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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青岛市李沧区有关诉讼情

2019-12-07 10:01社会

简介"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26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青岛市李沧区有关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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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26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青岛市李沧区有关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世纪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与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李沧区政府”)、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大枣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枣园社区”)、青岛市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南岭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岭社区”)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有关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涉及青岛市李沧区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40)。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以上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8)鲁民初197号、(2018)鲁民初198号、(2018)鲁民初19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2018)鲁民初197号

(1)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

被告:李沧区政府、大枣园社区

(2)诉讼请求

判令李沧区政府、大枣园社区返还欠付的拆迁补偿资金324,032,764.01元,迟延给付前述资金的损失289,232,984.69元;欠付的安置房代建成本进度款415,412,301.25元及迟延给付前述资金的损失313,636,286.5元。

2、(2018)鲁民初198号

被告:李沧区政府、南岭社区

(2)诉讼请求

判令李沧区政府、南岭社区返还欠付的拆迁补偿资金190,313,298元,迟延给付前述资金的损失163,535,339.05元;返还欠付的安置房代建成本进度款198,523,714.2元及迟延给付前述资金的损失56,579,258.5元。

3、(2018)鲁民初197号

判令李沧区政府确认与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关于原李沧区大枣园旧村范围内编号为C-01-01、C-01-02中P3+P4+P5+P6的国有建设用地已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判令李沧区政府、大枣园社区赔偿迟延履行义务导致的经济损失168,046,941.81元;并继续履行拆迁义务以具备供地条件。

二、判决情况

1、(2018)鲁民初197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作出判决:

(1)李沧区政府、大枣园社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拆迁补偿资金324,032,764.01元及利息(以324,023,764.0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8年11月28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李沧区政府、大枣园社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安置房代建成本进度款328,975,467元及利息(以328,975,46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8年11月28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3)驳回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6,753,372元, 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共同负担1,951,483元,李沧区政府、大枣园社区共同负担4,801,889元。

2、(2018)鲁民初198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作出判决:

(1)李沧区政府、南岭社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拆迁补偿资金241,705,398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是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用3,605,810元,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负担1,802,905元,李沧区政府、南岭社区负担1,802,905元。

3、(2018)鲁民初199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作出判决:

(1)李沧区政府继续履行与中南控股签订的《中南集团投资李沧区城市建设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协议书》,大枣园社区继续履行与青岛世纪城签订的《安置房工程代建协议》,李沧区政府继续履行与青岛世纪城签订的《南岭、大枣园社区村庄改造项目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并按照拆迁工作实际履行模式,根据相关合同规定履行拆迁义务以具备供地条件;

(2)驳回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用882,035元,中南控股、青岛世纪城负担441,017.50元,李沧区政府、大枣园社区负担441,017.50元。

如不服从以上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约700件,平均标的金额约185万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双方均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目前对公司期后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鲁民初197号、(2018)鲁民初198号、(2018)鲁民初199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26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届次: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栋9楼会议室

5、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辛琦董事主持会议

7、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决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潍坊锦琴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财务资助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关于为淮安市锦熙置业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通过。

2、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杜若宜、梁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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