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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恒顺众昇)投资人维权可行性法律分析

2020-03-30 10:00社会

简介" 青岛中程(恒顺众昇)投资人维权可行性法律分析 【青岛中程(恒顺众昇)股民维权难点分析,股民个人维权难度大】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4年8月26日到2015年8月4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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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程(恒顺众昇)投资人维权可行性法律分析

【青岛中程(恒顺众昇)股民维权难点分析,股民个人维权难度大】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4年8月26日到2015年8月4日之间买入恒顺众昇(300208)股票,并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2015年8月4日,青岛中程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0月16日,青岛中程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8年4月26日,青岛中程公告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文号为(2018)31号,证监会认定青岛中程存在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提前确认多个重大合同的销售收入等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青岛中程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青岛中程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青岛中院一审判决青岛中程虚假陈述给投资者的投资造成损失,青岛中程应予以赔偿,但应扣除一定比例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


以下

青岛中程(恒顺众昇)投资人维权可行性法律分析

是俞强律师集中回复股民关于科迪乳业维权的问答合集:

根据多年从事股民维权诉讼法律工作的经验,对于股民在维权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公布,供广大股民参考。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不仅打算提起维权诉讼的股民需要了解如下的这些索赔常识,对于那些即使现在还没遭遇证券欺诈的股民,也应该掌握这些常识。投资者教育更为重要的不仅仅是如何投资,投资遭遇欺诈如何索赔也非常重要,毕竟投资的道路千万条,维权的道路并不多,希望我们的这些总结能为遭遇证券欺诈正处在迷茫中的股民起到一点点帮助作用。以下任何一条能对任何一位股民起到任何一点作用,都是值得欣慰的。

  问题一:是否被证监会处罚后的索赔都必然获得胜诉?

  回答:当前的股民维权诉讼,如果没有被证监会处罚,是几乎(不绝对)在法院立不了案的,而即使立案了,在没有证监会处罚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也基本是裁定驳回或判决驳回。所以说,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是股民索赔胜诉的绝对保障,只是一份相对比较核心的证据。股民维权胜诉的案件中,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作为证据的。但败诉的案例中,也大多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的。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监会处罚了,不必然胜诉,证监会没处罚,可能维权诉讼无法启动。

  问题二:是否法院判决股民胜诉就必然获得赔偿?

   回答:法院判决股民胜诉的,应该说大部分都获得了赔偿。要么被告主动履行,要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获赔到位,但目前诸如海润光伏、皇台酒业等索赔案,系列案件均获得了一审、二审胜诉判决,仍有不少股民没有通过强制执行获赔到位。在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极差、账上没有钱款的情况下,股民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赔偿款。

  问题三、从提交材料到获赔需要多少时间?

  回答: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提交起诉材料未必绝对能获赔。此外,假设能获赔,从目前我们代理的一万多件案件来看,获赔快的可能是三个月左右,几乎没有更快的了,如果立案后半年内能获赔,那就是很让人开心的了,千万不要以为半年是好久的维权时间了,现实是,如果半年获赔,那么你几乎就是中国最幸运的维权股民。大部分案件,去除败诉部分,获赔到位都在一年以上,大多数案件都在两年到三年之间,甚至四五年获赔的案件也并不罕见。更多细节的原因我们不愿意去解释,但需要股民知道的是,这就是现实。

  问题一:是否被证监会处罚后的索赔都必然获得胜诉?

  回答:当前的股民维权诉讼,如果没有被证监会处罚,是几乎(不绝对)在法院立不了案的,而即使立案了,在没有证监会处罚的情况下,最终的结果也基本是裁定驳回或判决驳回。所以说,证监会行政处罚不是股民索赔胜诉的绝对保障,只是一份相对比较核心的证据。股民维权胜诉的案件中,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作为证据的。但败诉的案例中,也大多都是有着证监会处罚的。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监会处罚了,不必然胜诉,证监会没处罚,可能维权诉讼无法启动。

  问题二:是否法院判决股民胜诉就必然获得赔偿?

