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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官方解释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符合条件直接7折

2020-03-17 23:04西海岸新区

简介" 今天,城阳区官方微信公众号“阳光城阳”,发表文章《城阳区六条硬核举措 聚集人才 释放活力》,其中部分详细阐释了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以下为全文转发。 当前,城阳区承载起了建设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的新使命。推进中央活力区建设,人才是根本,城...

"城阳官方解释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符合条件直接7折

今天,城阳区官方微信公众号“阳光城阳”,发表文章《城阳区六条硬核举措 聚集人才 释放活力》,其中部分详细阐释了人才共有产权房政策。以下为全文转发。

当前,城阳区承载起了建设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的新使命。推进中央活力区建设,人才是根本,城阳区用六条硬核举措,包括出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支持人才12条等人才政策,为人才工作、生活构建起全方位、全周期的服务生态体系,让更多人才融入城阳、扎根城阳,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一、“秒批”落户让人才成为“城阳人”

对大专学历以上人才(含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同时,简化申报流程,人才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进行学历认证,提交落户城阳区申请,落户“秒批”通过,瞬间成为“城阳人”。


二、住房补贴、安家费为人才减轻生活压力

对初到城阳区的本科以上人才,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分别每月享受1200元、800元、500元的标准,即时发放住房补贴,缓解人才刚毕业、积蓄少的生活压力。住房补贴即时申报,按月发放,可以累计领取36个月;对初次来城阳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选择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享受15万元或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三、共有产权住房让人才有房住

聚焦人才“买房难”“买房贵”的难点,创新出台《关于吸引人才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从房源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减轻人才购房压力。在区域内统筹优质商品住房,面向从院士到大专学历等各类人才开放。根据青岛市确定的人才七个层次,对不同层次人才购房时由企业承担购房总价的20%或30%,与企业共有产权。其中,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3:7,期限为8年,期满后,企业无偿赠送共有产权;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产权比例为2:8,期限为5年,期满后,人才按照“孰低”原则,回购共有产权。


四、资金支持让人才创新创业有保障

用资本的力量保障人才创新创业,成立区阳光创投中心,打造“人才+资本”的支持模式,引进10支产业基金,提供150亿元的私募基金,优先为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股权投资。青岛国际博士后创新创业园、青岛博士创业园、青岛国际农业生命智慧谷等高端人才发展平台,为入驻人才项目提供股权投资、人才贷款和费用减免等各具特色的政策支持。区科技部门每年进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评选,对入选的人才和团队,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入选青岛市级及以上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五、再支持再奖励让贡献突出的人才有地位

人才在城阳区就业创业后,有突出贡献的还可以获得进一步支持。按照不同领域和类别,设置不同的人才工程,及时对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进行表彰激励。比如,每两年选拔一次区级拔尖人才,设立拔尖人才工作室,奖励4.8万元并给予表彰;每两年选拔一批区和谐使者、乡村之星、金融之星、首席技师、城阳工匠等人才进行表彰,每人发放4万元政府津贴给予支持。同时,优先推荐区级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评选,加大对各类人才的政策叠加支持力度。


六、精细化、高品质全程服务让人才无后顾之忧

出台《人才服务全程代办帮办实施办法》,设立人才代办帮办专线和专窗,当好人才身边的“店小二”,在落户、住房、保险、子女入学入托、医疗保健等方面为人才免费提供便捷、优质、周到的服务。

附件:

1、关于促进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建设的十二条人才支持措施

2、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明白纸

3、青岛市人才类别表

附件1:关于促进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建设的十二条人才支持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招才引智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促进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建设,制定以下人才支持措施。

一、加大顶尖人才奖励力度。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引进顶尖人才,对从我区申报当选的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奖励500万元,作为生活补贴或购房补贴,3年内按2:3:5比例逐年发放;对青岛市认定的顶尖人才,按照市级奖励标准1:1进行奖励;对青岛市认定的顶尖人才团队,按照市级资助标准1:1进行资助,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国家特聘专家奖励力度。从我区申报入选或变更至我区的国家特聘专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特聘专家和来我区创业的省外国家特聘专家,符合市级资金支持条件并与我区企业有实质性合作,按照市级补助标准1:1进行奖励。(区委组织部)

三、加大“万人计划”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层次的奖励力度。对从我区申报入选“万人计划”和泰山系列工程的人才或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选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经认定享受住鲁院士待遇的聘任院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大齐鲁系列层次人才工程奖励力度。对从我区申报入选的齐鲁名师名校长、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金融之星、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名家、省金融高端人才等齐鲁系列人才工程和经认定的聘任院士人选,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加大青岛创业创新类人才及团队奖励力度。对从我区申报入选的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70万元;申报入选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团队带头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1:1进行奖励,最高500万元,作为生活补贴或购房补贴,给予团队按照市级资助标准1:1进行资助,作为项目综合资助。(区科技局)

