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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依法顺延
2020-01-30 11:07社会
简介"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9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⑹泄赜谛滦凸谧床《痉窝滓咔榉揽毓ぷ鞑渴穑?行Ъ跎偃嗽本奂??瓒弦咔榇?ィ?U先嗣袢褐谏??徒】蛋踩??勒障喙胤?晒娑ǎ?嗟菏兄屑度嗣穹ㄔ涸谝咔榉...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9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诉讼服务工作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因防疫要求,不能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三、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及补充材料等事项,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出行。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如情况特殊,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检查。
四、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关通知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追究;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五、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请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电话:0532-1236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闪电新闻记者 张雨 报道
"Tags: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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