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社会
罂粟壳熬羊肉汤 被抓一点不冤枉
2019-04-02 21:00社会
简介信报讯 2019年3月25日,市南区检察院采用认罪认罚程序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是青岛市市南区一家餐馆的经营者,其听说在羊肉汤内加罂粟壳可以味道更好,为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额,自2019年2月28日起,张某将从他人...
信报讯 2019年3月25日,市南区检察院采用认罪认罚程序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是青岛市市南区一家餐馆的经营者,其听说在羊肉汤内加罂粟壳可以味道更好,为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额,自2019年2月28日起,张某将从他人那拿到的罂粟壳放入熬制的羊肉汤底汤中,后制成羊肉汤出售给来店吃饭的客人,销售获利人民币1400余元,后被查获,张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经鉴定羊肉汤内含吗啡136μg/kg。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认罪认罚,检察官决定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结合张某系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的情况,向市南区法院依法提出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量刑建议。
案件于2019年3月28日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认罚,市南区法院完全采纳市南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当庭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通讯员 于楷 颜丙健
Tags:罂粟,壳熬,肉汤,一点,冤枉,信报,2019年,3月,25日
相关文章
随机图文
-
青岛10水库低于死水位主要河道断流 莱西重旱
连日来的高温给城市供水带来严峻考验。昨日,记者从青岛水务集团获悉,7月26日,市区日供水量再创历史... -
黄岛新区(原胶南)小学招生划片表
小编微信:hulan1201 欢迎大家与我交流 胶南小学划片表 一、符合入学条件且家庭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按... -
现把青岛开发区(黄岛)及高速违章测速点告知大家,免
点击关注:青岛君如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牢记这些路段,免违章,君如意祝君平安! 2013年1月1日起17处路段设... -
风水师批黄岛买房风水 这些地方房子不能买
我结合青岛楼市论坛,给出风水堪舆版块一档购房风水指南专栏,就青岛不同区域给出购房风水的建议,服务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