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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年建筹10万套房“留人才”其中集中建设5万套配建3.5万套
2020-02-27 11:22社会
简介"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市已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筹建方式、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细化了青岛市住房留人才的具体政策,该项重点工程的实施,将为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提供有力...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市已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筹建方式、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细化了青岛市住房留人才的具体政策,该项重点工程的实施,将为青岛市招才引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实施意见》,2020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
各区市任务分解表明确
根据《实施意见》,2020年全市计划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根据任务分解表,市本级0.25万套、市南区1.64万套、市北区1.63万套、李沧区0.8万套、崂山区0.93万套、西海岸新区2.13万套、城阳区1.18万套、即墨区0.56万套、胶州市0.48万套、平度市0.23万套、莱西市0.17万套。
据悉,青岛市从2012年开始实施人才住房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开工建设人才住房项目232个,建筑面积948.28万平方米,约10.44万套,基本建成项目117个,548.52万平方米,6.5万套。
随着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获批建设,随着新旧动能转换的加快,青岛市进入了开放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去年以来,青岛市以打造山东面向世界开放的桥头堡为目标,以“学深圳、赶深圳”为契机,提出了推进百万人才集聚工程的工作目标。为了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青岛市以站在未来看今天的眼光,综合考虑我市发展和未来人才爆发式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确定了2020年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的工作目标。
四区以租赁型住房为主
根据《实施意见》,青岛市将按照供地条件成熟优先、配套设施完善优先、住房需求集中优先的原则,统筹道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教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与人才住房同步规划建设。将人才住房配建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片区配套能够支撑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集中建设人才住房项目开发强度。
人才住房主要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
根据引进人才规模、土地资源和住房需求情况,合理确定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产权型人才住房占比,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
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
青岛市将坚持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通过新建、购买、改造、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房源。
加强集中建设。以公共交通便利为导向,实施人才住房集中建设,选择配套条件成熟的地块以及人才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集中建设人才住房,统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2020年各区市计划拿出2095亩土地专门用于人才住房集中建设,争取建设人才住房约5万套。
严格实物配建。除破产国有企业用地、土地变现资金进入市财政“国企改革资金平台”的企业用地外,各区(市)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及因容积率调整产生的住宅建筑面积增加部分,均应按规定比例实物配建人才住房。《实施意见》将人才住房配建政策执行范围由七区扩大至全市,最低配建比例由5%调整至10%。2020年通过配建预计可建设人才住房3.5万套。
盘活存量用地。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污染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建设人才住房。2020年,全市计划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约0.5万套。
盘活存量用房。鼓励各区(市)通过购买、改造、长期租赁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房源。对剩余安置住房,棚改腾空房屋、已建成并空置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经改造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人才住房房源。2020年,计划购买、改造存量用房约1万套。
购买商品住房。对全市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可结合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情况,在项目销售前划定20%的房源,向人才发出公告,优先面向人才销售。
面向全职工无住房人才
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标准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全市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分配对象范围、资格条件、排序规则开展分配工作,区(市)和各自建人才住房单位不能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
售价不高于同区域商品房80%
租赁型人才住房结合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实行阶梯式租金递增模式: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确定。
产权型住房5年内不得交易
财政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10年,出租期限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人才承租租赁型人才住房可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租住期间出现违约情形的,取消其产权型人才住房购买资格。
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多元化筹集研究运用PPP模式
探索完善政府投入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比例统筹的资金可用于人才住房集中建设用地收储、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租赁型人才住房房源建设和筹集等;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运用PPP模式参与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推出住房租赁支持贷款、住房租赁抵押贷款,以及利用住房公积金、险资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方式,多元化筹集人才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资金。
此外,依托全市大数据平台,青岛市将建立完善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动态掌握申请人购买住房等信息及人才住房房源、配租配售、后期管理等情况,并对外公开房源信息。同时,青岛市将探索建立人才住房建设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统筹全市资源,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大力推进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以满足人才差异化住房需求为目标,科学制定人才住房建设计划,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创造条件聚集、留住未来城市新的建设者,为我市提供更多能攻山头、能打胜仗的“精兵强将”。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葛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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