   回答:法院判决股民胜诉的,应该说大部分都获得了赔偿。要么被告主动履行,要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获赔到位,但目前诸如海润光伏、皇台酒业等索赔案,系列案件均获得了一审、二审胜诉判决,仍有不少股民没有通过强制执行获赔到位。在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极差、账上没有钱款的情况下,股民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赔偿款。

  问题三、从提交材料到获赔需要多少时间?

  回答: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提交起诉材料未必绝对能获赔。此外,假设能获赔,从目前我们代理的一万多件案件来看,获赔快的可能是三个月左右,几乎没有更快的了,如果立案后半年内能获赔,那就是很让人开心的了,千万不要以为半年是好久的维权时间了,现实是,如果半年获赔,那么你几乎就是中国最幸运的维权股民。大部分案件,去除败诉部分,获赔到位都在一年以上,大多数案件都在两年到三年之间,甚至四五年获赔的案件也并不罕见。更多细节的原因我们不愿意去解释,但需要股民知道的是,这就是现实。

问题四:虚假称述类案件谁是适格被告?

被告主体的认定

该类纠纷中,虚假陈述行为人可能包括: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直接责任人等。

1. 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在“海润光伏”案中,部分投资者将大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列为被告[2]。

2. 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绝大部分投资者会选择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因为这两者是最直接的法律主体,也最容易进行举证。

3. 证券承销商

比如欣泰电气案中,投资者将兴业证券被列为共同被告[3]。一般发生在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本身财务状况不佳时,会将证券承销商列为共同被告。尤其大型证券公司,其经济实力会远优于发行人/上市公司,能让投资者获赔多一层保障。

4. 证券上市推荐人

其情况类似起诉证券承销商,主要是针对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在首发文件中出现虚假陈述的情况。

5.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比如大智慧案[4],部分投资者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鞍重股份案[5]中,投资者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

6.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

比如保千里案[6]中,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董事被列入共同被告。

7. 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在“海润光伏”案中,投资者将两大股东列入共同被告。

具体被告主体的选定需根据虚假陈述行为的作出进行判断。但是,实践中存在比较简单的选择方式即:根据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中被处罚的主体确定证券虚假称述纠纷的被告。


根据已有判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分析青岛中程股民维权有以下难点需要攻破:

1.“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

有关损失的计算,目前实践中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比如有“实际成本法”、“先进先出”、“普通加权法”等。本案中,法院采用的是“移动加权平均法”,即投资者于实施日之后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每次买入股票后,以新买入的股票成本加上前次的持仓成本,除以本次买入的股票数量加上前次的持仓数。法院认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借鉴了核算企业存货成本的会计方法,能够较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投资者持股成本,这种计算方法较其他计算方法更为科学合理”。

但对于投资者来说,该种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难以掌握,如果没有专业律师协助很难计算准确。

俞强律师分析采用该方法,每次新买入股票的交易影响并形成新的买入成本,每次卖出股票的交易只影响并减少持股数量,对持股的成本单价不产生影响,揭露日的持股数和持股成本客观上不受揭露日前卖出股票的影响。这一方法也在国内多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使用,包括“方正科技”案等。

2. “同步指数对比法”确定系统风险

本案每个投资者损失不一样,法院在判定青岛中程承担投资者损失比例时候,会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而系统风险的认定,需要采取“同步指数对比法”。

俞强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大盘指数、行业板块等指数的波动情况作为判断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是否存在以及影响大小的参考依据。而本案中,每个投资者的有效买入时间和卖出时间不同,势必会造成计算区间不同,区间不同,也会对系统风险因素造成影响,因而,青岛中程应当承担投资者损失的比例也就不确定。

综上,青岛中程的索赔对于股民来说即专业又复杂,建议股民维权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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