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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设赌场,男子被提起公诉

2020-01-04 16:22西海岸新区

简介" 被告人杨某某,男,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2日被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经李沧区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逮捕。 被告人韩某某,男,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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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男,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2月22日被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9日经李沧区检察院批准,于同日被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逮捕。

被告人韩某某,男,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9日被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经李沧区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逮捕。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韩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8日向李沧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李沧区检察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杨某某伙同被告人韩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杨某某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开设赌场,杨某某负责提供场地、赌具并与韩某某组织参赌人员,先后组织万某某、江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某、庄某某、马某某、卢某某、史某某、张某某、高某某、郭某某、孙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刘某某、宋某某等参赌人员在该店内利用麻将、扑克牌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参赌人员累计达20余人。

2019年2月20日18时至21日22时许,杨某某组织江某某、王某某、孙某某、张某某、卢某某、马某某、庄某某等参赌人员在李沧区利用扑克牌进行赌博,21日晚23时许民警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将杨某某抓获。

李沧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韩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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