六、加大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奖励力度。对我区申报入选的青岛拔尖人才、青岛金融高端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选青岛名师名校长、青岛和谐使者、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专家、青岛首席技师、青岛乡村之星、青岛文化之星、青岛优秀医学临床专家、青岛金融之星、青岛青年科技奖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一次性奖励3万元。(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科协)

七、加大区级创业创新类人才及团队支持力度。每年评选5名左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评选认定5个左右创业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每个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区科技局)

八、加大区级重点人才工程支持力度。每两年选拔一次区级拔尖人才,管理期内每名拔尖人才每年发放1.2万元政府津贴;每两年选拔一次区级和谐使者、首席技师、乡村之星、金融之星、城阳工匠等人才,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政府津贴。(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总工会)

九、加大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奖励力度。对新进入我区在站以及出站(基地)来我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按照青岛市生活及住房补贴的50%给予奖励;对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人员,分别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加大教育卫生系统引进优秀人才支持力度。对教育系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教育主管部门按A、B、C三个等级进行认定,根据相应等级一次性发放100-10万元生活补贴;对卫生系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卫生主管部门按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后备人才三个等级进行认定,根据相应等级一次性发放100-5万元生活补贴。(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十一、加大用人单位培养人才支持力度。对培养入选A、B、C、D四类人才的单位,每培养1人分别奖励1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培养人才参加国家特聘专家评审答辩但未入选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培养人才参加泰山系列工程评审答辩但未入选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聘任人才认定享受住鲁院士待遇聘任院士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聘任人才认定聘任院士的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加大社会引进人才支持力度。对介绍引进符合A、B、C、D四类人才的园区、平台、中介机构和个人,每引进1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介绍引进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每引进1个奖励20万元。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在2年内获得上述称号的,按同一标准给予奖励。(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内容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或同一人选符合多条政策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2: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明白纸

一、人才及符合购房条件的范围

(一)什么是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和企业按照相应比例共同持有产权的住房。

(二)可以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是哪些范围?

1、具有城阳区户籍且满足青岛市人才类别规定的七类人才(详见附件)。

其中,人才对应最高学历(含非全日制)享受相应层次政策;全日制硕士可享受第四层次对应政策;夫妻双方均为第四层次及以上人才的,可享受夫妻双方中最高层次人才上一层次对应政策。

2、具有非城阳区的青岛市户籍人才,且在青岛市其他区市有一套住房的人才,可以申报购房,但必须在签定正式购房手续后一个月内承诺将户籍迁至城阳区,并由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三)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受青岛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是。坚持符合国家统一政策的原则,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必须符合青岛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及回购

(四)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是如何划分的?

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详见附件1,下同),本人与企业的产权比例为7:3,共有期限为8年;

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本人与企业的产权比例为8:2,共有期限为5年。

(五)共有产权到期后,如何进行回购?

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在城阳区范围内工作并享受共有产权政策满8年后,由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企业同意,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无偿赠送30%产权;

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自办理完购房网签之日起满5年后,由个人将剩余20%的产权回购,回购价格按照 “孰低”原则,即5年后市场价高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原购房价回购;5年后市场价低于原购房价的,人才按5年后市场价回购。

人才可提前回购。满3年不足5年的,如个人提出回购申请,经用人单位、企业研究后,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办理。

三、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价格、面积及税费

(六)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源、价格如何确定?

在限定期限内,人才根据公示的房源名单及确定的团购价格进行选择,购买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团购价格。

(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面积有何规定?

第一层次人才不限面积;第二层次限制180平方米(含)以下;第三层次人才限制160平方米(含)以下;第四层次人才(含全日制硕士)限制140平方米(含)以下;第五、六、七层次限制120平方米(含)以下。

对超过应享受政策面积以上部分,价款由个人负担。

(八)对办理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证书及持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如何承担?

由共有产权人双方按照各自持有比例承担相应税费。

(九)关于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资金如何筹集?

1、按照产权比例,人才个人承担购房总价款的80%(或70%),并自行筹集资金;企业承担并自行筹集购房总价款的20%(或30%),这部分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一次性到位。

人才个人购房首付款和企业支付的购房款可认定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款。

2、人才个人可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借款及抵押手续按照金融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四、购房流程及资料准备

(十)有购房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人才如何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1、人才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报至企业处,人才所属单位与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由企业汇总向区人社、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购房资格认定。

人才进行资格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人才类别资格认定:

(1)个人申请、学历证明、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户口簿(户籍不在城阳的,带着承诺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资格认定:

(2)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

2、经购房资格认定后,由企业办理住房团购手续。


附件3:青岛市人才类别表

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不限面积

第二层次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特聘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选;科技部重大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国际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80平方米(含)以下

第三层次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一级演职人员;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岛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60平方米(含)以下

第四层次

副高职称人员;博士和博士后;来青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山东省首席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技能型)拔尖人才”等称号获得者;高级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40平方米(含)以下

第五层次

硕士;技师;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120平方米(含)以下

第六层次

本科毕业生;高级工;来青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第七层次

大专学历人员;初、中级职称人员;中级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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