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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招双引”放大招: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最高奖励1亿元

2020-01-15 02:03西海岸新区

简介" 青岛新政加码助力“双招双引” 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最高奖励1亿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新年伊始,青岛“双招双引”再放大招。为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商务局牵头印发《青岛市促进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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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政加码助力“双招双引”

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最高奖励1亿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新年伊始,青岛“双招双引”再放大招。为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商务局牵头印发《青岛市促进境外投资者来青投资奖励政策实施指引》,对来青投资发展的外资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补。

政策提出,对在青岛年实际到账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项目、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由市财出资,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在青岛年实际到账外资低于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低于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低于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市)财政出资,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

政策支持注册地在青岛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资,且实现资金调回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人补助。

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已分配利润在我市直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且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同时,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项目,政策将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政策规定,“新项目”指2018年9月21日后商务备案(审批)、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认缴金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增资项目”是指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18年9月21日后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项目,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认缴增加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年实际到账外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实物等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不含投资性公司投资,不含股东贷款、无形资产、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需符合《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

(记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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