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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城海韵名邦:我们拒绝收房

2020-03-11 03:04西海岸新区

简介" 致青岛市胶州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贵公司海韵名邦小区三期四区(胶州博爱街18号)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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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岛市胶州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贵公司海韵名邦小区三期四区(胶州博爱街18号)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交房条件? 贵公司无法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而该表是房屋交付的法定条件,由于贵公司无法提供此证,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承诺?

1.青岛市胶州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未书面通知业主,仅在空旷无人的海韵名邦三期四区院内公示,在交房前一个月,明知道不合理的情况下,更改海韵名邦三期四区建设规划,变更地上景观,将原本地面上景观,造型全部去掉,用价格低廉的草皮大面积取代,跟买房时实际规划绿化完全不相符,将小区品质大大降低,不顾及全体业主利益,严重侵犯业广大业主切身权益。

2. 青岛市胶州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房产预售时,根本未有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条款,严重违反了广大业主的知情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后期聘请房产公司名下的青岛新城环湾海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7月25日)接管物业,在既没有相关资质和管理经验的前提下,收取2.68元/平方米高价物业费,严重脱离周边相关物业(海韵名邦一期、二期2元/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与前期销售宣传的物业费大相径庭。

3. 海韵名邦三期四区附近规划有供热站,在明知有规划的前提下未留集中供暖备用接口,与前期销售宣传的不相符(销售期间承诺有市政供暖接口)。

4.海韵名邦三期四区安装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电梯空间狭小,声音非常大,达不到规定标准,未入住就开始停摆和坠落,严重危及到广大业主人身和生命安全。

5、海韵名邦三期四区层高不达标,合同标注为3米,实际测量加楼板2.85-2.90米左右,达不到规划设计要求。

综上所述,众买受人认为,青岛市胶州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及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现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回复,逾期不答复,众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贵公司逾期60日(2020年02月29日前),仍不能够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众买受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业主

201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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