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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次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2020-01-01 13:01社会

简介" 12月3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今天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为了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青岛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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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今天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为了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青岛发布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通告》明确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主要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崂山区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松岭路以西区域范围,城阳区墨水河以东、青龙-青新高速以西区域范围,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核心区范围,青岛高新区核心建成区、红岛街道、河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其他区(市)政府根据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自行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港口码头机械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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