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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发文:7月1日起装修工程没有施工许可严禁开工
2020-03-12 23:06社会
简介" 半岛记者 郭振亮 3月12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服务工作,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消防验收工作联动化、...
半岛记者 郭振亮
3月12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服务工作,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消防验收工作联动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在装修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同步办理质监、安监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的除外)。
扎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督服务。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达到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建筑工程质监、安监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日常监管。自2020年7月1日起,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监、安监手续擅自开工的,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提前使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质量监督与消防验收备案工作联动
为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服务,保证消防设备设施质量安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要自觉接受质监、安监部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须有质监部门参与监督,工程竣工验收与消防验收备案加强联动、信息共享。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现对相关业务部门办公电话进行公开,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咨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业务咨询电话:0532-8591642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业务咨询电话:0532-859165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咨询电话:0532-85062620;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业务咨询电话:0532-8506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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