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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2020-01-01 02:41西海岸新区

简介"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春节即将到来,首先向您和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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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春节即将到来,首先向您和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

为了青岛美好的蓝天和优良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会议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青岛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并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从法律上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规范。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二条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此,2020年1月1日后,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为了保护青岛碧海蓝天的优美环境,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请及时予以劝阻,或者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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