保险接续?速戳

2019-11-21 01:40社会

简介" 半岛记者 肖玲玲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 ·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适用对象? 答: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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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肖玲玲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

·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适用对象?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

·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的适用情形?

答: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补缴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即:服役年限大于保险中断月数的,补缴年限为保险中断月数;服役年限小于保险中断月数的,补缴年限为服役年限。

·社会保险接续缴费基数和费率是多少?

答: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根据国家、省和青岛市的降费减负政策,2019年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原青岛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调整为山东省在岗职工社平工资。2018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60%为3269元/月。

青岛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16%和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8.8%和2%。

·社会保险接续费用如何承担?

答:社会保险接续费用分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选择自谋职业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财政负担。

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安置地政府予以补助。

·申请社会保险接续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1.《青岛市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户口薄、退役证;

3.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青岛市范围内的参保缴费记录无需提供;异地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低保或特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

·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到哪里办理?是否可以代办?

答:到安置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青岛市局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到退役时户籍所在区的街道申请办理)。可到青岛市的户籍地、居住地或安置地的任一镇(街)、村(居)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领取表格材料。行动不便的,可提供上门服务,也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截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没有办理完的,继续办理。

·补缴的实施时间?

答:基本养老保险在退役士兵本人提出申请、经区市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审定后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是在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政策规定进行核算补缴。

·个人什么时候缴费?

答:材料递交后,请耐心等待相关部门审核,个人缴费情况需经本人签字确认,缴费具体时间、地点将会通过系统短信通知本人。

·如何知晓保险接续办理结果?

答:办理过程可到受理申请的镇(街)全程查询,最终的办理结果由安置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书面反馈给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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