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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拼”住宅属于“普通”住宅,已对金茂墅物业费相关问题立案

2019-11-15 02:40社会

简介"?“叠拼”住宅属于“普通”住宅,已对金茂墅物业费相关问题立案调查近日,有网友“王刚”在青岛政务网市长信箱中发帖称投诉金茂物业,以下是“王”的诉求:01“叠拼”住宅属于“普通”住宅一、诉求要求有关部门责令青岛金茂物业按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叠拼”住宅属于“普通”住宅,已对金茂墅物业费相关问题立案调查近日,有网友“王刚”在青岛政务网市长信箱中发帖称投诉金茂物业,以下是“王”的诉求:01“叠拼”住宅属于“普通”住宅一、诉求要求有关部门责令青岛金茂物业按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的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二、事实和依据1.我的房屋坐落于青岛市高新区祥源路37号金茂墅,是叠拼住宅。2016年7月26日网签购房合同时与青岛金茂物业公司同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标准执行市场指导价3.98元每平方米。2017年12月22日收房时,按此标准预交了1年的物业管理费,此后我的房屋一直闲置。2.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2018年7月21日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二年的,物业服务收费可按原合同约定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已满二年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自2018年7月25日,我的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已满两年,应执行文件中规定的物业收费标准(最高为2.08元每平方米,可上浮20%)。同时应执行闲置物业费最高6折收取的规定3.此前在跟金茂物业公司的沟通中,对方辩称我的住宅是叠拼住宅,不属于普通住宅,不能适用上述规定。为此我通过青岛市政府信箱询问。得到青岛发改委的明确答复:“叠拼住宅属于普通住宅。4.我于2019年10月12日和13日,两次到金茂物业书面要求物业公司执行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的规定,时至今日,没有收到任何答复。5.为此,恳请有关政府部门责令物业公司执行政府的规定。02高新区:针对相应问题已立案调查11月14日,市长信箱答复:对您反映的问题,青岛高新区政府进行了落实,相应问题已立案调查。另外,据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透露,《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明确:“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叠拼住宅,属于普通住宅。来源: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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