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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海青镇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9-11-10 10:00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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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根据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青海字〔2019〕29号)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方案》(青西新市发〔2019〕122号)要求,结合目前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现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目前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群众关切,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三)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四)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规模生产企业有完善的“三项记录”。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鲆鲽类、鲈鱼、对虾、梭子蟹、海参、贝类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品生产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三)重点区域:各水产养殖(育苗)重点村。

四、整治任务

(一)规范苗种生产,深化源头整治。要在普查登记基础上,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增加抽检样品数量,扩大抽检范围,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二)加强质量抽检,确保安全消费。继续以主要养殖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主要整治对象,按照随机原则,扩大抽检覆盖面。产品重点抽查对虾、梭子蟹、贝类、海参等品种,苗种重点抽查海参等品种。

(三)开展隐患摸排,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产量高、百姓消费量大的本地地产水产品进行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指导水产养殖从业者科学用药。在全区宣传科普《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提高水产从业者安全用药意识和规范用药水平。开展渔业官方兽医培训,建立和完善用药处方制度。加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管理,监督企业规范生产。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定步伐,以此为依托推进标准化生产进程。

(五)强化检打联动,严肃执法查处。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农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确认查处,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10月25日前)

督促企业尽快自查。对部分自查问题较多的企业,帮助整改到位。鼓励企业自行发现和整改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落实主体责任。

(二)集中整治(10月25日-31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实行拉网式检查和滚动式排查。对没有认真自查、没有认真整改、屡次整改屡次反弹的企业或业户,实行顶格处罚。

(三)督导检查(11月1日-8日)

此次整治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各村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对本辖区相关工作的启动部署情况、问题排查情况开展自查。11月9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10月底,区级联合行动工作组将采用“四不两直”、暗访督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对各村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新闻宣传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履职尽责情况等。总结好做法,挖掘好经验,集中宣传报道一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11月中旬前,迎接部、省、市级联合行动工作组现场督查。

(四)总结评估(2019年11月16日前)

各村进行总结评估,梳理专项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制度机制,取得的成果等。11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海青镇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全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要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整治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村要继续动员和整合各方面力量,尤其村级一线力量,共同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做到分工明确,通力合作,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定期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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