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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青岛这五人撞枪口被罚200元

2019-02-10 11:20西海岸新区

简介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刘海青 春节假期期间,崂山公安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的查处力度,目前已处罚5起,当事人均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据悉。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在农历腊...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刘海青

春节假期期间,崂山公安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的查处力度,目前已处罚5起,当事人均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据悉。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在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年2月3日19时45分,中韩边防派出所民警巡逻至石老人海水浴场东侧时发现有人(胡某)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胡某带回所进行处理!经审查,胡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即,中韩边防派出所依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人民币二百元罚款!

2019年2月9日08时05分,埠东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银盛泰新空间时发现商铺泰山名饮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负责人徐某带回所进行处理。埠东派出所依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处以人民币二百元罚款。


2019年2月9日16时05分,麦岛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东方之珠小区时发现一人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人带回所进行处理。麦岛派出所依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二百元罚款。

2019年2月9日19时30分,麦岛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麦岛金岸小区时发现一人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人带回所进行处理,询问姓名叫衣某某。麦岛派出所依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二百元罚款。

为有效管控有力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开门鞭",崂山警方于初七初八初九连续三天,每天400警力布控街面巡查,及时制止震慑不法,有效维护辖区治安环境

链接:全年只有这六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在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

(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

(四)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五)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六)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

(八)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节日期间,执法部门将采取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接受群众举报或者公共视频监控巡检等多种方式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节日期间,广大居民如果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12350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12315

青岛市公安局:110 66571819(白天) 66571800(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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