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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缓收仲裁费 青岛仲裁委10项措施服务企业复产经营

2020-02-18 09:44社会

简介" 青岛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服务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青岛仲裁工作实际,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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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缓收仲裁费 青岛仲裁委10项措施服务企业复产经营


青岛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服务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青岛仲裁工作实际,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仲裁服务,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主动联系访问企业,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建立企业需求台账。

二、发挥仲裁专家资源优势,成立外经外贸、投资金融、海事海商、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和法律综合等6个专家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24小时服务电话0532-85788820),主动服务市场主体,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为市场主体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仲裁服务。

三、面向全体仲裁员就“仲裁如何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中所遇到和复工、复产所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贡献仲裁力量,肩负起仲裁人的社会责任。

四、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立案工作不拖延,服务不打折。畅通立案咨询电话,施行容缺受理。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微信公众号立案、电子邮件立案(邮箱qdzcwsac@163.com)、邮寄立案,推行网上银行缴费等便利化措施,安全、便捷、高效完成案件受理工作。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及关联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相关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移交办理。

五、加大与互联网科技企业合作力度,以智能仲裁庭为纽带,积极引导当事人、仲裁庭通过信息化终端设备进行线上“不见面”开庭,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仲裁程序推进造成的影响。对不具备线上开庭条件又急需推进程序的仲裁案件,在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科学有序组织线下开庭,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六、发挥好互联网仲裁办案平台和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作用。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仲裁实践需求促进互联网仲裁制度、机制、流程创新,用先进技术手段将更多领域经济纠纷整合到网上办理,更好服务数字经济发展。

七、努力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中小企业脱离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境,助力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免收互联网仲裁案件处理费。对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及关联企业的仲裁案件,应当事人申请,免收案件处理费。应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申请,缓收仲裁费。

八、加大案前调解力度,前置调解程序,案件受理部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加强配合,及时高效化解纠纷,用心用情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通过案件受理前台、咨询热线(0532-85768569、0532-85788807)、应急值班等全方位24小时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九、加强与商(协)会沟通联系,及时向商(协)会推送仲裁服务信息。借助商(协)会直接面向市场主体、服务市场主体的优势,更大范围推广仲裁服务,更深层次掌握市场主体仲裁服务需求,形成双向互动、协调联动的仲裁服务格局,凝聚共克时艰、共度难关合力。

十、成立党员干部突击队,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靠前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针对企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共商精准化、个性化破解对策。???

来源:青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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