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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亿力保全市学校抗疫!青岛市提前下达经费

2020-02-17 00:02社会

简介" 2月1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确保青岛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准备,青岛市财政局会同青岛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四项要求指导各区市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同时,青岛市财政局还将市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疫情防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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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确保青岛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准备,青岛市财政局会同青岛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四项要求指导各区市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同时,青岛市财政局还将市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疫情防控相关支出2.37亿元提前下达到位,为学校正常开学做好经费保障。
保障措施要“实”。青岛市财政局要求区市财政部门积极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成本等的影响,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制定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对因疫情造成严重运营困难的民办学校采取减免房租、按规定缓交社会保险费等方式,“一事一议”进行扶持,确保全市各类学校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
经费预算要“足”。青岛市财政局已于2019年12月提前下达各区市的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资金,各区市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学校疫情防控需要,优先安排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
资金拨付要“快”。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可根据《关于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确保提高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
跟踪监督要“紧”。各区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跟踪有关财政经费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度重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及制度建设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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