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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好心载同事下班,不幸出车祸,被索赔20多万

2020-01-03 15:02西海岸新区

简介" 近日,记者从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好意同乘致车祸索赔”案件。范某(男)与齐某(男)是公司同事,两人因住同一小区,所以齐某每天搭乘范某的车上下班。一天,二人下班回家路上,范某驾驶车辆走错路口,在着急的情况下未按照行驶线行驶,在马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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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好心载同事下班,不幸出车祸,被索赔20多万

近日,记者从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好意同乘致车祸索赔”案件。范某(男)与齐某(男)是公司同事,两人因住同一小区,所以齐某每天搭乘范某的车上下班。一天,二人下班回家路上,范某驾驶车辆走错路口,在着急的情况下未按照行驶线行驶,在马路中间突然掉头,直行车辆来不及躲避,与范某的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齐某重伤、范某轻伤。

经交警认定,范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齐某因伤势严重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齐某来说,10万余元医疗费不是小数目,于是便找范某沟通索要医疗费。

而范某认为自己是出于好心搭载齐某上下班,并没有向齐某索要车费,发生事故他也觉得很抱歉,出于友情愿意为齐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然而齐某并不买单,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齐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将范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判决

这是一起“好意同乘致车祸索赔”案件,虽然范某出于好意同意齐某搭乘,但范某作为驾驶员,必须承担起安全驾驶的义务。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范某因违规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齐某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是结伴同行,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载客行为,鉴于齐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范某违规驾驶,未及时制止劝解,存在过错,应当减轻范某的责任。法院判决,范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本是一种乐于助人的行为,双方不存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但是机动车驾驶人需承担保障同乘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义务,在造成同乘人人身损害时,由机动车驾驶人依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当发出搭载邀请时,请一定要遵章守法,注意驾驶安全,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否则好心换来的可能就是一场官司。

■来源/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

■编辑/裴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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