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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0条稳定和扩大就业措施!政策解读来了→

2019-01-05 11:40社会

简介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为《意见》)。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意见》有关内容。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就业...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为《意见》)。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解读《意见》有关内容。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就业局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尤其是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连续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调做好“六稳”工作,首先是稳就业,然后才是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把稳就业摆在第一位。去年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打出促进就业“组合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省政府要求,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26个部门,认真学习国务院《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细化实化、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务实管用的原则,坚持稳存量与扩增量相结合、转方式与调结构相结合、保重点与防风险相结合,围绕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扩大培训改善就业、聚焦重点群体促进就业、压实责任保障就业等六个方面,研究提出20条政策措施。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印发。

与以往的就业政策相比,《意见》聚焦“稳”、注重“实”、突破“大”,进一步丰富了山东稳就业的“工具箱”,打造了积极就业政策的“升级版”,是一份含金量非常高的政策文件。这份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于全省上下积极应对形势变化、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答记者问“近几年省政府出台多个促进就业文件,聚焦的重点各有不同。省政府这次出台的文件,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聚焦的重点是什么?”

答:就业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是经济的“晴雨表”、社会的“稳定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总书记特别强调,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对就业工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摆在民生工作的首要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下限,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这几年,省政府每年都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就业工作,出台了多个文件,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确保了我们这样一个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双过亿”的人口大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质量持续提高。但也要看到,去年以来,受外部发展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对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产生一定影响,对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完善更加积极就业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去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研究下半年经济工作时,明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特别提出“六个稳”,第一个就是稳就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稳定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之后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都对做好稳就业工作作出部署。去年7月、11月,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都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议题。去年9月,国务院还专门召开就业工作座谈会,对稳就业进行专项部署。11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就业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就业工作,长期稳定就业局面,指明了方向。省政府出台这个《意见》,就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对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

二是积极应对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当前,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中美经贸摩擦等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将会波及就业岗位。我省是人口大省,本身就业总量压力就大,我们还要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去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等等,这些都对就业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力度,完善保障措施。

三是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就业问题是饭碗问题。对群众来说,只有实现稳定就业,才能有稳定收入,才能不断提高生活水平。因此,我们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最核心的是“三个优先”,也就是要把促进就业作政府工作的优先方向,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把就业支出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保障。实现“三个优先”,必须靠优先政策来支撑。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将其与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凸显了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意义。我们积极就业政策历经多轮调整,由过去单纯以就业援助、就业兜底为主,逐步向促进就业、鼓励创业、预防失业综合性政策转变。这次出台的《意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打造“五位一体”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推动积极就业政策向就业优先政策转型。

四是集聚就业工作合力。大家都知道,就业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做好就业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而是需要八方聚力、合心合力。既需要各级政府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需要广大企业和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也需要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这份文件起草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主动扛起责任,积极为做好稳就业工作出谋划策,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政策建议,最终汇集成目前大家看到的文件。我们也希望,通过出台这个《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

“刚才听介绍,这份文件的含金量很高,突破力度很大,请问,具体都有哪些方面的突破和创新?”

答:与之前出台的就业政策相比,这次政策突破的力度确实非常大,可以说是一个就业政策“大礼包”。主要的政策突破,可以简要概括为“五暂缓”“六扩大”“三延长”“两提高”。

“五暂缓”: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六扩大”:一是扩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新增了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生活费补贴、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项支出。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仅此一项,全省预计多支出5000多万元。三是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四是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这一变化,使符合条件人员增加339万人。在原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再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五是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六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预计每年增加1.2万名补贴对象,增加支出2000余万元。

“三延长”:一是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明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这项政策,仅2018年全省就少收125亿元(与3%费率相比),极大减轻了企业缴费压力,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二是延长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政策期限,《意见》确定从2019年起省政府每年继续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同时允许各市继续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三是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由一次性奖补调整为最长给予3年奖补。

“两提高”:一是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50%。按照2017年的数据匡算,2019年预计返还接近20亿元。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提出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二是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调整后,全省预计年增加贷款26亿元。

以上是《意见》的主要创新点。下步,我们将督促各有关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市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操作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能够尽快落地见效。

“企业是稳定就业的关键。请问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方面,我们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是稳就业的关键所在。我们讲,企业在,岗位在,就业就在。为此,《意见》把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放在首位,围绕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存量,提出了3条具体措施:

一是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企业成本。继续延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降费政策,进一步稳定企业缴费预期。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允许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针对受影响较大的进出口企业,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同时,要求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二是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允许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这项政策的力度是非常大的。

三是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一方面,允许困难企业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避免企业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

另外,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我们还提出两项政策措施: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在3年内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登记失业人员每人每年5200元标准,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二是2019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通过一减一增,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特别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性。

“请问,当前我省就业形势如何?中美经贸摩擦对我省就业是否带来影响?”

答:大家都知道,去年以来,就业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对我省经济带来直接和间接影响,从而波及到就业领域。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形势监测。从目前情况看,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中美经贸摩擦未对我省就业带来明显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核心指标运行良好。1—11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4.3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2.12%,同比增长10.45%,提前三个月完成全年目标;截至9月底,城镇登记失业率3.34%,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低于4%的控制目标,预计年底期末登记失业率也不会超出4%。二是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截至11月底,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89.79%,高于上年同期0.07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中有进,未出现大规模集中返乡情况;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3.8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97.38%;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63万人,同比增长11.81%,完成年度计划的143.79%,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消零。三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稳。三季度,进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总需求为63.36万人,市场总供给为48.34万人,求人倍率1.31。11月份,求人倍率为1.32,岗位需求持续大于求职人数。目前,全年的数据正在统计,但从总体情况看,“稳”的态势没有变。

在新旧动能加速转换、经济结构加速调整、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等大背景下,就业工作取得这样的成绩,非常不容易。这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我省良好的经济形势,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客观存在,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但综合分析判断,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总体可控。从我省情况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已经全面起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政策红利正在逐步释放,将有效对冲中美经贸摩擦对就业的影响,也为扩大就业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前段时间,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龚正省长特别指出,“要从我省实际出发,穷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用好一切资源,打好组合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就业大局将继续保持稳定。

“众所周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请问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正如你所讲,创业是最积极的就业,对就业具有倍增效应。1人创业,一般能够带动3人以上就业。围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意见》提出5条具体措施,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着力推动创业环境升级。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从2019年起,省政府每年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允许各市继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要求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持《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

二是着力推动创业平台升级。鼓励省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运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建设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鼓励各地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孵化载体最长3年奖补。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免费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经营场地。鼓励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

三是着力推动创业活力升级。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相应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扩大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定期举办创业大赛,组织开展“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十大创业导师”等创业典型选树活动,营造大众创业的浓厚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打造“双创”升级版,在更高层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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